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太湖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措及完善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    本文阐述了太湖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的建立监管网络、加强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建立追溯体系、加强质量检测等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四个最严”、强化主体责任等完善途径,以期为确保该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措;完善途径;安徽太湖
  中圖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食用农产品具有食品和食品加工原材料的双重属性,保障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1-2]。近年来,太湖县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织密监管网,拧紧安全阀,多措并举,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富农、品牌强农,助力乡村振兴,先后被评为“首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国家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1    工作举措与成效
  1.1    建立完善的监管网络和健全的监管体制
  太湖县成立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整合种子管理、生猪屠宰、动物检疫、植物检疫,成立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执法工作。成立15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明确2~3人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检测,全县174个村各配备1名协管员,每个种养殖生产单位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形成“四员”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全县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细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县“十三五”规划;县财政加大财政投入,2012年开始,财政预算安排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30万元以上并做到持续增长,到2018年已达到200万元以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为种养殖生产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并将“红黑榜”向社会公开。把生产单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评优、农产品认证及项目申报挂钩,形成倒逼机制。出台各类监管工作制度(或工作规范)19项,规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了解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树立太湖县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形象。
  1.2    加强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让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
  针对全县主导农产品分别制定了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编印成册,通过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示范推广等措施推进标准入户。各乡镇监管站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和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技术,实施绿色生产。2016年以来,推广统防统治面积为3.51万hm2、绿色防控面积近1.33万hm2、测土配方施肥13.67万hm2。2018年以来发展稻虾养殖1 000 hm2以上。全县建立优质水稻标准化示范区32个,无公害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5个,肉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25个,年出栏1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2个,畜禽规模化养殖户500多户,水产健康养殖场7家。
  太湖县政府对获“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和获得国家、省、市名牌、驰名商标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坚持以“创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用品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全县“三品一标”企业参加合肥、上海、北京等农展。全县现有省、部名牌农产品11个,市名牌产品13个,“太湖六白猪”“大别山小黄牛”“花亭湖鳙鱼”“太湖小黄花鸡”获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天华谷尖”茶叶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列入农业部“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在2019年第七届中国茶叶博览会上荣获“全国名优茶推介活动绿茶类金奖”。全县154家“三品一标”企业认证产品32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4.97万hm2,年营销收入达20.81亿元,带动农户6.1万户,户均增收1 420元。各类名优农产品远销全国大中城市。
  1.3    强化生产过程管控,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出来”
  每年年初,全县1 000多家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与辖区乡镇监管站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加强以农业投入品和生产档案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督促各生产单位认真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县、乡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4    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网上追溯与管理
  2013年建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追溯探索。2019年全县103家“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信息化管理,实施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控,进入平台企业占全安庆市1/2左右。程岭黑山猪、红土地蔬菜、众立茶叶合作社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追溯试点单位。推动全县具有包装能力的“三品一标”产品实施“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程岭黑山猪、景湖农业等龙头企业有效使用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标签,将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信息上传至国家或省级追溯平台,逐步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1.5    加强质量检测,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太湖县已建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乡镇监管站检测室、生产企业自检室为主体的县乡检测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通过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設乡镇快检体系60套,加强全县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所辖15个乡镇站开展常态化月度农残检测工作,并按时在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检测信息,2017年起全部检测数据与省农委追溯平台实时上传、互联共享。2016年以来,共完成各类农产品抽检样品数3.5万个,合格率99.9%。从2018年开始,每年争取财政资金69.6万元用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抽检,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2018年定量抽检345个样品、2019年上半年定量抽检380个样品。针对风险监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约谈相关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消费安全水平。
  通过近些年的不断努力,太湖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优质农产品越来越多,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太湖县先后荣获“首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国家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荣誉称号。
  2    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工作职能,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无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监管技能、政策法规培训学习不够,工作能力和精力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且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监管人员常有变化,监管队伍不稳定。乡镇缺乏专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检测水平不高。检测设备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检测范围较窄,例如现有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只能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但现在这2类农药使用率很低,而使用量大的农药反而不在现有设备的检测范围之内。
  2.2    市场准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低,大多数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不需提供生产记录、准出证明、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即可入市流通和销售,质量安全在价格优势上体现也不明显,导致生产单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2.3    执法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农业执法重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对生产单位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档案建立等的执法监督力度较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且保存2年。据了解,太湖县鲜有对生产单位不履行该规定的处罚。而农产品生产记录恰恰是监管中的难点,执法力度偏软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造成被动局面。
  2.4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
  由于入市门槛低、优质不能优价、执法力度弱、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等原因,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履责不力,往往是被动接受监管,不能积极主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3    完善途径
  3.1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稳定监管队伍,确定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不安排或少安排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关的工作,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更新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加强监管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高监管水平[3]。
  3.2    完善和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相关责任单位要督促农产品流通、销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农产品生产记录、准出证明、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对不能提供质量安全证明的农产品禁止入市流通和销售。加强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坚决退回或销毁。加强产销对接,实行优质优价。通过市场手段倒逼生产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4]。
  3.3    落实“四个最严”措施
  建立和推广最严谨的标准,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出来”。尤其要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使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严把“三品一标”认证关,对达不到认定标准或弄虚作假的生产单位坚决不予认定,加强证后监管,对不遵守“三品一标”生产技术规程和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予以撤销认证,并严厉处罚。
  3.4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生产能力。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树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思想。
  4    参考文献
  [1] 肖放.新时代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与任务[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9(1):3-6.
  [2] 张驰,张晓东,王登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研究进展[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7,19(1):18-28.
  [3] 程楠,崔野韩,周云龙.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调查与思考[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1):12-14.
  [4] 李哲敏,刘磊,刘宏.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2(10):132-13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151526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