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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个税下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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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我国新修正了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与之前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延续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个税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本文拟对新个税下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进行研究,希冀能为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纳税筹划;员工薪资
  为了缓解较低收入群体的税负,2018年8月3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新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同时,还对低税率级差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改变成3%、10%、20%。通过这个调整,中等及以下收入人群税负得到了极大的减轻。同时,还优化了税率结构,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税年度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次个税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标志着我国现在已经初步建立了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单位要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依据其中关于个税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单位的是情况,对个人所得税科学进行筹划与管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减少个人税负,在保证我国基本税收的情况下,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意义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员工缴纳的个税主要涵盖员工个人受雇、任职时得到的工资、薪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奖金外加通过受雇、任职得到的其他收入。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相关规定,对个税缴纳情况进行调整,使个人在运营生产等环节产生的经济收入,能获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使个人收益实现最大化。个税税筹划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概述如下:
  第一,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高,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个人税收调整有限,而且存在不少不合理的地方。新个人所得税法就结合当前我国纳税义务人纳税情况,对个人所得税税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并在2019年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此背景下,引导纳税义务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更好地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居民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和个人产业稳定发展。
  第二,能有效缓解个人税务压力。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成本、费用、税务、损失等合理支出,均可在应缴纳所得税额核算时进行抵扣,同时,计税工资相关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且部分纳税义务人还享有税务抵扣优惠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压力,再加上合理的所得税筹划,将能实现个人效益最优化。
  第三,能提高单位整体发展水平。单位管理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并立足单位具体实际,来对员工的涉税收入进行分析和评估,这样就能发现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使单位的管理机制得到优化和完善,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更加科学。反过来,纳税筹划也会推动单位管理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促进单位内部交流,增强单位向心力、凝聚力及内生动力,使单位实现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新个税下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对策
  (一)增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
  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说,在其开展运营、生产等活动过程中,必须要正确地认识到,少缴纳税务并不会从根本上提高自身收益,过于注重避税也会降低个人总体效益,为了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应当树立科学的、良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目的就是缓解纳税义务人纳税压力,减轻其税负,因此,在具体实际中,纳税义务人要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这样才能做到合理避税,促进单位效益不断提高。
  (二)明确税率改变极点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中低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比较大。进一步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进行扩大,将25%税率的级距进行缩小,将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这样,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先对年终奖应用税率进行明确,月薪及年终奖的税率范畴相同,可对税率极点进行适当调整,根据调整后的税率几点,来筹划员工月薪及年终奖等收入。
  (三)优化纳税筹划方式
  根据新个税法,个人综合所得还相应地增加了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深入分析这两条政策,可以发现其确实是惠民利民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一些税收调节尺度。因此,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以进一步做到合理降低个人税负。
  一是通过年终奖金避税。现在,单位一般是把员工的年终奖分为季度奖、加班奖等进行发放,也有的是一次性发放,有的是按月发放。要想减少个人所得税税额,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将员工的个税筹划工作做好,减少员工纳税税额。如果是按年发放年终奖,既能保证员工收入不发生改变,还能减少员工的年终奖税率,使员工的个人效益实现最大化。例如,如果某员工年收入为100000元,就可将其收入分为月薪5000元和年薪400000元,这样就能实现合理节税的目的。如果员工的收入提高,提高部分如以月薪形式进行发放,员工就要依据税率20%进行纳税,负担相对来说比较高。但如果放入年终奖中,只要按税率10%纳税就可以。此外,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还要选择最佳配置金额,有效避开陷阱区金额,这样也能帮助员工进行合理避税。然后,依据综合所得的税率档位,再具体进行分析测算。若全部当年综合所得为负,就不要应用一次性奖金政策,避免人为增加个人税负。若全部当年综合所得<36000元,也不必进行纳稅筹划。对于>36000元的奖金,最好不要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因为如果纳入,员工的纳税税率就会升高到10%的税档。为达到最佳配置状态,可应用边际税率的概念测算出拐点值,即36000+144000+23100=203100元。如果全部当年综合所得>203100元时,最佳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使用144000元将成为最佳配置金额。
  二是通过员工福利避税。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员工收入越高,其纳税也会越高,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员工的月薪,采用员工福利形式来代替一定的薪资。例如,某员工月收入8000元,其餐补与通讯补贴分为是400元,如果将这两笔费用加入其薪资中,就会增加其个人所得税负担,而如果采取单位为其代缴话费和配备员工餐,就可以达到较好的节税效果,也不影响员工的福利待遇。
  三是通过税收优惠避税。因为在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按照新税法的相关规定,有的税收优惠项目会被提前抵扣,这样就可以降低员工应纳税的额度。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就可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将员工的一些可被抵扣的纳税项目,如误餐补贴、差旅补助费用等进行相应的抵扣,这样就能有效降低员工的税务负担,保证员工的个人效益。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个人纳税筹划方面,比较简单和可操作,单位财务人员可指导员工根据自己的工资实际情况,来对其进行科学安排,财务人员和人事劳资部门要重点做好年终奖发放、个税筹划等的税收筹划,因为这项工作是比较难的,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实务中,单位可在基本预期员工当年全部综合所得的基础上,依据员工的业绩考核和奖励来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使员工实现节税,还能方便绩效考核。
  三、结语
  综上所述,依法纳税作为每个公民的基本职责,为实现惠民利民,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税法进行了修正。在此种情况下,单位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进行科学的、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切实降低员工的个人税负与纳税压力,实现员工效益的最优化,也使单位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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