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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成本负担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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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可有效规范建筑业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可加快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经济成本
  1  引言
  随着税制改革在我国范围内的全面推开,传统意义上的建筑企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也将不断的凸显。与此同时,这场税制改革也将会为建筑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此,建筑企业要加强“营改增”对其日常的会计核算、经营管理等的影响分析,抓住改革带来的发展良机,才能使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建立并完善税收制度,不仅有利于税制改革,还有利于建筑业规范行业市场建立行业规则,进而达到规范整个建筑行业的目的,使其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2.1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十分突出,是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建筑业“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此次改革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和漏税现象并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理论上是积极的,即有助于建筑企业去重征、降税负,但落实到具体的建筑企业,还要看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和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情况。
  2.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首先,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它的生产制造离不开建筑工人,所以,人工费在建筑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其次,現代的工程机械设备也是建筑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工具,所以,机械使用费和租赁费也是建筑成本的一部分;最后,建筑企业的建造工程需要钢筋、水泥、砖等建筑材料,这部分成本也是不容小窥的。“营改增”后,税率的变化、增值税的可抵扣等诸多因素改变了建筑企业上述材料的采购和成本,所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必然出现变化。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应交税费核算的变化,而这一变化引起了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对采购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等都产生了影响。
  2.3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业税税制下,根据会计核算的标准,建筑企业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是把营业税的金额包括在内的,营业成本也是包含税金的,并且营业税是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但“营改增”后,由于有了畅通的抵扣链条,建筑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就不再含有税金,营业成本也由原来的价税合计变为价税分离,并且增值税是不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应交税费等均要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就使得建筑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及指标将发生变化。而这种种影响和变化都伴随着资金流的走向和占用的变化,故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也会产生影响。
  2.4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从收入确认和现金流量两方面加以分析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从资产计价规则、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变化上加以分析的;发票管理方面,因为增值税是唯一入刑法的税种,会增加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建筑企业本就竞争激烈、经营环境复杂,“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涉税管理、财务管理、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模式、造价预算和招投标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3  建筑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3.1  清包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清包工”就是建筑公司只为建设方提供纯劳务的建筑服务,并就此获取劳动所得的建筑施工方式。“清包工”的劳动所得主要有人工费、管理费和其他辅材费。由于清包工项目的成本主要是人工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如果按照建筑业税率征税,无疑将增加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政策规定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的实际税负仅为2.91%,这也有效地保证了建筑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3.2  注重发票管理规避风险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可以自开也可以到地税局代开发票,而“营改增”后,无论是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都需要建筑企业自行开具。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抵扣联是要抓对比对的,比对的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开票日期、购方识别号和销方识别号;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不需要比对,但发票的要素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相同的。也就意味着“营改增”对发票的格式要求更严格,如出现不符票、缺联票和滞留票,都是不能抵扣的,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发票操作人员的培训,使之熟知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发票的格式规范,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3.3  承载事实,规避风险
  发票上承载了买卖双方交易的金额及货物名称,辅以交易的资金流向及货物流向,可以合理证明交易发生的真实性,而交易发生的真实性是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基础。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确保采购发票承载的内容与企业的采购实质相一致,也就是发票要承载交易事实,避免虚抵的情况发生,规避涉税风险。
  3.4  及时传递,适时抵扣
  无论是《税收征管法》,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发票管理办法》,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严格的规定,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转借、擅自销毁,也要谨防遗忘、损毁和丢失。由于建筑企业会同时有多个项目在开工建设,且这些项目地点分散,每个项目又都有自己的采购负责人,这就使得发票的收集和传递较复杂,为了避免发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抵扣的情况,建议建筑企业做好进项发票的备查登记,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发票传递流程。
  3.5  限制劳务派遣,组建自有队伍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将受到限制。首先是数量上的限制。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超过建筑工程用工总量10%是不合法的,那么这部分成本扣除也是不合适的;其次是时间上的限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用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的用工人员只能从事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而工程建设一般时间较长,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不利于劳务用工的稳定性,尤其是在整个劳务市场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这种限制可能会影响工期;最后是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不利于建筑企业的进项抵扣,且这种用工形式下工程质量也没有保证。因此,建议建筑企业限制这种用工模式,鼓励招用自有工人,建立产业化工人队伍。
  4  结论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而言,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改变,而且影响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同时影响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税收筹划等,进而使得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及招投标也会受“营改增”影响而做出相应调整。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可以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可有效规范建筑业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可加快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1] 顾庆国.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 2013(23):122~123.
  [2] 侯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的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12):337~338.
  [3] 李军.营改增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6(14):71~72.
  作者简介:
  薛月(1987—),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经济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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