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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涉税风险管控方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樊其国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涉税问题较多。大量公司在报表中涉及补缴前期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目前,监管层对IPO申报企业的涉税问题核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偷税漏税、欠税补缴、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税收依赖等方面。为避免IPO涉税风险,企业应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管控和防范。
  
  明确税务战略
  
  集团公司重组中应当合理架构集团下属公司的税务流程,主要关注以下三点:第一,降低纳税风险,特别是集团公司内部有上下游关系的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内部交易价格,防止价格异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第二,合法节税,特别应当避免集团内部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时容易出现的重复缴纳流转税的情况;第三,提高效率,避免过于复杂的税务流程,容易造成额外增加人力成本,并出现错误。
  
  提前设计税筹方案
  
  实践证明,无论事前、事中、事后的税收筹划,都应是超前的。首先要从时间上考虑税收筹划的超前性,尽快地进行前期调查和方案设计。事前主动地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企业提前安排整体税收筹划事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公司上市前,财税工作是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面临着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
  2.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需要密切关注和研判与之相配套的税收新政,并尽早制定相应的对策。在政策调整之际,我们需要认真研究新税法所体现的政策导向,及时调整投资行为。
  3.充分利用有利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的税收优惠,应予以密切关注。
  4.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的实质就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地把握和运用税收政策差异,获取最佳的、合理的筹划方案,并取得可观的节税效益和合法收益。
  5.前期的涉税准备工作,复杂且工作量大。包括收集税收政策法规、制订方案、人员组成、双方配合、事前调查研究、同税务机关沟通等。
  
  关注上市前税务问题
  
  资本市场相当重视企业的税务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企业重组、转让定价三个方面的问题。企业在上市之前应当选择资深的财税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税务健康检查,对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进行清理。设计最优的公司架构,让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运营效果达到最佳。
  ●历史遗留:企业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审计和信贷方面的调查,被调查出来的历史问题往往需要处理掉,特别要关注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乎税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无法实现“干干净净”地上市。
  ●企业重组: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可能会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时间的差异问题,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或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应该谨慎处理。
  ●转让定价:在公司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分割业务,把利润划分在不同的主体中时,会涉及转让定价。企业在进行这些安排时,必须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符合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要求。
  另外,一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的所得税的方法,在新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多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及早预见财税政策法规调整方向
  
  成功的筹划,需要在现有法规限制的范围内寻找筹划空间。比如,要为企业筹划一个年终红利分配方案,就应该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理念,确定分配关系,适当考虑员工劳动分红,尤其要考虑人力资本的收益问题。如果囿于现行《公司法》“谁投资谁受益,不出资不受益”分配理念的限制,只考虑股东利益,不考虑人力资本收益,这样的分配方案不是最优的。税收筹划要及早预见法规调整方向,根本原因在于现实经济的活跃性、超前性与法律稳定性、滞后性的矛盾。税收筹划的超前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高风险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把握程序上的合法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风险。
  
  提前运用法律规范管理制度
  
  在中国企业的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情感色彩,企业成为员工情感交流的重要场所,随之产生了友情化的企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迫使税收筹划过多地考虑当事人的情感理念,而忽视引入法制化的制度理念。正确的做法是把二者结合起来,在处理涉税诉讼、行政复议事项时,既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理念,又要按法律程序办事。商讨问题时提前考虑法律规范,然后再考虑情感因素,这样便于沟通,易促使双方达成统一协议;在程序上应提前考虑法律因素,以防范风险。
  
  具体运作上要有预见性
  
  运作上要超前,税收筹划要体现于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摆脱固有理念的约束,用新的“情、理、法”理念认识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实现产权清晰是企业改革的一个老问题,在处理产权问题时,操作上必须有预见性。面对这种情况,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从“情”和“理”上考虑,对民营企业中存在的一些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予以理解,更要从法律要求的角度,对民营企业的“土制度”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防范涉税风险,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上市公司的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注意许多涉税问题。因此,集团公司最好设置税务总监职位,或是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做税务顾问,对日常涉税事项进行规范的、有效的、合法的处理。
  (作者供职于深圳市税桥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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