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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会经费“一改三策”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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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证工作、推进工会经费以委托地税代收、财政统一划拨、收取建会筹备金为主要内容的“一改三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对此作出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工会;经费;征收;工会法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32(C)-0128-01
  推行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以来,各级工会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真诚合作,共同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工会经费收入持续稳步增长,进一步推动了建会工作,切实增强了工会组织的维权实力,开创了工会财务工作的新局面。但由于地税代征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代征的每一个环节以及财务核算制度都需要完善和改进,在征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收缴率低、工作职责不清、缴费单位档案资料不健全、监控手段不健全、工作效率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地税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工会经费足额收缴的目标难以实现。
  一、现状及问题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工会经费实施“一改三策”后,各级工会经过不懈努力,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收入有了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各地区财政的财力不同,加之工会与财政的协调沟通工作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到位率参差不齐。(二)代收工会经费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缴费单位对代收工作认识不足。目前一些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法律意识较差,存在瞒报、少报工资总额及少缴工会经费的行为,甚至埋怨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是“乱收费”。加之税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及对代收工会经费的认识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了代收工作的开展。(三)缴费单位档案不健全,是否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无法控制。由于许多缴费单位职工人数、年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欠缴情况等基础信息不健全,需要核定代收的单位,存在核定不及时,资料不全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申报数和缴纳数无法监控,拖欠和少缴工会经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四)基层工会财务机构不健全,没有按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没有按要求设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没有按《工会法》规定要求抓工会经费收缴。从而导致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不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五)地税部门没有法律法规作为征缴依据,使代收难度加大。地税部门虽然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对税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但对代收工会经费的执行缺乏力度,这主要是由于作为征收依据的《工会法》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办法,从而使税务机关对拖延、抗缴、拒缴工会经费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征管手段。(六)工会与地税代征部门在分工、配合上存在脱节现象。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后,虽然双方积极努力使代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工会经费收入有了较大增长,但是检查、执法环节跟不上,在代收环节上如何分工合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七)地税代征软件的开发与使用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会工作的需要。由于不能及时提供查询及归集、分配各方面数据的要求,工会财务人员为领导提供的信息滞后,从而使领导的决策受到一定的影响,使基层单位的建会筹备金不能及时足额回拨到位,影响了基层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努力提高工会财务人员的理论及业务水平,以适应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作的新要求。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统筹协调的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习新知识和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培养良好的创新能力和自律能力,从而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三)加强《工会法》以及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企业、纳税点发放《代征工作宣传材料》,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及开通代征工作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缴费单位了解和熟悉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目的和作用、法律法规、程序办法,从而营造所有缴费单位自觉缴纳工会经费的良好氛围。(四)加强对基层工会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使基层工会在银行独立开设帐户,实现经费独立管理。强化工会经费收缴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工会财务人员积极性,从而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号召力,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五)建立健全缴费单位档案,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工会经费足额拨缴无遗漏。将符合建会条件企业及时建会,将建立工会的企业基础资料同税务征管档案一起建档,以确定地税代征的依据和对象;将缴费单位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相对应,以确定计缴依据的真实性。(六)强化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中的法制手段。充分利用地税部门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得力,信息网络健全的特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解缴工会经费的单位,按规定比例征收滞纳金,对拒不解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进行罚款或由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少缴、漏缴工会经费的行为。(七)借鉴外省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开发适合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软件系统,使其能够解决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中各种信息的查询、归集和分配,从而减轻工会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高级会计师
  作者简介:梁晓红(1970― ),女,汉族,籍贯: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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