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谈机构改革中如何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举足轻重,直接关系到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平稳过渡以及改革后的正常运转,也是改革能否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本文从部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工作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四方面进行阐述如何加强改革进程中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关键词:机构改革;财政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173-02
  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正在全面启动,其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着机构和职能调整,涉及单位的经费资产处置、财务资产划转等等,均与财政财务工作密切相关,他们既是改革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程序,直接关系到机构改革过程当中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平稳过渡以及改革后各部门的正常运转,也是改革能否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
  在庞杂的改革任务中,财务管理工作复杂程度高,新组建部门和职责优化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预算调整、资产划转、债务管理等多角色、多种类的工作,另外机构改革财务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机构改革涉及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难度大。为做好涉改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和涉改单位应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提前谋划,从研究政策入手,厘清思路,抓住重点,才能事半功倍,服务好机构改革大局,促使机构改革早日完成。
  笔者认为在机构改革进程中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政财务的管理工作:
  一、部门预算管理
  从预算单位的情况来看,在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单位保留,相应优化职责,简称保留单位;二是原单位撤销,职责并入其他单位,简称撤销单位;三是组建新的单位,被撤销单位的全部职责或保留单位的部分职责转入新单位,简称新设单位。部分地方的机构改革是在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后进行的,而因年初预算已经批复和下达到原部门、单位,必然涉及到部门、单位的预算调整和经费划转问题,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在坚持统筹兼顾和高效节约的前提下,按照基本支出“费随人走”、项目支出“费随事走”的原则,分别调整和划转:
  1.基本支出经费调整划转。撤销单位的职责和人员整体划转入新设单位或保留单位的,撤销单位2019年预算安排尚未支出的所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应全部从撤销单位划转至新设单位或保留单位;撤销单位的职责和人员分割,分别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根据人员分流情况对撤销单位2019年预算安排尚未支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进行分割,划入不同的单位。保留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保留单位继续使用,保留单位如有职责和人员划转入其他单位的,调出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同时划入其他单位,以保证人员正常履职的经费需求。
  2.项目支出经费划转。按照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结合已批复至原单位的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由涉改单位认真清理,做好职责交接的同时做好项目经费划转,确保顺利履职。撤销单位整体职责全部划转入新设单位或保留单位的,撤销单位2019年预算安排尚未支出的所有项目经费应全部从撤销单位划转至新设单位或保留单位;撤销单位的职责分别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根据职责划分情况对撤销单位2019年预算安排尚未支付的项目经费进行分割,划入不同的单位。保留单位的项目经费由保留单位继续使用,保留单位如有职责转入其他单位的,转出职责对应的项目经费同时划入其他单位,以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经费需求。在机构改革中新增的职责及经费需求,职责单位能统筹安排的自行解决,无法统筹安排的通过下一年预算安排或追加经费程序予以解决。
  3.财政财务有效衔接。改革前后涉改单位均应按时报送工资统发数据,确保机构改革中不影响正常的工资发放;及时变更银行零余额账户及相关财政账户,相关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事项应根据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时办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及时变更或者注销财政票据的领购手续,分别已使用和尚未使用财政票据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处理。
  二、国有资产管理
  各涉改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的财务和资产移交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资产清查,制定划转方案,组织实施交接。要坚持“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资产安全完整,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1.全面清查资产。涉改单位要对职能调整涉及到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关系厘清认定工作,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及时清理财务结算事项,核实各项往来账款,做到不重不漏、划转有序;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登记,与账面情况核对,计算出盘盈、盘亏结果,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资产清查是机构改革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时间跨度长,涉及使用范围广,涉及经手人员多,工作难度较大,必要时可考虑借助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中介机构的力量,确保资产清查全面准确。拟划转资产的权属应清晰明了,牵扯历史纠纷问题的,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2.进行资产划转。涉改单位资产划转的,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由划出方对拟划转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后,编制划转资产清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戈Ⅱ出方和接收方进行资产划转交接工作。在资产划转过程中,程序要规范到位、手续要完整齐备。资产划转完成后,划出方要及时进行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接收方应及时进行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除此之外双方还应同步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信息一致。
  3.重点資产管理。涉改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遵循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依规核定、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涉改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新、调配、处置公务用车;对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如办公设备、软件等,应遵循“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的原则进行划转,不可借机处置、更换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接收方还应在本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限定范围内接收资产,做到不超编、不超标;涉改单位应对照标准申请资产报废更新,不得报废更新未达到使用年限等不符合标准的资产以及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真正做到物以致用、物尽其用。   三、会计工作管理
  涉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要求,选配财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会计档案资料管理、会计工作交接等各项工作。
  1.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及时办理结账,所有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做好相关签章手续。认真编制会计报表,包括编制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及时整理各种会计资料,涉及应当移交会计资料的单位,应当編制移交清册,列明有关资料、物品等内容。
  2.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归档会计资料,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单位所有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分门别类,分别装订归档并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撤销单位在终止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做好会计档案交接,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承续的,原业务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保管,如确有需求,承接业务单位向会计档案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后,可查阅、复制与原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于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到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涉及到单位合并的,如原各单位解散或者只保留一方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如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由原各单位保管。
  3.会计工作交接要求。强化会计交接领导责任,涉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相互办理交接手续,应由双方单位领导共同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规范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在交接前先行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时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逐项核对点收无误,交接完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除完全新设立单位外,承续单位不得自行另立新账,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连续。会计制度规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等情况下可另立新账,合并、分立账簿。
  四、严肃财经纪律
  涉改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管理处置资金和资产,继续做好2019年预算执行工作,合理预计、规范使用可能发生的各项经费,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借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之机突击花钱,不得挤占挪用应划转的支出预算,不得隐瞒收入、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不得违反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财政资金,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严肃处理。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46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