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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贷公司(P2P平台)的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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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信贷平台应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而产生,并依托现代信息业而发展,突破了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痼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可得性,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然而,近年来,P2P行业加速暴雷,新增平台数量在不断下降,累计问题平台数量不断上升。究其原因,一是P2P平台做的业务(私人借贷)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实体经济不景气,借贷合同违约率攀升,进而引起本就风险极大的P2P网贷平台加速暴雷;二是无成熟的风控体系和严格的监管指标,以致监管缺失,乱象丛生,不少平台披上金融创新的外衣,实则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三是平台自身定位偏失,经营管理、风控管理不规范等,风险不断累积,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负债累累,关门跑路。由此可见,我国P2P平台的发展已经开始出现行业重新洗牌的迹象。
   P2P平台的连环暴雷,很多投资者在一夜之间血本无归,全国各地涌现大批“金融难民”。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如何平衡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是金融改革的重要领域,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安全、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笔者通过对网贷公司(P2P平台)的审计,与读者共同探讨P2P公司运营的风险点及审计重点。
   1.资金管理方面。
   自融。P2P平台因其融资门槛较传统金融行业低,不仅是颇受小微企业、草根阶层青睐的一条重要融资渠道,也为股东融资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通过关联企业或个人,在P2P平台发标融资,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自融的平台,从定义上已经偏离了P2P的定义,从法律上也踩了非法集资的红线,但是,由于这样的平台有自己的实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更具有隐蔽性。选择自融的平台几乎就和平台的经营风险绑在了一起,若企业经营得好,按期还本付息,但是,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风险全部转嫁到投资者。
   自建资金池。不少P2P平台利用网贷“收益高、门槛低、操作易”的特点,虚构交易,挪用投资者资金,出借资金与标的不对应。于是,资金便通过P2P融资平台这一显性渠道流入至隐形资金池,形成非法集资甚至诈骗。这一类的P2P平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过是传统民间借贷披上互联网外衣后的卷土重来。
   资金安全无保障。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网贷公司须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然而实际操作中,部分网贷公司并未将出资人资金交付第三方进行托管,引进正规审计机制;部分网贷公司在资金交付第三方托管后,通过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违规设立居间专用资金账户,先归集投资人资金至账户内,再由平台转给借款方或挪为他用,资金可被任意支配;部分网贷公司甚至以公司职员个人名义签订出借协议、归集资金、签订抵押物抵押协议等,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
   2.經营管理方面。
   刚性兑付,变相增信。P2P平台本身仅作为提供借贷信息的中介角色,完全提供线上服务,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在债务出现违约时,网贷平台不承担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然而,大多数P2P公司为提高“竞争力”,涉案P2P平台几乎都公开承诺刚性兑付,对违约债务兜底,导致坏账率不断攀高、窟窿越来越大,只好通过借新还旧募集资金、维持周转,最后“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资金链断裂,严重偏离P2P网贷经营的基准模式。
   非标准债权的打包与转让。根据监管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然而,一些P2P平台除作为贷款中介外,还将非标准债权(即企业、个人借款或票据)进行打包,分割成小额标准化债权,在P2P平台供投资人认购。与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和网络借贷不同,这类交易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更重要的是,这种交易模式已接近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属于金融市场交易较为初级的模式,远远超出了民间借贷应有的范畴。
   借款人融资金额余额超过监管要求。网络借贷本是传统金融的补充,出借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网贷平台经营者往往通过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或以借款人关联企业(个人)为名义进行融资,其借款余额远超过监管要求,一旦借款人资金无法周转,网贷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风险控制方面。
   尽职调查不充分。不少网贷公司对于贷前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或是由于不重视,或是由于业务人员不够专业,对于标的本身、资金真实用途审核不严格,未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或审核不严,未关注标的项目存在的债务纠纷、连环诉讼、欠缴税费等问题。
   缺乏有效贷后管理。对于贷后资金的追踪管理方面,多数网贷公司只是采取定时催款的方式,未建立较全的贷后管理机制,缺乏有效追踪问效,未对借款人定期回访,了解其经营情况,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等,以致常常发生贷后资金被挪作他用,流向不明。另外,在借款人发生逾期后,网贷公司往往会因追偿手续繁琐、周期长等原因,而继续为其发放借款,借新还旧,掩盖不良,但往往这一“雪球”会愈滚愈大。
   担保措施不足。通过查看标的档案或者实地查看的方法可以发现,不少网贷标的存在抵押物(担保)以次充好,甚至“无中生有”,抵押物价值明显偏低等问题。一旦发生逾期风险,则无法覆盖其损失。
   归根结底,P2P网贷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透明化经营、规范化发展是其必由之路。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对金融创新进行规范和监督,金融就会脱离实体经济走上盲目发展、盲目扩张的道路。只有经营者进一步提高规范经营和风险把控意识、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和监督体制,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加强行业自律,P2P网贷平台才能优胜劣汰、去伪存真,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环境才能得到进一步净化,反映出网贷行业作为普惠金融的本质,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实体经济。
  (作者单位:赣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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