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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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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都大大提升,但对传统的文化却逐渐忽视,古树名木这类从历史长河中幸存下来的瑰宝,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仅没有获得重点的保护,有些地区的古树名木还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由于保护机制的缺失,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这些自然瑰宝的保护成为现代亟须解决的事,本文从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出发,浅析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得出了相应保护古树名木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古树名木保护;问题;对策
  我国古树名木品类众多,生长地跨度也比较大,保护古树名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分重要,古树名木的生长周期长,可以说是生态环境研究的“古化石”,古树名木对研究当地的水文、民俗、特色传统文化等都有十分宝贵的价值,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是各地环境保护部门都需要重视的工作,而近年来,有些环境土地开发商仅顾自身利益,在开发过程中钻了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不严的空子,对一些古树名木造成了不小的损坏,这就需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重点建设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一、古树名木保护问题的现状
  我国现将古树分为三级,一级古树为生长超过500年,柏树类的胸径超60厘米,油松的胸径超70厘米,银杏、槐树、榆树等的胸径超100厘米;二级古树是树龄在300-499年的;三级古树的树龄在100-299年,另外,具有纪念或研究价值的古树不限规格也归入保护类别,这三级古树都以不同级别列入国家保护植物科目中。名贵树木是指一些稀有名贵的树种,例如樱花、腊梅、玉兰、大叶黄杨、银杏、水杉、银杉等,按稀有程度列入上述的三个保护级别中,其中具有纪念和研究价值的也归入保护范围中。国家现已健全动植物保护法等生态保护法律条款,但是由于古树名木的分布范围广泛,有些难以估测管理的野生地段还无法做到规范的保护,而现阶段的野生古树名木保护多是以规模化的保护林为主,保护区的看守管理主要是看守员和护林人员进行,一方面是保护管理人员相对缺乏,另一方面是村落或荒地的古树名木看护管理难以覆盖,这就使古树名木的管护效果大打折扣。
  古树名木的研究价值往往取决于其生长时间的长短,随着一些古树名木生长周期的增长,树木的生长逐渐下降造成古树的生命力减弱,这就使古树名木的生长需要特殊的保护或一定程度的人工干预;而不断扩展的现代化建设缩减了自然环境和土地,各种建筑、景点的建设可能不仅不能为野生古树名木提供保护,还有可能对其正常生长带来影响,甚至破坏其有利的生长环境,土地面积的缩减和土壤营养的缺失都给古树名木的生长带来了挑战,使得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变得日益严峻。
  二、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古树名木保护条件的恶化,管理资源的限制。相对于野生古树来说,城市中的古树名木损害情况更加严重,城市化建设中,土地环境资源被大大限制,古树生存空间被压缩,有些保护不善的古树名木不得不被砍伐来满足城市的扩张,使古树名木资源受到损害。对于野生的古树保护也不容乐观,由于管理资源受限,大部分野外没有条件和足够的资金来妥善管理古树名木,而群众又不了解古树名木的品种价值,就会忽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野外的自然环境有时会导致古树名木发生病害、虫害危害从而枯萎、死亡。由于缺少相关政策和条件支持,地方往往无法做到古树名木在野外环境的有效保护工作。
  2.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缺乏,专业人才缺失。名贵稀有而且存活时间较长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不是一项简单而广泛的工作,古树名木的存活条件比较苛刻,这就需要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业的保护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树木保护方面的人才十分短缺,相应的人才培养也不够及时,就造成古树名木的低端养护,加剧了古树名木资源的缺失;除了专业人员缺乏之外,地方的古树保护措施也同样短缺,没有专业药物和机械设备的投入,也没有有效的养护方法,在古树名木出现病症时无法对症下药,使古树名木的生存岌岌可危。
  3.古树名木看护监管不严,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古树名木的地方监管在环境保护监管中属于相对模糊的范畴,保护工作往往由多个部门同时协管,这就使古树名木的看护监管力度下降,各方监管责任分配的不明确导致实际监管效果差,再加上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在各地方的宣传不到位,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弱化,导致古树名木的不必要损失;古树名木在地方多为集体所有,一些濒危树种的登记勘察工作因为不及时、不彻底而失去了抢救的机会,这也是地方的古树名木保护中难以突破的壁垒之一。
  在全国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不够健全细化,对古树名木保护中责任人的设定和具体管理部门的责任要求也不够细分,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没有确立专门的机构部门和固定的资金来源,这就從根源上使古树名木的大范围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使古树名木的管理和监管出现缺陷。
  三、古树名木保护的对策分析
  1.完善组织古树名木保护机构,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古树名木的完善保护对生态、人文、地理、旅游、科研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这就需要各个管理部门共同协调管理,相互配合管理古树名木的日常保护工作,另外,需要设立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机构,对相关的部门进行协调,并投入专项财政资金作为古树名木地方性保护的管理资金,以保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完善进行;还要加速健全各地方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让管理部门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与人员,加强在地方的监管力度,对每棵古树名木落实养护责任单位和养护责任人,并要求各地方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能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2.全面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建设完整的古树名木保护机制。现阶段古树名木的保护需要全方面的加强,首先,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设计妥善的古树名木保护策略,可以设立地方的自然保护区或专门集中的保护林,也可以设立专业的保护小组进行定期地保护工作;其次,各地要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目录,对古树名木进行定位、拍照、挂牌、建档工作,将各类古树名木分级建档记录,并将建档、挂牌的古树名木作为绿化工作和基础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另外,各地政府还可以组织开展整治不良环境的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古树名木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濒危老树的复壮工作,全面加强开展针对于古树名木保护的生态环境治理,科学有效地改善古树名木的生存条件。
  3.积极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政府讲座等对各地群众进行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工作,通过科学普及的方法多层次、全方位地加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并大力宣传相关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让群众意识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避免破坏古树名木的事件发生。
  四、结语
  古树名木是自然景观,也是人文景观,每一颗古树幸存于世,都是生命的奇迹。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会使我们忘记曾经所处的自然环境和身边历经风雨的古老植物,为促进我们的社会向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我们不能忽视身边陪伴我们已久的“珍宝”,在发展的同时,也不忘保护这些如同珍宝般的古树名木,才能使我们朝着生态、文明、和谐的社会全面迈进。
  参考文献:
  [1]张庆峰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26-28.
  [2]刘斌.合肥市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初报[J].安徽农业科学,2017,7(35):6101-6102.
  [3]钟志华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12).
  [4]李国瑾,杨颉云南省林业厅古树名木抗旱保护措施心[J].云南科技报,2015-03-26.
  [5]肖兵,杨婕,王少兵,等古树名木资源与园林树种规划[J].绿色科技,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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