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混合式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融合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随着网络化技术信息快速发展,对传统高校教育模式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指出: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全过程,推动改进教学。教育信息化时代的出现和发展,混合式的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模式成为高校教学模式改革的主流发展导向。将超星学习通平台与传统课堂相结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不仅迎合了教育部教学模式改革的理念,也为高等院校的教学模式改革带来了新的指导思路。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模式;经济法;学习工作页;微视频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50-0217-02
   一、混合式教学方式的相关概述
  1.混合式教学方式的概念。混合式教学模式,是把线上信息化教学资源与课堂教学的传统方式相互结合,利用各自的优点,突出教学模式的灵活性和多样化手段,可以把学习者的学习进行由浅到深、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混合式教学的几个特点:(1)这种教学模式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是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是利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教学的。(2)整个教学活动利用“线上”的信息化教学资源作为课堂讨论的依据,激发学生思考问题的动力。(3)在课堂教学中,针对有争议的和重难点问题开展讨论,激发学生在课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混合式的教学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情况是指狭义的混合概念,指在整个教学活动构成中的教学环节这一环节,往往不包括教学方法等其他教学环节的设计,混合式教学模式不是指整个教学活动的混合,而是针对传统的课堂教学单一模式的一种混合。
  2.混合式教學方式实施的必要性。经济法教学是学校在线课程建设项目之一,在经济法的在线课程教学中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思考,学校在2018年的《经济法》教学中运用了超星学习通平台,得到了学生普遍良好的反应。基于这些实践经验,在《经济法》的教学模式的改革中运用混合式教学方式,结合学生的特点,提出了“基于超星学习通平台的混合式教学改革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的教改课题研究,契合了我校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现实需要。
  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最终目的不是去利用在线平台手段,去构建信息化、数字化的教学资源,而是突出强调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变,改变教师对传统教学的理解。如果我们承认心理学是一门科学的话,就应该可以认同在学习方面是有相对简洁的路径可走的,应该有相对稳定的规律。我们不要被所谓的学科不同、教无定法等表面现象所迷惑。在学习心理学上对学习内容的分类是确定的,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千变万化,而不同类型的学习是存在科学规律的,对这些类型内容的教学也是存在规律的,同样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教无定法”,所谓的“教无定法”只是表面形式上的问题,各种教学法在基本的逻辑上是非常确定的。当然,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优化的处理,努力依据学习和教学的规律去实现提升学生学习深度的目标。
  二、混合式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融合的重要性
  1.经济法教学的特征。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占据主要地位的仍然是传统的教学方式,这也是因其客观环境的制约所引起的一些问题,合班大课堂是很多高校教学的基本形式,人数太多,导致实施新的教学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困难的。结合经济法课程知识体系的特征,经济法总论以及宏观调控法的部分内容本就属于理论性较强的知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到教学的枯燥,不仅会使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丧失,也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无法发挥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课程学习的真正目的,从而无法达到在生活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2.混合式教学模式与经济法教学的关系。众所周知,经济法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为了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很多内容在课堂上没有时间去深入地探讨,不能满足经济法的复杂性问题的要求,这样就导致学生对于该门课程的了解仅止于书本上的法律规范的理论层面,对于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经济法的问题怎样去解决,怎样达到以不变应万变的学习是无法实现的。学习法学课程最重要的意义应在于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经济法更是如此,让学生知道如何将经济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各类问题,这才是经济法教学的最终目标。在以此为目标的前提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正是弥补了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注重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培养,利用线上资源扩充案例教学,增加课堂讨论,因此混合式教学模式与经济法教学之间有着重要的关系。
  3.混合式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的作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入教学过程,推动教学改革,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方法成为教学改革的主流方向,结合超星学习通平台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运用,顺应了高校“教学工作坊”改革的新理念,为经济法教学改革带来新思路,针对混合式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改革,针对《经济法》课程的适用性、受众学生主体的广泛性等特点,利用超星学习通平台的“灵活性”和“丰富性”、“自主性”等的特征将线上线下自主学习与真实课堂相融合的混合式教学方法贯彻到《经济法》的教学中,促进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为培养应用型的高校法律人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注重学生学习经济法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是经济法教学的重要目标,混合式教学模式正好迎合了理论和实践的教学特点,激发了学生在学习中的思考,提高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混合式教学方式在经济法教学中融合的建议
  1.学生自主完成“学习工作页”的设计。“学习工作页”是帮助学生在超星学习通平台上课前明确自主学习的内容、目标和方法的指南。在教师有效的指引下,学生在线上可以利用学习通平台、移动终端等开展自主学习,改变学生的学习模式。在经济法教学的实践中,采用这一方式,每次上课前,学生设计下次上课的知识点的工作页,提出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理解的知识解决这些问题,并进而提出有异议的地方,在上课期间进行讨论,从而总结出问题的结论。
  2.开展“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在教学中,“模拟法庭”的课堂,是现在法学教学中的常用方式,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中,课堂上开展模拟消费者侵权的情形,侵犯消费者什么权利,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利,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增强学生的积极性和实践操作能力。当然,在运用模拟法庭的形式贯彻混合式教学模式要注重几个方面的问题:(1)注重这种形式是针对经济法教学中实践性较强的内容而开设的,因此每学期的开设次数不能太多,同时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准备是很重要的铺垫。(2)需要做到全员参与,教师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不同角色的互换,让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3)模拟课堂结束后,要注重对课堂内容的总结,以书面文书的形式进行呈现并留存。
  3.重点知识微视频的运用。精悍的视频形式,能很直观地体现内容,利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特点,进行视频资源在课程站点上的上传,学生可以通过自己手机上的学习通软件随时随地地进行观看,不仅方便,灵活,教师还能够统计学生学习时间的长短、是否进行学习等,这样偏于教师更好地进行统计,在后期的考核结果上有所体现,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总的来说,混合式教学模式作为教学信息化和现代化的一种新兴教学模式,是高校教学和现代化移动终端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这种教学模式的运用,不仅改变了课堂的教学形式,也使师生角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然,混合式教学模式对教师的技术水平和对各种资源的运用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教师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是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下的问题之一。同时,对学生的适应课堂能力和接受知识能力,以及学校在提供教学相关资源配置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是当前国内所有高校进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面临的巨大挑战。
  参考文献:
  [1]唐淑艳.“混合式教学”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探析[J].时代金融,2015,(7).
  [2]马英伟.混合式教学视角下创意写作教学模式初探[J].课程教育研究,2018,(16).
  [3]李清.浅谈混合式教学[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8,(1).
  [4]桑影影,徐柏楠.浅谈混合式教学的“高效”课堂[J].北方文学,2018,(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150914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