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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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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一项重大的财税体制改革,将促使我国纳税体制更加公平、合理,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受此影响最大的行业当属建筑业。建筑业已成为改善社会生活、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也正处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升级的关键时点,全面实施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建筑企业向着信息化、精细化、现代化发展,将通过具体分析和研究为企业提供一些探索。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5.052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定为11%,两年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负。然而,建筑业内部环境更加复杂,企业自身经营困难更大,建筑企业需经过较长时间的摸索和适应,才能真正降低企业税负,实现自身发展。
  1“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
  1.1部分进项税无法抵扣
  (1)针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水电费和工程罚款等成本,其中,水电费的结算是与甲方进行的,发票只开据给甲方而不是项目部,项目部尽管可以拿到发票分割单,却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工程罚款仅依据甲方或政府部门的一纸罚单,也无法取得专票,无法进行抵扣。
  (2)工程存在甲供料情况,即甲方直接采购部分项目所用材料和设备,这部分材料和设备的发票由供应商直接開给甲方,因此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其次,五金、砂石、零散部件等材料的采购,由于供应商规模较小,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供应商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建筑企业发生的这些成本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企业的成本中人工成本占了较大的比重,约占总成本比重的35%左右,如果这一部分支出是由企业直接发给工人,则无法取得进项税专票。同时,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费等支出均无法取得专票,也无法实现进项税的抵扣,随着国内人工成本的逐年增高,这部分成本对应的进项税无法完成抵扣,企业经营成本会随之增加。
  1.2资金压力不断上升
  (1)建筑工程款收取时间延后,按照税法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收款时间或结算时间,即为建筑企业的应税时间。但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偏长,通常都在 1~2 年,一旦遇到甲方资金周转困难,势必会导致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特别是一些甲方要求先开发票后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建筑企业往往要预交一定税款,增加了企业税负。
  (2)针对存在预付账款的工程,甲方一般会支付 10% 左右的预付账款,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企业可以不开具发票,不缴纳税款,但有些甲方坚决要求提供发票,建筑企业在没有进项税和分包款进行预缴税款抵扣的情况下,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税负,最终增加企业成本。
  1.3发票管理不完善
  (1)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前提是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法定时限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证通过,且可抵扣的进项税必须业务真实,符合“四流一致”,即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否则无法对其进行抵扣。就实际情况而言,企业经常收到不合格专票,如发票抬头是分公司或项目部名称,由于分公司和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符合“四流一致”原则,无法进行抵扣。
  (2)目前发票收集和认证工作量大,难度高,缺乏规范化管理。建筑企业工程分部地域广、材料供应商多、发票数量庞大,发票难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认证和用于抵扣。此外,认证过程也存在管理不严、效率低下等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尤其是发生发票丢失、遗漏等问题,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
  2具体应对措施
  2.1加强规范化管理
  (1)首先,注重供应商的选择。在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上,一定要做好市场调查,科学分析,对比供货商的规模、资质、价格、税负等情况,在同等采购价位基础上,选择成本低、进项税额高的供应商,增加抵扣金额减少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负;其次,加快建立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加强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集中化管理,尽量选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彻底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最后,尽量避免签订甲供合同,力求甲方不再提供材料和设备,全由建筑企业负责采购,若甲方坚持,应争取让供货商将增值税专票开给建筑企业。
  (2)加强自身管理。充分研究施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加强与甲方的沟通,明确甲方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所在地的政府要求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生产,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不达标内容,减少工程罚款。
  (3)外挂人工成本。成本结构是影响建筑企业抵扣增值税额度的重要因素,在人工劳动成本比重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成本比例就非常低,因此可把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运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完成,同时减少自身工人数量,多选择劳务分包公司,这样既可以减少企业的运营压力,又可以获得更多的专票抵扣进项税,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应在工程建设前期的咨询、设计和后期维护等方面获取利润点,努力转变经营方式,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经济效益。
  2.2加强收支管理
  (1)做好“两金”管理,即已完工未结算和应收账款的管理。目前,国内的建筑企业均处于劣势状态,这就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验工计价时间点和付款期限,增加工程款延期支付的索赔条款,明确甲方的违约责任。对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变更洽商部分要及时报验,并催促甲方及时批复验工并拨付工程款。加大应收账款的催缴力度,减少自身垫付资金压力。针对甲方拨付预付账款并要求开票的问题,应积极与甲方进行沟通,尽量避免开具发票,既符合税法规定又减轻税负,从而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建筑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预算管理、现金流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转变各部门资金使用无序的状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闲置资金比重。统筹做好资金分配、资金支付工作,结合各部门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根据实际施工生产情况和各个供应商、分包单位的自身状况,分配好不同单位的付款比例,把握好最佳付款时间,最大限度的盘活存量资金,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2.3加强精细化管理
  (1)实现规模化管理。对于存在较多分公司和直属项目部的集团企业,为了符合“四流一致”原则,需采用“统谈、统签、统付”模式,即所有的合同均由集团公司统一谈判、统一签订、统一支付,这样在规模效应下,可以极大的降低采购成本。确保所有发票抬头均是集团公司,所有款项均由集团账户支出,符合税法抵扣规定,降低税负。对于不具备统一谈判的企业,可由分公司或项目部自行负责招投标,进行合同初审,再由集团公司负责最终的合同签订,形成“分谈、统签、统付”。集团公司也可建立财务共享中心,实现业财无缝衔接,确保各项数据的及时性和统一性。
  (2)加强税务管理。完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细则,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认证工作,做到及时开具及时交付、不拖欠发票;按时索取,凭票列支成本;由专人妥善保管,建立增值税管理台账,统计结算开票金额,成本金额,进项税金额,应交税金等内容;及时认证,按月抵扣,不留待认证发票。同时可实现不同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进项税票在集团公司内部按月互相抵扣,降低应纳税额。
  (3)做好合同管理。合同是一切法律条款的依据,建筑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要特别明确以下内容:(1)明确价款。务必在合同中明确采购价款的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含税金额。(2)明确发票条款。合同中应当尽量明确由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等。(3)明确违约条款。对因供应商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明确需由其承担的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2.4加强人员培训
  企业增值税不仅仅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应对公司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均进行培训学习,使他们了解最新的税务条款和优惠政策,规范税务行为。开展集团层面的全员培训,聘请外部财会专家或导师进行专业指导,也可进行视频培训,加强各部门之间相互学习,确保各部门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熟练运用“营改增”的相关知识来指导具体工作。通过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论水平,规范会计核算,细化专票管理,消除企业抵扣风险,降低企业税负;提升管理层对增值税工作的重视度,从全局角度统筹安排税务工作;提高业务部门采购能力、提高法务部门合同签订能力等。以不断学习的形式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
  3结语
  “营改增”是一项通过国家税制结构改革,来实现全民减税的重大举措,对建筑企业来说更是机遇大于挑战。建筑企业应该尽快转变经营理念,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增值税主体地位。同时要审时度势,结合建筑业自身特点,采用科学的税收筹划举措,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利娜,张伟.建筑企业营改增焦点问题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6,(15):31-34.
  [2]何美霞.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業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完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9):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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