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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亲华人”政策与19世纪香港华人地位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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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香港“直辖殖民地”政制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港督的高度集权。这为港督的人格、个性及其具体政策对香港社会产生影响提供了广泛的活动空间。1877―1882年,香港第八任港督轩尼诗推行一系列旨在尊重华人并改善其生存状况的“亲华人”政策,在港掀起轩然大波。在华人经济实力增强的背景下,轩尼诗的“亲华人”政策提高了华人社会地位,并在客观上成为港英政府转变殖民统治方式的开端和19世纪香港华人地位上升的重要转折点。
  [关键词]轩尼诗,“亲华人”政策,华人社会,地位变迁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9)18―0014―04
  
  一、香港“直辖殖民地”政制与港督治港
  
  以港英政府治港方略为视角研究香港历史的发展,一直是香港史研究极其重要又尚嫌薄弱的一环。《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政府以“直辖殖民地”模式建立香港政制,这一政制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港督高度集权。“港督的高度集权是19世纪香港政治制度的中心环节”。根据英国政府先后颁布的《英王制诰》和《皇家训令》,港督被赋予的权力有:经咨询立法局后制定香港法律和法例的全权;有权召开行政局会议,执掌和使用香港殖民地公章的全权;将香港任何官员停职之权;赦免罪犯和宣布缓刑之权;代表英王授予私人或团体土地之权等等。行政、立法两局名义上是香港政府的决策、立法机构,实际上只是港督的咨询机构,均处于港督的领导之下。港督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一部分司法权。港督的权力如此之大,以致英国的一位学者这样说道:“如果他愿意行使自己的全部权力的话,他可以使自己成为一个小小的独裁者。”当然,港督的行为并非完全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英王制诰》规定,港督必须遵从英国政府的指导和节制(这里主要指管辖各殖民地的英殖民地部):他制定的法例不得与殖民地部大臣的训令相抵触;总督任命官员须经英国政府认可;总督每年应向英国政府报告工作,即《港督蓝皮书》;重大问题向英政府请示等。但由于19世纪通讯设备的落后与贫乏,香港与伦敦之间信函往复需数月之久,所以,港督往往需要当机立断,不能坐等殖民地部的指示。而且,殖民地部往往相信作为“当事人”的港督比殖民地部更有决断权,应该对“英女王在殖民地的代表”表示尊重,所以很少随意篡改港督的意志。因此,一般情况下,港督对香港事务的决定权仍居于第一位。“殖民地的统治者是总督,而不是殖民地部”。由此可见,港督的具体历史作用不容低估,探究港督的人格、个性及其具体政策对香港社会的影响,当是认识香港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约翰・波普・轩尼诗(John Pope Hennessy)(1834―1889年),爱尔兰人,早年曾为英国会议员,1867―1889年先后任英殖民地纳闵岛、西非、巴哈马群岛、巴贝多斯、香港、毛里求斯等地总督。1877―1882年,轩尼诗任香港第八任总督期间,推行一系列旨在尊重华人并改善其生存状况的改革,被香港欧人社会形容为“亲华人”政策。关于轩尼诗“亲华人”政策对香港华人社会的影响,学术界尚无专文深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研究轩尼诗“亲华人”政策与19世纪香港华人社会地位变迁的关系,探讨轩尼诗政策对香港华人社会的影响,同时深化对早期港英政府治港方略的认识。
  
  二、华人社会地位低下与华人经济实力的上升
  
  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是一个以华人为主体的种族多元社会。港英政府早期在港推行种族隔离、分区而居的政策,使香港形成华人社会与欧人社会两大群体,无论肤色、外貌还是地位、权益都显得泾渭分明。欧人社会以英国人为主体,包括来自西方国家的其他居民,分布在香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商业和金融等领域。华人社会主要由港岛原住民与开埠后的广东移民组成,大多为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苦力或仆役。早期港英当局与欧人社会对华人的态度可用歧视和防范来概括,在各个方面都将华人与欧人区别对待。刑罚上,港英政府沿用清政府的某些肉刑专门用于华人,如鞭笞、烙刑、穿枷等。社会生活上,华人活动受种种限制。1842年颁布的“宵禁令”,以“盗贼横行为由”,规定华人晚上外出须携带油灯、灯笼或通行证,并禁止华人在晚上11点以后外出。这分明是将整个华人社会当作嫌疑犯来防范。港府规定华人居住区限制在包括上环和西营盘在内的太平山区一带,而中环维多利亚城中心划为欧人专属居住区和商业区。政治上,华人更是被排斥于港府机构之外,长期被剥夺参与管理香港事务的权利。行政局、立法局一直由英人独占,占香港人口90%的华人却从无席位。正如他们在一份请愿书中所说,“每当讨论地方公共利益问题时,华人从未被获准参与听政”。总之,华人备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
  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转口贸易港地位的确立给华人经济力量增长带来机遇,香港华商阶层崛起。这种状况不可遏制地冲击香港原来泾渭分明的华洋界限。实力较强的华商逐渐控制原属欧人的物业和货栈,商业贸易向欧人专属居住区和商业区渗透。华人也成为香港的主要纳税者、香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据统计,1881年香港的20名最大纳税者中,华人就占了17名。
  在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下,华人积极争取异族殖民统治下的生存空间。华商同业组织“南北行公所”成立和华人慈善医院“东华医院”的成立便是明证。1873年,《循环日报》的创立更使华人有了自己的舆论阵地。同时,华人萌发参政意识,要求享有应有的政治权利。1873年,华人要求成立华人市政局,由每区各举两名华人组成,负责就华人问题向华民政务司提出建议。华人实力增强的事实显然与港英当局不加掩饰的种族歧视政策、华人无丝毫政治民主权利的情况极不适应。1878年,轩尼诗任香港第八任总督,为华人境况的改善与港英殖民统治方式转变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
  
  三、轩尼诗的“亲华人”政策
  
  轩尼诗被欧人称之为“亲华人”政策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罚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主要致力于废除专门针对华人的三种酷刑:鞭笞、烙刑与流刑。为说服英殖民地部与欧人社会,轩尼诗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从两方面力陈现行刑罚的不合理。首先,酷刑缺乏人道。1877年,轩尼诗派总医官调查鞭笞及烙刑对身体的损害状况,指出酷刑极大地残害犯人的身心健康。其次,酷刑并不能减少犯罪,感化和教育才是制止并减少犯罪的最终途径。轩尼诗努力改善香港原本混乱的监狱状况:1878年,改维多利亚监狱的两个地下室为40个小间以缓解监狱的拥挤;建立犯人的教育及劳动改造规章,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区别对待不同犯人等。轩尼诗批驳欧人对华人坚持施以酷罚出于种族歧视心理,并坦言他对华人的看法,“华人并非生来就具有犯罪倾向。相反,我认为华人是最不具犯罪倾向的 民族,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综合了如此多与犯罪刚好相反的品质:勤劳、忍让、简朴、有孝道”。
  经过轩尼诗的不懈努力,经英国政府批准后,1881年,香港立法局通过第3号《修正刑罚条例》,规定:废除流刑和烙刑;禁止公开鞭笞,改九尾鞭在背上抽打为藤鞭在臀上抽打,且不得在同一罪犯身上连续多次鞭笞。此外,撤销典狱官和普通非官守治安委员对犯人行使鞭笞的决定权,只有巡理府才有此权。
  
  2.行政改革
  为改变华人被完全排拒于政府之外的情况,轩尼诗在行政上试图以公开考试招聘公务员,为华人参政创造机会。1877年5月28日,轩尼诗在“香港文官任命备忘录”中宣布,除年龄、身体、人品及知识、能力的规定外,无论种族,香港任何年青人均可参与文官考试。为加强港府与华人的沟通与联系,轩尼诗要求政府公报发行中、英文两个版本,并将中文水准作为港府官员升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行政改革中,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轩尼诗吁请并最终任命华人伍廷芳为立法局议员。轩尼诗认为,“让华人社会的利益代表者进入立法局的时代已经到来”。为了让华人在立法局内拥有席位,轩尼诗先后三次写信给英殖民地部,并建议在立法局内始终保留―个华人议席。1880年2月19日,在未得到英殖民地部允许的情况下,轩尼诗任命伍廷芳为立法局临时议员。这是香港历史上的第一位立法局华人议员。
  
  3.社会改革
  为了让华人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轩尼诗为打破港府原来对华人社会生活的诸多限制与歧视做出种种努力。首先,试图打破港府奉行的种族隔离政策。1877年,轩尼诗建议行政局通过决议,允许华人在皇后道、云咸街、荷里活道与鸭巴甸街的地区内自建中式楼宇。华人势力得以向维多利亚城中心扩展。其次,同情下层华人疾苦,并设法改善他们的悲惨处境。轩尼诗支持成立保护华人妇孺的组织保良会。东华医院建立痘局,轩尼诗拨地相助。轩尼诗还曾主张实施《济贫法》以解决香港贫民主要是贫苦华人的生计。这一计划因英殖民地部不愿使香港成为广州的“济贫院”而最终没有付诸实施。最后,尊重华人习俗,反对把西方的习惯、标准、观念强加于人。轩尼诗认为,“在大英帝国最不幸的事情莫过于把英国的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强加于土著居民,应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宗教和风俗”。轩尼诗取缔港府对华人墓地的限制,允许华人根据传统习俗的需要订制棺木与使用墓地。轩尼诗还反对时任按察司John Smale将华人“妹仔”风俗视同“奴隶制度”并力主废除的激进态度,认为“妹仔”风俗有其历史渊源,应该在教育带来的社会文明进程中自行消亡。
  
  四、港府殖民统治方式转变与华人地位的上升
  
  轩尼诗被欧人社会称之为“亲华人”政策的改革在香港掀起轩然大波。轩尼诗的改革遭到欧人社会敌视和反对,却备受华人的感激与尊敬。王韬在《循环日报》上撰文:“督宪秉公平,无区畛域,具爱民之心,行执中之道……督宪之为政也如此,我华人有当感激弗遑者矣。”历史学家安德葛在他的《香港史》中这样说道:“轩尼诗是第一个深深被香港华人所受不平等待遇触动的港督……轩尼诗的开明政策超前于他所在的时代。”把这种“开明政策”放诸整个香港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考察,不难发现,它对香港华人社会和港英政府的殖民统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轩尼诗改革直接改善了华人在港的生存境况。刑罚制度改革废除三种专门针对华人的酷刑,使华囚获得较人道的待遇。轩尼诗成功吁请华人伍廷芳人立法局,使华人终于可以在立法局――香港最重要的政治舞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欧人社会责难轩尼诗改革的几次立法会议上,伍廷芳都义正词严地表示对港督的支持,捍卫华人权益。其次,轩尼诗改革打破香港森严的种族隔离限制,使华人在经济和政治上获得新的发展空间。轩尼诗支持华商贸易的扩展,允许华人在欧人商业区和居住区购置物业,促进了华商经济的发展。政治上,轩尼诗任命伍廷芳为立法局议员,使得华人参与香港政治事务成为事实,华人不再被完全排斥于香港政府机构之外。
  更为重要的是,轩尼诗政策成为港府殖民统治方式转变的起点。基于华人经济力量增强及其对香港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事实,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为了维护香港的稳定与发展,旧的统治方式急需改变。轩尼诗之后,港英政府渐渐改变传统的不加掩饰的种族歧视政策,换之以更为隐晦的区别对待华人的笼络政策。
  允许华人参政是港英政府殖民统治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继轩尼诗任的港督宝云督港期间,立法局终于确定一个华人永久性非官守议席。宝云这样说道,“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坚持这一观点,占香港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应该在立法方面至少拥有一个席位”。港英政府还打开一些别的渠道让华人参与管理香港事务。1883年,黄胜成为第一名华人太平绅士。1884年,全港60名非官守太平绅士中有7名华人。1883年,香港政府成立卫生局,1887年开始的委任的部分议员中,6名市民代表中有两名华人们。
  需要指出的是,华人参政实质是华商参政。港英政府不成文规定,入立法局的华人应为商人。因此,立法局华人议员大多为实力雄厚的华商。吸纳华商参政说明港英政府注重的是香港社会的商业利益,而非华人平等政治权利的真正参与。然而,这种区别对待华人的笼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华人在香港政治舞台上扮演角色,发出自己声音的机会。它有利于增强华人信心。1895年,华人又取得废除宵禁制度的胜利。
  综上所述,不难得出以下认识:首先,港督轩尼诗的“亲华人”政策为华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港英政府治华方略的转变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轩尼诗督港客观上成为19世纪华人地位上升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标志,也是港英政府转变殖民统治方式的开始。在港督高度集权的直辖殖民地政制下,探究港督的人格、个性及其具体政策对香港社会的影响及其与英在港殖民政策的关系应当是研究香港史学者饶有兴趣的新课题。其次,香港华人用自己的双手争取异族殖民统治下的生存空间。华商参政源起于华人经济力量的壮大,而仅有少数实力雄厚的华商现身香港政治舞台,又显示出华人政治地位改善的局限性。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香港华商关心祖国大陆政局远甚于关心香港。华人代表在立法局内难以作为的困境,使他们渐渐失去就地参政的兴趣,而把热切的政治眼光投向内地。1883年,伍廷芳议员期满后,离开香港远赴天津,投入到大陆更为轰轰烈烈的社会革新中去。
  [作者简介]徐霞辉,女,1975年生,湖南省南县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港澳历史与现状。
  
  参考文献:
  [1]余绳武,刘存宽主编.十九世纪的香港[M].北京:中华书局,1994.
  [2]Miners,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Hong Kong[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3]Miners, Norman, Hong Kong under Imperial Rule [M]. Hong Kong,1984.
  [4]G.B.Endacott, A history of Hong Kong[M]. Hong Kong, Second ed.1973.
  [5]Sir J.P.Hennessy to Sir Michael Hicks Beach [Z]. 19 January 1880,C.O.
  [6]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Z]. 22 February 1882.
  [7]Eitel, E.J., Europe in China [M]. Hong Kong : Kelly and Walsh,1895.
  [8]Blue Book 1881[Z].
  [9]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Z]. 2 June 1877.
  [10]Sir J.p.Hennessy to Sir Michael Hicks Beach [Z]. 19 January1880, C.O.
  [11]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Z]. 23 April 1881.
  [12]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Z]. 25 February 1880.
  [13]王韬.论港督为政执中[N].循环日报,1880―2―18.
  [14]Sir George Bowen to Earl of Derby[Z]. 4 April 1883,C.O.
  [15]Tsai Jung-Fang, Hong Kong in Chinese History: Community and Social Unfit in the British Colony, 1842-1913 [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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