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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合作模式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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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中,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但随着经济带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需求量正在日益加大。采用PPP模式优势,根据PPP模式融资项目的相关风险,提出引入多边金融机构参与、制定完善的企业退出机制等建议,发挥该模式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系起来,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Abstract】Most of the countries along " the Belt and Road" ar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which is relatively backward. However,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ic belt, the demand for infrastructure is growing. Adopting the advantages of PPP mode, and according to the risks related to the financing projects of PPP mode,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lat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erfect corporate exit mechanism, so as to develop the long-term partnership of this mode, and link the countries along   " the Belt and Road" , thus to mak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route.
  【关键词】“一带一路” ; PPP模式 ;基础设施 ;多边金融支持
  【Keywords】 "the Belt and Road"; PPP mode; infrastructure; multilateral financial support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4-0036-02
  1 引言
  “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占大多数,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却对基础设施有很大的需求[1]。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仅依靠当地政府或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等组织来进行投资,难以应付巨额投资[2]。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巨大、建设时间长、公共性特征显著、较高的维护费用等特点,是公共物品,因此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共部门是主要投资者,私营部门均有不同程度的参与。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就是采用PPP模式,吸引大量的私有资本,使得基础设施的建设变得更加高效。
  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现状及PPP模式适用性
  2.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现状
  “一带一路”沿线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基础设施处于落后状态。世界经济论坛《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统计了137个国家的基础设施情况,基础设施全球竞争力指数≥4.44的国家有50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20个,占沿线66个国家的30.3% 。
  2.2 选择PPP模式的必要性
  第一,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单纯靠本国政府投资来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十分困难的。薄弱的基础设施已经严重制约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社会资本的参与逐渐显示出其重要性[3]。
  第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并且有较大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高风险特点使得贷款较为困难,尽管中国为了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成立了一系列区域性组织,如丝路基金等,但是能为之提供的资金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私人融资的优势就可以显现出来,也就意味着PPP模式不仅可以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还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和私人投资方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创新机会,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3 PPP项目存在的风险
  3.1 政治风险
  由于“一带一路”区域的广阔性和特殊性,其沿线覆盖国家多种多样,环境复杂,必然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些是战乱多发的国家,随时会有政党交替导致政局动荡,这样会使得项目随时终止;有些国家立法中是没有包含特许经营的,东道主国家是否有权将特许经营的项目在某一阶段合法征收为国有资产,如果国有化,这将会对投资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3.2 市场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的供求关系会有波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有原材料的投入和劳动力的需求,这些前期投入成本都是与市场供求关系有关的[5];由于PPP项目的价格不确定,有时会出现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导致项目运营后的收益與预期相差较多,通常会受到消费需求、法律因素和政策变动等的影响[6]。   3.3 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有关PPP融资模式的法律,尤其是关于跨境PPP模式,因此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融资后,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无法给予强有力的支撑。
  4 启示与结论
  4.1 启示与建议
  4.1.1 多边金融机构参与与PPP模式相结合
  引入多边金融机构的参与对提升项目杠杆率有显著影响,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给予很大的支持[7]。虽然多边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的资金有限,但其信用较高,可以作为担保人,以此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达到为项目融资的目的。加之PPP模式下,会有私人投资方的参与,二者相互配合,能够使项目融资更加高效。
  4.1.2 制定明确的风险承担条约,充分了解东道国的国家风险
  应查明当地的法律政策,包括税收、外汇管制、汇兑、土地转让等法律要求;此外,PPP模式由复杂的合同来维系双方的合作关系,涉及到担保、合作、特许经营权等问题时,也要了解先关法律管辖问题,应当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说明;最后,在项目的长期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东道主国家法律条例或者政策的变化,在条约中也应明确说明造成的损失各方所承担的比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3 完善私人资本保障与退出机制
  完善私人资本完成项目后的股权清算、回购与转让制度。允许私人投资方在完成阶段性项目后以清算的方式退出;鼓励股权回购或股权转让;在充分考察东道主国家的资本市场后,可以将项目资产证券化或上市,从而为投资方退出项目提供多种保障渠道[8]。
  4.2 结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需求紧迫,加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需求量大以及多重风险的特点,传统的融资模式逐渐显露出缺陷,而PPP模式是目前较为成熟的一种创新型风险分担融资模式,在采取PPP模式的同时,积极引入多边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以其高信用提升项目的举债能力,既能有效解决项目的资金缺口,还能起到风险分担的作用。此外,国家在对外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同时,要制定好政策来应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尽量降低由于如战争、政策变动等风险带来的损失,真正高效地建立互联互通的“一带一路”经济带。
  【参考文献】
  【1】吕会娟,孟爱国,陈晓文.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PPP模式风险与规避研究[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06):76-83.
  【2】何杨,陈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PPP模式鼓励政策的比较研究[J].财政科学,2017(06):86-91.
  【3】于鑫. PPP模式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中的应用分析[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4】余莹.“一带一路”对外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与政治风险管控[J].党政视野,2016(01):60.
  【5】余莹.我国对外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与政治风险管控——基于“一带一路”地缘政治的视角[J].经济问题,2015(12):8-14.
  【6】张茉楠.构筑“一带一路”下的PPP合作新模式[J].金融博览(财富),2015(08):22-23.
  【7】张茉楠.亚投行应为推进“一带一路”PPP融资模式发挥先导作用[J].中国经济周刊,2015(28):81-82.
  【8】沈梦溪.国际基础设施PPP项目失败原因探析[J].国际經济合作,2016(10):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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