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构想与实践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心理督导是心理学家与心理咨询员专业成长的重要保障,在心理咨询与辅导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督导制度。而我国大陆地区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事业发展时间较短,临床心理督导的研究与实践尚处起步阶段,督导制度仍在建设之中。浙江省作为大陆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的省份,在推进中小学心理教师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率先启动了中小学心理督导师的专业化课程建设与培训,将专业督导与行政督导并举,并从督导功能到督导队伍,从督导队伍到督导制度,从督导制度到督导网络(督导总站、督导分站、督导点)建设,开始尝试建构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
  〔关键词〕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
  〔中图分类号〕 G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2684(2019)15-0010-06
  督导(supervision),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说,是指在控制情形下去观察、监督并提供指导的活动[1]。作为一种职业规范手段,督导的历史由来已久,但督导被引入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则始于精神分析学派的临床心理学家。
  一、从临床心理督导到中小学心理督导
  1902年开始,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在自己的家庭讨论会上聚集了当时的精神分析研究者,对精神分析感兴趣的内科医生以及其他非专业人士,共同讨论分析心理治疗案例。这种聚会就成为临床心理督导的雏形。临床心理学家引入心理督导,主要是鉴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特殊性,心理治疗师不但需要掌握必要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理论与技能,同时也需要获得工作实践中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即要经历从科学家到实践者的训练模型。单单一个临床心理学的科学家或实践者都不能满足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要求[2]。
  临床心理督导通过高资历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人士为该领域的下级或初级工作者提供一种评价性、长期性的监督与指导,为心理咨询与治疗从业人员提供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机会,实现两者的内化与整合,促进心理咨询与治疗人员专业能力的提高并确保来访者的健康利益。因此,从1922年开始,为了使心理咨询和治疗人员培训更规范化,国际精神分析学院采用了正规的标准,规定了在督导的指导下对患者的正式工作程序[2]。
  此后,随着督导理论的发展,欧美等国在专业心理学家的培养过程中均将督导制度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其中。例如,德国的学校心理学家要完成100小时的专业训练,分两部分:一是心理学基础;二是应用心理学,包括教育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等。训练结束后,受训者要在中小学或心理服务中心开展两年督导下的见习工作[3]。
  美国心理学家要取得证照,一般要滿足三方面的要求:教育、考试和督导下的实践经验[4]。教育方面:作为心理学家开业,大多数州和地区要求博士学位。督导下的实践经验:一般要求在博士课程内完成一年的临床实习,在拿到博士学位后再进行一年的实习(美国心理学会定期评估并推荐合格的实习机构)。考试方面的要求:很多州采用EPPP,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州要求法学考试、伦理考试和口头考试。1983年,美国国家咨询员认定委员会(NBCC)成立,开始对咨询员进行国家水平的认证。国家认可咨询员的最低标准:在得到NBCC资格认定的课程里获得咨询或相关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有两年研究生毕业后的实习经验,包括在督导指导下的咨询实践[4]。
  2001年,我国台湾颁布《心理师法》,该法规对心理师应考资格、执业执照的取得、违法的处罚等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其中《心理师法》第二条明确要求,应考者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而且是专业主修,经过至少实习一年且成绩合格者。心理师领取执照后,要接受两年以上的临床实务训练,才能于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机构执业。此外,还要接受继续教育,每隔六年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接受督导的证明),更新执照[5]。
  因此,从欧美等国,包括我国台湾地区的心理学家与心理咨询员的培养模式来看,无论是获得证照、单独从业的心理学家,还是在学校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心理学家或咨询员,都将督导作为专业成长的重要保障。督导制度是心理学家或心理咨询员专业培训与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心理咨询与辅导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督导制度,在校学习期间、资格认证前和从业后继续教育等各环节,都对接受督导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我国大陆地区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事业发展时间较短,临床心理督导的研究与实践尚处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在心理咨询专业队伍的培训、认证以及后继的继续教育过程中,尚未建立督导制度。相关高校心理所、有关医院、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等也基本没有建立临床督导基地,尚未能为心理咨询师提供有效的督导。
  因此,下一阶段,我国应大力借鉴欧美等国以及台湾地区的经验,加快推进临床心理督导的理论发展与队伍培育、督导机构与督导制度的建设,提高我国心理咨询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推进临床心理督导理论在中小学心理辅导工作中的应用,推进中小学心理督导的机构与制度建设。作为一支专业队伍,中小学心理教师也需要在专业督导者的帮助下,进一步了解心理辅导过程的本质,提升辅导技能,获得专业成长,以便能更好地对个案的心理辅导过程负责,更有效地服务中小学生。
  浙江省作为我国大陆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起步较早,发展基础较好的省份,在推进中小学心理教师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率先启动了中小学心理督导师的专业化培训,并推进督导总站、督导分站的设立以及督导制度的建设,开始尝试建构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
  二、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构想
  欧美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推进心理学家、心理咨询员或心理师的专业化成长过程中,均将督导制度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因此,在相关高校心理所、医院或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督导机构,由资深的、接受过督导的心理学家或心理咨询员、心理师承担对专业人员在实习期间的督导工作,督导网络自然形成。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各级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中小学心理教师,在专业成长过程中基本上没有接受过专业督导,即使资深的心理辅导员或心理教师也无法自然承担起对其他专业人员的督导重任。因此,我国大陆地区在推进督导网络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督导队伍的问题。基于此,我国大陆地区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无法直接借鉴欧美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需要开辟一条本土化的建设路径。
  (一)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的建设内容
  1.督导队伍培养
  从目前来看,我国大陆的心理咨询系统,包括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普遍缺少资深的督导人员,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无法依靠外部输血、提供督导人员,需要内部造血,首先需从督导队伍的培养入手。
  2.督导机构设立
  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是为弥补中小学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而设立的补救性网络,因此,为确保在继续教育体系中持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督导机构应根据条件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
  3.督导制度建设
  作为由一项行政推动的工作,为确保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的顺利运行,应推进督导制度建设,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专业队伍建设制度以及相关的督导制度建设。
  (二)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的建设原则
  1.第一原则:专业化是核心使命
  督导是心理咨询师,包括中小学心理教师专业化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督导可以为咨询师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帮助咨询师掌握实际助人工作的技术与方法,促进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成长,协助咨询师了解专业角色与培养职业道德[6]。
  因此,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的核心使命在于借助专业督导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素养,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学生。通过督导网络的建设,由专业的资深人士组成督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导,组织专业研讨。当中小学心理教师遇到理论上的困惑或实践中的难题,可以及时与督导联系,得到指导,获得专业上的成长。
  2.第二原则:专业建设与工作推进同步
  不同于专业心理咨询与服务机构,中小学心理辅导工作除了要针对已出现明显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辅导工作之外,还要更多承担心理发展与问题预防的工作,还需要通过心理辅导活动课、心理讲座等方式推进心理辅导工作。因此,在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过程中,应兼顾专业建设与工作推进,这是中小学心理督导工作区别于专业机构督导工作的鲜明特征。
  3.第三原则:制度建设与机构建设同步
  为确保中小学心理督导工作落地,应推进机构建设,为督导工作提供场地与组织保障,同时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应同步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如督导师管理办法、经费保障制度以及相关的督导制度建设。
  (三)中小學心理督导网络的建设构想
  1.以专业化课程建设为核心,率先推进专业督导队伍培养与专业督导网络建设
  根据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的第一原则——专业化是核心使命,要借助心理督导提升中小学心理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首先需确保心理督导队伍的专业性。由于大陆的心理咨询系统,包括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普遍缺少资深的督导人员,因此,我们首先需通过专业化的督导课程建设来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督导队伍。设计专业化的中小学心理督导课程体系在大陆地区尚属首创,因此,我们将与有关高校合作,委托台湾资深心理辅导专家设计督导课程,率先推进专业督导队伍的培养与专业督导网络的建设。
  2.专业督导网络与行政督导网络并举,专业建设与工作推进同步,依托行政督导推进各地工作开展
  根据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的第二原则——专业建设与工作推进同步,我们在推进中小学专业督导网络建设的同时,也需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因此,我们将同步启动行政督导的培训,推进行政督导网络的建设。专业督导从属于心理督导,主要是对心理咨询与辅导过程的督导,关注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效果。行政督导从属于教育督导,主要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整体工作推进的检查与指导,关注心理健康教育成效。专业督导网络与行政督导网络并举,将完美实现专业建设与工作推进的同步。
  3.根据专业督导与行政督导的培养进度,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分步推进督导网络建设
  根据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的第三原则——制度建设与机构建设同步,要推进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需分步推进督导机构建设,逐步完善督导制度,保障督导机构顺利运行。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建设是督导网络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对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而言,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培养是专业化建设的补救性措施,目前,各中小学已普遍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但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培养仍需时日。因此,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需根据专业督导与行政督导的培养进度,逐步完善督导制度,分步推进督导网络建设。
  三、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的浙江实践
  2001年,浙江省教育厅率先在国内设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区域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2003年,浙江省启动中小学心理教师上岗资格认证制度,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持证心理教师总人数已达35万,接近全省中小学心理专任教师总人数的90%左右。此外,2013年,省教育厅启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全覆盖建设工程;2016年,省教育厅又启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工程,截至2018年底,全省中小学标准化辅导室覆盖率已达80%以上。目前,浙江省中小学心理教师持证率与心理辅导室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各中小学普遍开展了心理辅导工作。
  在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工作实现全覆盖、全普及的过程中,专业化队伍建设一直是最大的瓶颈,亟须突破。目前,浙江省全省中小学心理专职教师人数不足1500人,心理专职教师与中小学生的比例为1:6000,远低于国际标准比例以及欧美等国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由于受中小学教师总体编制的限制,大陆地区,包括我省中小学心理教师的配置人数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大的突破。因此,我省中小学心理教师的专业化提升需要在继续教育的体系中获得保障,而推进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就是当下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2006年,浙江省在中小学心理健康上岗资格证书认证制度中开始将心理督导功能纳入其中。2017年,浙江省正式推进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总体而言,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的实践路径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从督导功能到督导队伍建设,二是从督导队伍到督导制度建设,三是从督导制度到督导网络建设。
  (一)从督导功能到督导队伍的建设
  1.设计ABC级中小学心理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将督导功能纳入专业化队伍建设
  为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中小学心理专兼职教师队伍,2006年,浙江省颁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启动中小学心理教师上岗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在全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获得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效仿欧美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心理辅导员的素质要求,浙江省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认证制度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重心设计:一是进一步细分专业要求;二是强调实践操作;三是注重专业督导[7]。上一级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负责对下一级资格证书持有者的活动课设计以及个案辅导的督导工作,以保证辅导工作的有效性。
  2.设计中小学心理督导师课程体系,培养首批中小学专业心理督导师与行政督导师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证书间的督导功能,但并未明确具体的督导时间要求。督导功能并未真正落地,其关键原因在于,浙江省心理咨询与服务机构,包括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普遍缺少符合资质的督导队伍。因此,2017年11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启动浙江省首期中小学心理督导师培训班,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汇集两岸三地心理专家、一线从业人士,制定了(专业)心理督导师的培养训练与认证体系,确定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师培训课程,通过专业课程培养专业心理督导师。
  (专业)心理督导师培训课程由督导理论、督导实践与巡回督导三阶段构成,督导理论学习24学时,督导实践学习48学时,巡回督导48学时,共计120学时。由两岸知名心理专家授课,具体课程内容规划如下。
  三阶段专业督导课程体系:
  第一阶段:督导理论课程,面授三天,24小时。(见表1)
  实习作业:两个督导案例(两个月,对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同侪等)。
  第二阶段:
  (1)督导实践课程,面授三天,24小时(第一阶段两个月后)。内容:角色扮演(五位研究生扮演受督导的咨询师,学员为督导师)、个别督导和团体督导(学员作业案例示范、演练和讨论)。
  (2)遠程教学,24小时(两个月)。实习作业:两个督导案例(持续原督导案例或新案例,两个月)。
  第三阶段:各区巡回督导,48小时(三个月)。内容:督导制度和流程指导、督导师难题解决、督导问题探讨等。
  2017年11月~2019年1月,浙江省各地共有123名中小学心理教师报名参加首期督导师培训班,经过三轮课程的筛选,最后32位专业督导师顺利结业,成为浙江省首批中小学心理专业督导师。
  2019年1月,在首期专业督导培训结束之际,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又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启动首期行政督导培训班。由台湾特聘专家、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钟思嘉、王志寰教授为首期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行政督导师学员授课。授课内容从为什么需要行政督导展开,深入分析行政督导和专业督导的角色和功能,详细介绍了行政督导的工作内容、督导组织文化的形成、发展学习型组织文化等。
  行政督导课程体系:
  行政督导旨在为各地培训一批负责心理督导点建设并监督专业督导师开展督导工作以及后期研修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为专业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行政保障。浙江省各地共27名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及行政人员参加首批行政督导师培训,最终25名人员通过培训认证,获得首批行政督导证书。
  (二)从督导队伍到督导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在心理咨询与辅导领域,以及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域均尚未建立督导制度。浙江省在启动中小学心理督导师队伍培训工作之后,为进一步规范心理督导师的认证与管理工作,率先推进督导制度建设。2017~2018年,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相继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师认证办法》以及《中小学心理督导师管理办法》,推动督导制度建设,确保中小学心理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1.颁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师认证办法》,明确督导师认证资格与认证程序
  2017年12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师认证办法》,明确心理督导师主要职责与申报条件,包括基本素养要求、专业素养要求以及督导师的培训与认证程序,启动中小学心理督导师的培训与认证工作。
  2.颁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师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心理督导师培养方案及运行制度
  2019年1月,在首期专业督导即将结业之前,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又颁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师管理办法》,明确对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师采取持证上岗制度,并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师分为行政督导与专业督导两类。
  行政督导的职责:
  (1)本地区心理督导站点建设;
  (2)监督心理督导师开展督导工作及后期研修学习;
  (3)对心理督导师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工作的态度和表现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对当地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专业督导的职责:
  (1)参与本地区心理督导站的业务建设并开展工作;
  (2)组织心理教师的业务能力评估;
  (3)组织心理教师进行教学研讨及个案分析;   (4)指导心理教师在辅导过程中恰当地使用辅导技术等。
  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了专业督导与行政督导的认证、管理与注销标准,规范督导师的培训方案与运行制度。
  (三)从督导制度到督导网络的建设
  在完成督导队伍培养,推进督导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要確保督导工作落地,还需推进督导机构与督导网络建设。
  1.在浙江师范大学设立督导总站,并分步推进督导分站以及督导点建设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师管理办法》(﹝2019〕1号)精神,2019年1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在浙江师范大学设立全省心理健康教育督导总站,并要求各地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条件逐步设立地方督导分站,推进督导点建设。根据各地专业督导与行政督导的培养进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议在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丽水五地率先设立督导分站,逐步推进督导点建设。
  此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师管理办法》同时也明确了督导总站与督导分站的工作职责。督导总站的职责在于协助各分站开展业务拓展与专业指导;督导分站的职责在于积极配合总站完成各项任务,在本地区组织开展督导活动。
  2.颁布督导网络建设意见,明确相关制度要求,逐步健全全省督导网络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督导网络建设,确保督导工作落实,2019年4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颁布《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意见》,明确督导分站及督导点建设进度,要求各地根据专业督导师和行政督导师的培养进度,逐步推进督导分站建设,原则上有三名以上专业督导的地区可向省指导中心申请设立督导分站。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意见》要求各地统筹专业督导培养计划,确保在2021年12月前各地市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分站全覆盖。未设立督导分站的地市,可根据条件先在部分区县设立督导点,定期邀请专业督导来督导点开展督导工作。已设立督导分站的地市,也可根据条件逐步推进区县的督导点建设。各地应统筹规划,确保2021年12月前各区县督导点建设全覆盖。
  同时,《浙江省中小学心理督导网络建设意见》要求各地推进督导制度建设,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督导队伍建设制度、督导专项制度与计划,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樊富珉,黄蘅玉,冯杰.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督导的意义与作用[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2,16(9):648-652.
  [2]王敬群,王青华.从理论到实践:临床心理督导研究综述[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6):39-44
  [3]王宏方.英、法、德等欧洲国家学校心理现状简述[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2(11).
  [4]江光荣,夏勉.美国心理咨询的资格认证制度[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5,13(1):114-117.
  [5]台湾辅导与咨商学会.心理师法.http://.www.guidance.org.tw/psychology.html.
  [6]樊富珉.试论督导在心理咨询师培训成长中的作用[C].迈向21世纪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心理咨询学术会议优秀论文集,1999.
  [7]庞红卫.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历程、经验与展望[J].中国教师,2018(5):24-27.
  (作者单位: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310004)
  编辑/于 洪 终校/梅 婷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148362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