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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妇女合理用药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竺稚缨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妊娠期妇女各类药物的应用情况,包括心血管类药物,抗感染类药物,变态反应及哮喘药物,糖尿病类药物及甲亢药物的应用,还分析了妊娠期妇女用药对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主要包括致畸,对胎儿和新生儿的损害,致癌等方面;从而说明要在妊娠期合理使用药物,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保健,预防疾病,督促产前检查和胎儿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异常并能做出及时处理,以保证孕产妇的安全和胎儿、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妊娠期; 妇女; 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69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15-16-02
  
  妊娠期妇女的用药一直是临床上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孕妇、胎儿及新生儿的安全,必须推行妊娠期妇女的合理用药。合理用药是指根据疾病和患者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对孕产妇最有效、对胎儿及新生儿无损害的药物[1]。使孕妇在内科医生和产科医生的共同指导和监护下,谨慎用药,合理调整原有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以便顺利度过妊娠期,完成分娩。
  1 妊娠期各类药物的应用情况
  1.1 心血管类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妇女形成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后,选择使用抗凝血药物,其中肝素(A)的应用最为普遍,因其很少通过胎盘,故对胚胎发育无显著危害。但是,长期用药的孕妇会发生骨质疏松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甚至可能导致流产或早产[2]。链激酶(C)和尿激酶(B)对胚胎的影响尚不清楚。而香豆素类衍生物(D)因其易于通过胎盘,故在胚胎形成期用药可致胎儿畸形,应避免使用。抗高血压药在晚期妊娠合并妊高征时应用安全。还有肼苯达嗪、甲基多巴常用于妊高症。硝苯地平是钙离子拮抗剂,具有松弛血管平滑肌、扩张全身小动脉以及降低外周血管阻力的功能,从而降低血压。上述降压药均未见胎儿致畸的报道。
  1.2 抗感染类药物的应用
  孕妇妊娠期间经常发生细菌性、真菌性或病毒性感染,因此,应用抗生素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对母体和胎儿有毒性和致畸作用的药物。青霉素G(B)可安全地用于治疗妊娠期梅毒和B族链球菌感染。孕妇感染急性绒毛膜羊膜炎后,首选氨苄青霉素(B),此药对溶血性B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大肠埃希菌都很敏感,而且不与血浆蛋白结合,能迅速通过胎盘到达胎血,治疗胎儿宫内感染[3]。孕妇感染急性淋球菌后,应首选头孢曲松钠。孕妇感染急性沙眼衣原体及解脲支原体后,可选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阿奇霉素(B)、罗红霉素(B)、红霉素(B)。孕妇感染真菌性阴道炎,应选择制霉菌素阴道栓(B)、咪康唑栓(B)、克霉唑栓(B)。孕妇感染滴虫性阴道炎,应选择甲硝唑(C),妊娠期前3个月禁用。孕妇感染细菌性阴道炎,应选择甲硝唑(C)和克林霉素(B)治疗。
  1.3 变态反应及哮喘药物的合理应用
  严重哮喘可能引发围生期并发症。尽量避免患有支气管哮喘的孕妇在妊娠期内接触过敏原,用药时必须顾及药物对胎儿生长发育可能产生的影响。目前认为可选择短效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如短效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沙丁胺醇(C)、左旋沙丁胺醇(C)、奥西那林(C)及吡布特罗(C)。皮质类固醇吸入剂,如倍氯米松(C)、布地奈德(B)、氟尼缩松(C)、氟替卡松(C)、莫米松(C)和曲安西龙(C)。长效β2肾上腺素能激动剂福莫特罗(C类)和沙美特罗(C)。白三烯修饰因子,如孟鲁司特(B)、扎鲁司特(B)和齐留通(C)。哮喘患者妊娠期间忌用药物:四环素(D)、氨基甙类抗生素、磺胺类(D)、环丙氟哌酸、碘化钾等。减充血剂伪麻黄碱被认定为C级药物,但据最新研究表明,伪麻黄碱能加大先天性腹裂畸形的危险,因此,在妊娠早期阶段应避免服用[4]。抗组胺药氯苯那敏(B)可以作为妊娠期的一线药物,而西替利嗪和氯雷他定(B)也可在妊娠早期以后适量使用,但应避免使用非索非那定和氮革斯汀(C);孕妇必须使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时,可以选择倍氯米松和布地奈德作为一线用药。
  1.4 糖尿病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妇女受到体内激素的影响,会增加胰岛素抵抗,降低胰岛素活性,引起血糖波动。
  而且糖尿病会增加自然流产、先天性畸形和死胎的发生率,因此,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有必要及时使用降糖药物。孕妇可选用胰岛素(B)治疗糖尿病,但应适当调整剂量;二甲双胍(B)因缺乏妊娠期安全性数据,应避免使用;而磺酰脲类口服降糖药,如格列本脲(C)和格列吡嗪(C)孕妇应禁用。
  1.5 甲亢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病情较轻者可不使用甲亢药物,病情重者需选用抗甲状腺药治疗。硫脲类是主要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有硫氧嘧啶及咪唑类;硫氧嘧啶包括甲基硫氧嘧啶(B)和丙基硫氧嘧啶(B);咪唑类包括甲硫基咪唑(B)、他巴唑及甲亢平等。妊娠期首选丙基硫氧嘧啶,此药对胎儿虽无致畸作用,但也应该小剂量使用[5]。
  1.6 肝功能异常药物的应用
  我院肝功能异常(胆汁淤积性黄疸)用药采用垂盆草冲剂(B),益肝灵(B),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B)、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肠溶片、三白草肝炎颗粒。
  2 妊娠期妇女用药对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对胚胎细胞的损害:在受精后的17d以内,细胞具有潜在的多向性,胎儿胎盘循环尚未建立,药物对胚胎细胞的损害可导致胚胎早期死亡[6]。致畸:妊娠后的第2~8周,此时是各器官和脏器分化发育的形成阶段,是形成畸形的敏感期。畸形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颅面部、肌肉骨骼系统和生殖泌尿系统等畸形[7]。已经肯定有致畸的药物:各种抗肿瘤药物,如氮芥、环磷酰胺等。激素类药物其中包括糖皮质激素及雌孕激素。降糖类药物如甲糖宁、氯磺丙脲、降糖灵等。镇静安定及麻醉药物:如利眠宁、安定、反应停等。对胎儿的损害:孕中期到孕后期,胎儿的脏器和器官已逐渐分化形成,药物能够引起功能障碍,甚至导致孕妇流产、早产或是胎死宫内。对新生儿的损害:孕末期,特别是临产时用药,药物进入胎体后残留或蓄积在组织内,出生后必须依靠婴儿自身的代谢进行处理和排泄。药物导致新生儿呼吸抑制或干扰新生儿胆红素代谢。致癌作用:新生儿出生后很长时间才表现出来,药物的致癌作用及男婴泌尿生殖系统发育不全[8]。
  综上所述,妊娠期妇女使用药物一定要慎重,不仅要考虑药物对妇女的治疗效果,还特别要考虑药物能否对胎儿或新生儿的生长发育造成影响。要参照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对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绝对避免用药过量和滥用药物,要根据妊娠期妇女的孕周大小,在孕初3个月用药应特别慎重,可用可不用的药物不用,可以推迟治疗的则推迟治疗,尽量采用对药物代谢有清楚说明的药物[9]。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异同,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能单独用药治疗的就尽可能地避免联合用药。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选用老药,由于新药临床应用时间短,缺乏对胎儿安全性的可靠依据。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早孕期间避免使用C类、D类药物。若病情急需,需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10]。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及时和医生进行沟通,分娩时用药应考虑对新生儿的影响。同时要加强孕产期保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疾病,并做好产前检查、胎儿监测,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异常并能够及时处理,以保证孕产妇的安全和胎儿、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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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沈澄. 妊娠期的特点及其合理应用[J]. 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1):22.
   (收稿日期: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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