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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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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通过分析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现状,指出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发展对策,以期为改善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问题;对策;陕西岐山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0-0225-0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增收的重要保障。为了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11月成立了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以下简称县农检站),2014年1月开始独立开展工作。但是,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较晚,底子薄,风险隐患较多,因而应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人才引进与培训、加大技术创新研发等方面进行健全和完善。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
  1.1    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初步形成
  1.1.1    县农检站概况。2008年8月,总投资301万元的县农检站建设项目批复立项;2011年经陕西省农业厅批复实施;2015年5月7日通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竣工验收,目前已通过实验室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
  2011年11月,县编办批复成立县农检站,编制10人,并在各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县农检站成立后,通过调配、招聘等方式解决了人员问题,并于2014年1月开始独立开展工作。
  1.1.2    镇村监管机构概况。整合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投资150万元,新建乡镇监管站4个,改建乡镇监管站5个,为解决乡镇人员紧缺问题,将岐山县种子公司44名人员全部分流到乡镇监管站和乡镇畜牧站,充实了基层人才队伍;全县101个行政村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县、镇、村三级监测体系基本形成。
  1.2    检测设备配备到位,日常监测有序开展
  县农检站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设备及农药残留速测仪;全县9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配备了速测仪、操作台、电脑、冰箱等监管检测设备;为南郭瓜菜、西岐民俗、文峰农业等10个合作社(企业)免费配备了速测仪、电脑、打码机等检测追溯设备,县、镇、合作社(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1.3    各项监测制度逐步完善,为农产品监测提供保障
  为了确保农产品监测工作有据可依,岐山县农业局制定了《岐山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办法》《岐山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办法》《岐山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投入品管理制度》《岐山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岐山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励办法》《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岐山县种植业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方案》《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定一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2014年,岐山县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和质量安全追溯,在考评和溯源管理上工作中实现了重大突破。综上所述,各项监测制度的逐步完善为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1.4    “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推进,优质农产品开发格局逐步形成
  2013年,岐山县尚无“三品一标”产品。截至目前,全县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21个、产品30个,“三品一标”认证总面积达到2 733.33 hm2。2016年2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评通过陕西省农业厅验收,4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省考核组验收;2018年11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农业农村部考核组的考核验收。全县农产品在注重产量、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优质、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的格局正逐步形成。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测力量薄弱,检测设备闲置
  县农检站现有人员10人,大部分是从其他单位调配过来的,且均不是检测相关专业。2018年12月,通过了陕西省农业厅和陕西省质监局的实验室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以下简称“双认证”)现场评审,但由于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监测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所以认证范围仅涉及有机磷、有机氯及拟除虫菊酯类等两大类11个参数,此外,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未涉及认证参数。虽然通过了“双认证”,但是由于申请的参数过少、类别不全,也失去了检测的真正意义。“双认证”形同虚设,仪器设备也几乎处于闲置状态。
  目前,镇级监管机构未明确解决编制问题,人员全部为兼职,乡镇事情繁杂,一个农业干事要承担农、林、水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不能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配备的检测设备也几乎处于闲置状态;县上统一给各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备了速测仪、电脑、打码机、信息采集器等检测追溯设备,由于缺乏强制性措施,仅有个别基地开展自律性检测,仪器使用率也偏低。
  2.2    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不能有效衔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岐山县农业局也下发了《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的通知》,但是目前也只是停留在下发文件层面,产地准出工作没有实现实质性进展。产地准出属于农业部门负责,市场准入则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二者不能有效衔接,出现脱节现象;再加上部分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不能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记录档案不完整,不能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这些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力度不足
  2.3.1    生产环节。一是受传统生产观念影响,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缺少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在生产过程中重产量轻质量、施肥不够科学、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不够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1]。二是部分种植户为追求防治效果,盲目用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2.3.2    流通环节。由于社会各方面监督力度不足,部分不法商贩违规使用禁用药物,造成农产品二次污染。
  2.3.3    消费环节。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监督,导致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2.4    制度落实困难
  为了做好岐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及县农检站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制度、文件,但是在乡镇及生产基地(企业)落实困难,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现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有思想上存在侥幸、工作上存在表面化、遇事突击化等现象,工作进展缓慢。
  3    发展对策
  3.1    健全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应以县农检站为中心,加强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培训,通过不断完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健全检测队伍、“双认证”扩项等措施,树立农产品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县编办应明确镇农产品监管人员编制问题,使其能够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镇确定其所辖区域内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并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从而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2]。
  3.2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推动产地准出制度的落实
  一是控制禁用药物流入生产环节,重点监管对象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二是以推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为重点,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是严格落实《陕西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重点监测规模种植(养殖)基地,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四是以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完善抽查检测、台账记录等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产地准出制度的落实[3]。
  3.3    强化社会监督,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3.3.1    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对舆情的搜集和跟踪监测,发现可疑信息应及时处置;二是针对热点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生产指导和服务的能力以及诚信经营的意识;四是积极开展市民下基地,百姓问政,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校园、进机关、进工矿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借助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监督约束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3.3.2    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或风险因素较高的农产品,应增加其抽查频率;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监测,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农产品質量安全执法。
  3.3.3    畅通监测信息通报渠道。明确农业系统内部报告、监管部门间通报和社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生产基地监测和市场监测会商沟通制度,加强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监测信息报送,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监测分析预警能力。
  3.3.4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问题发现机制,不断强化监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确保监测数据来源可靠;加强监测结果的研判,把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程度和范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四个最严”的要求,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4]。
  3.4    提高制度文件执行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效开展
  缺乏监督,制度文件就没有执行力。因此,要建立健全制度文件执行的责任、考评、问责等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文件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不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行为,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确保下发的制度文件能够落实,提高制度文件的执行力[5]。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侥幸心理、工作表面化、遇事突击化现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效开展,为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4    结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完善,不能寄希望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为,应依赖于相关制度文件的规范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整合全社会的可用力量,共同管理。基于政府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公共组织属性和市场主体难以匹敌的权威公信力,应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作用,正确对待政府监管制度的不足,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5    参考文献
  [1] 冯平,房丽婷.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 (14):253.
  [2] 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2):361-362.
  [3] 课题组.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7):30-31.
  [4] 李淑文,赵晓英.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体系[J].湖南农业科学,2010(15):89.
  [5] 邹琴,陶利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对策分析[J].南方农业,2018,12(27):127.
  作者简介   成国平(1985-),男,陕西安康人,助理农艺师,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收稿日期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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