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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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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洪都拉斯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流通体系为例,尝试提出了促进我国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中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农业型态;现代流通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12-3059-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12.067
  Study on the Questions of Family Farms into Modern Circul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ANG Chun-gen
  (Jiangsu Agri-animal Husbandry Vocational College,Taizhou 225300,Jiangsu,China)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d (its in current China now main problems at this stage of)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family farms and esisting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system exists to Honduras into the circul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family farms,for example,try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family farms in China into the modern circulation system.
  Key words: family farm; new agricultural patterns; modern its in current China now main problems system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城乡二元格局使得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增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严重不协调现象,“三农”问题亟待解决。2013年,随着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经营流通受到了各界学者、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许多学者纷纷投入对家庭农场的研究中来,试图通过转变现在的散户种植,以农场经营方式解决农民问题。因此,探讨家庭农场经营流通模式,转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现状、统筹城乡协调一体发展,是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
  1 家庭农场的相关概念
  近年来,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体系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也有了良好的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形成了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发展局面。
  1.1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来自于家庭成员,且其运作更具有企业化的性质,需要经营者到工商机关注册,具有商品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特点。同时,家庭农场的良好经营有赖于管理者的智慧和经验。因此,家庭农场常常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家庭农场是一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激发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的有效经营主体。
  1.2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构建对于大力促进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将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入农产品流通体系,通过制定具有现代化理念的流通战略、采用先进的流通技术、运用现代化的管理职能来改革传统的流通体系,从而形成内部统一的现代化流通体系,从主体、载体、服务方式等方面来体现现代化流通特征,从管理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来体现现代化管理职能,从而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
  1.3 家庭农场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显,如农产品流通规模较小、信息体系较为薄弱、流通效率较低等。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能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还能够以规模化的经营来解决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集约化、企业化的经营模式来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效率,从而更好地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同时,家庭农场的良好经营和有效运转也依赖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资金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将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意义重大,研究前景广阔。
  2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3年,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家庭农场的经营和发展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家庭农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2.1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农业部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拥有家庭农场的数量达到87.7万个。2013年3月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耕地面积占据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即达到0.12亿hm2。可见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
  从我国家庭农场的种类(表1)来看,种植业和养殖业是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的主要模式,分别占据46.7%和45.5%。根据2012年年底的统计数据,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分别有40.95万个和39.93万个。而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家庭农场则只占了6.0%,即5.26万个,其他行业合计占1.8%,即1.56万个。由此可见,我国家庭农场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以经营种植和养殖为主,在种养结合、休闲农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尚未形成规模。   从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来看,农业部调查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为13.35 hm2。其中超过一半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在3.34 hm2以下,有48.42万个,而经营规模在33.34~66.67 hm2之间的仅占1.8%,在66.67 hm2以上的仅占1.9%,可见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较小,这与我国人多地少、且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基本国情息息相关。
  从我国家庭农场的区域分布来看,整体上呈现的是发展不平衡的态势,各地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数量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方面黑龙江、吉林等地区的家庭农场规模较大、发展较快,这与这些地区的耕地面积较广有着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上海、浙江等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家庭农场发展态势良好,这些地区家庭农场多注重规模化经营,且土地流转得到了地方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2.2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存的问题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与一般的农业经营主体有着较大的不同。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在理念和发展情况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完善。
  1)政府参与度不高。农业的发展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多样化的,必须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等予以控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缺乏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单靠家庭农场自身是难以实现良好经营的。
  目前,在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参与度较低。一方面,政府对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经营主体的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培育出经营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尚未给予足够的支持和鼓励,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家庭农场经营的不规范,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保障缺失也加大了家庭农场经营的难度,对于家庭农场的持续经营、良好发展有一定的制约。
  2)基础及服务设施不完善。家庭农场的良好循环发展依赖于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交通、信息通讯、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这无疑是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同时,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对于农产品生产、农业技术运用、农产品销售和市场潜力开发都有着一定的要求,我国尚未建立起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3)劳动力素质有待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虽然有着较为丰富的农场经营经验,但是由于学历、传统观念等方面的限制,他们对于现代农业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单靠自身力量发展现代农业、经营家庭农场的能力十分有限。再者,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农村,农村劳动者尚未大量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对于机械化农业生产的认识不充分,容易受到传统观念和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劳动力素质,提高其技术水平,更新其文化观念。
  3 国外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经验借鉴
  我国家庭农场要实现良好、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成功将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流通体系,确定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特色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本文以同为发展中国家的洪都拉斯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流通体系为例,总结分析国外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成功发展经验。
  3.1 良好的政府政策环境
  各国政府普遍意识到无论何时,无论哪一个国家农业都是其解决人口就业问题的最大单一产业。为了刺激粮食作物生产力、增加国民就业与劳动收入,在粮食种植方面,洪都拉斯政府不仅重视农业的推广,而且更加注重推广高新技术在农业种植中的运用,以此培育高价值的农作物,提高农业产值、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在相关政策规范方面,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农产品质量与等级规范,设定标准化的门槛,从而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在产品销售方面,一方面,政府积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帮助洪都拉斯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改变以往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和方式,支持农场经营者与专业化的超市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促进其以“农超对接”的方式融入现代市场。另一方面,建立农产品集散中心,大大降低农户的物流成本。
  在宏观环境方面,洪都拉斯政府大力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积极主动地给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援助。例如,一些非政府组织机构对农户在农业生产技术更新方面进行的指导,以及中间商的介入对农民与大型收购商谈判之间主动权、话语权的促进等。
  3.2 高标准、规范化的行业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型跨国企业的发展壮大,订单农业这种新型农业发展方式应运而生。在新型农业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纵向协调市场进一步增强,这就要求农场主通过与加工商、零售商的协调沟通,生产出差异化、增值化的产品来满足一些消费者群体的特殊需求。
  在这种以小生产供应大企业的市场流通过程中,其中最主要、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规范、有序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政府方面,洪都拉斯政府联合农场主俱乐部、农民协会制定了严格、高标准的等级进入门槛,有效遏制了一些小规模、无效率的中间商在市场流通环节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市场的恶性竞争环境。农户方面,农场主积极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式,通过对新技术的运用和管理技能的提升,保质保量地生产出产品。企业方面,当农户产品没有达到企业(超市)的特定要求时,供应商可随时取消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食品安全方面,洪都拉斯政府通过等级标准、认证标志等方式,来满足严格、有活力的消费需求。
  因此,高标准的进入门槛规范了市场流通中参与者的行为,减少了无序的恶性竞争和无效率的重复流通,保障了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的稳定。
  3.3 功能健全的组织架构
  在小农生产占主体地位的国家中,高效的农产品流通需要有效的经济组织进行安排。例如,通过农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向农民提供资金、人员培训、技术培训、资产导向等方面的援助,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给农民提供补贴。   在洪都拉斯农户走“农超对接”的成功道路上,中介组织所起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中介组织在营销服务中对农民的帮助。例如,在市场营销方面,中介组织很好地弥补了农户本身所缺乏的与卖家进行谈判的管理能力与议价能力。在物流运输方面,集散中心的建立,一方面促进了对农户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的收集、包装等工作,另一方面,集散中心提供的运输服务大大减少了农户自身运输的流通成本,提高了市场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4 我国家庭农场融入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议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外农场的成功发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流通发展之路。在大力建设“美丽中国”,促进家庭农场融入现代流通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政策支持与引导作用。社会组织与农场主自身应该积极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做出发展调整。
  4.1 加强政府参与力度,完善家庭农场相关配套设施
  政府职能的良好发挥对于家庭农场顺利融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应该从信息、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三方面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
  21世纪是信息化、智能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信息不对称是农产品融入现代流通体系的主要障碍。因此,政府应该与大型企业联合为家庭农场搭建洽谈会、农产品展销会等实体农业信息交易平台,完善农产品网络交易建设,确保农场主能够快速、准确、有效地掌握农产品周转、流通信息,提高农场主对市场的敏感度,增强其运用现代管理技能管理农场的能力。
  另外,良好的市场环境秩序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前提与保障。随着家庭农场融入现代流通体系这种新型农业的出现,政府应该制定颁布一系列与家庭农场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资金、运营与融资方面,确保家庭农场顺畅融入市场。
  最后,政府需要通过不断扩展农产品原料市场、加快推进农业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农场在社会化、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快速地成长。
  4.2 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场土地有效转移
  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的土地还是呈现小农户散状种植的现象,这种散状、粗放式的小农经营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改变现有土地经营管理模式是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
  在改革土地经营的过程中,政府应该积极寻找安置转让农民的渠道,处理好他们的就业与基本社会生活长期得到保障的问题,确保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出租、转租、出让、抵押等方式完成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增值。
  另外,在坚持当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改变、不动摇的前提下,明晰土地权属问题,严格界定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和经营权范围,做到权利与义务分明,降低散户农民土地流转后的不安全因素,切实保障他们相关的土地权益。
  4.3 重视家庭农场的品牌建设,走产业化、品牌化生产道路
  在家庭农场融入现代流通体系的道路上,优质农产品是满足其持久发展的基础与保障。那么,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就需要注重对家庭农场的品牌化建设,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宣传,通过品牌化建设实现家庭农场的永续发展。
  一方面,加强对家庭农场农场主的品牌化观念意识的培育。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定期举办的宣讲会、培训班等活动,提高农场主的品牌文化意识与管理水平,帮助他们很好地掌握市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等加大对农产品申请专利的保护与宣传,鼓励农场主积极申请专利,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护农场主们的品牌专利;当地政府应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严格把关引资企业的注册机制,建立健全农场扶贫资金政策,为农场主提供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家庭农场品牌化建设主要依托于培育优质的农产品。因此,在家庭农场品牌化建设的道路上,政府、相关企业、中间商等应该为农场主提供优质放心的种子,先进、科学的种植与管理技术;家庭农场主应该遵照科学的种植方法,勇于承担对消费者与经销商应该有的责任,种植出让消费者放心、满意的高品质食物。
  4.4 建立专业农场组织协会,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散户经营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组织化成为我国家庭农场农产品融入现在流通体系的过程必须引起重视的极其关键的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农场组织协会,确保农场所在地乡村委员会职责的落实。
  农场组织协会、乡村委员会是与家庭农场距离最近、与农场主联系最多的地方组织,他们对家庭农场主具有很好的引导与模范带头作用,有助于理顺其中各种复杂的土地关系,充分利用与发挥这些基层组织的示范作用,有助于为农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农场走绿色、健康的发展道路。因此,在家庭农场农产品融入现代化流通体系的进程中一定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作用。
  4.5 发展订单农业,培育特色家庭农场
  订单农业,即在农产品的产销过程中,家庭农场主直接或间接地与农产品购买者之间签订的一份双方权益受到最大化保护的订单合同,并且农场主需要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要求来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生产销售模式。这种模式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能够引导农户有目标地进行农业生产,减少了农场主种植的盲目性。
  在当今激烈的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的竞争市场环境中,发展订单农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产品的供销适路。但是,个性化、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要求农场主们不能只按照一个相同的模式进行种植。而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注意将农产品与当地的地域特色相结合,培育特色化、乡土化的农产品,以此形成独特的产业优势,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 结语
  农民富则国家富。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迈向新台阶的重要任务。现阶段中国家庭农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政府引导力度不足、基础与服务设施不完善、农场主素质较低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大政府参与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培育特色农场等措施,希望以此帮助农场主适时跟上时代步伐,加速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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