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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体系创新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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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中指出:“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本文针对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现存的突出问题,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为例,对其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整合设计,丰富了实践教学内容,创新了实践教学模式,不仅提升了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更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获得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
  【关键词】高校  思政课  实践教学体系  创新
  【基金项目】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2月頒发, 项目名称:珠海市重点资助马克思主义学院(编号:ZH2018ZDMY-2)。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19-0091-02
  一、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1年2月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思政课建设标准》中提出“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覆盖大多数学生”,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一些高校重视不够、执行不力、实践教学资源短缺等原因,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还普遍存在着教学环节薄弱、不系统、不规范甚至缺失、教学低效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内容不相符,不配套。根据“05方案”的实施要求,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理论内容的需要进行,并为思政课的教学目标服务,但由于学校资源的限制,实践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针对教材、甚至偏离教材内容,出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内容不相符不配套现象,最终导致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知行不合一。
  第二,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保障措施不到位。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的通知,对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特别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要严格落实学分,要求从专科生“基础”课现有3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虽然大部分学校都按教育部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了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学时学分,但未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学时没有做通落实;另外,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必须一定的管理和物质作为支撑保障。就目前情况来说,高校对思政课实践教学:一是资金资助经费投入不足,部分高校的实践教学并没有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二是实践教学缺少必要的管理,没有设置专任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基本是由任课教师大包大揽,阻碍了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积极性。
  第三,实践教学有效考核的机制缺失,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不足。据调查显示,目前高校对思政课理论教学的管理较为严格,但对实践教学的管理较为宽松,很多高校在实践教学的考核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也没有具体、规范的操作机制,更没有一套完善、系统的审核和监督体系。部分学校对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还处于创立和完善阶段,实践教学多采用让学生写感想等形式,部分学生利用网络的便捷性抄袭应付实践作业,没有对实践教学进行认真思考和总结,而老师也没法准确判断每位学生实践教学的收获。另外,由于思政课是全校公共课,学生来自不同的学院不同的专业,任课教师通常是大班教学,教师精力有限,授课和科研压力大,很多任课教师让学生自行选择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缺少指导,实践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处于“缺位”状态。
  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
  针对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学生对实践教学敷衍了事,任课教师参与度不高,实践教学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以“基础”课为例,对其实践教学体系进行了改革创新。
  从“基础”课3个学分中单独划出1学分12学时的实践教学,以“德”与“法”为主线和载体,针对“基础”课理论教学内容,共设计6大模块25个实践教学项目,采用“3+X”方式实施(必选项目3个,任选项目X个),学生需累计完成12个学时,且通过任课教师的考核,方能取得实践教学学分。具体设计如下:
  三、“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的意义
  1.有利于树立“学以践行、实践育人、以学生为本”教学理念。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只有创新“基础”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才能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而实践教学恰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创新实践教学体系正是贯彻“学以践行、实践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需要。
  2.有利于把实践教学做通做实。将“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模块化项目化,并契合教材内容,是对理论教学的补充和延伸。实施“以项目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实践教学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任课教师必须参与并指导、监督学生完成规定的实践教学项目,使实践教学不再流于形式;学生必须重视并认真对待实践教学项目,按规定完成实践教学学时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
  3.“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和实施,扩大了学生认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视野,学生将学习的理论运用于实践之中,提升了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促使学生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参考文献:
   [1]陈艳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26): 147-148.
   [2]刘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探究[D].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大学,2015:25-27.
  作者简介:
  严玥(1978- ),女,汉族,广西柳州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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