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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长伟,李少霞

  摘要:我国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为必然。但我国环境会计才刚刚起步。在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应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5.99 文献标志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传统会计难以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已成为必然。但是,我国环境会计正处于起步阶段,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不容乐观。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目前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较少
  我国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数量不多,并且多集中于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过于狭隘
  调查表明,政府管理机关是我国企业环境报告最主要的使用者,其次是投资者、金融机构、顾客、财务分析师、社会公众等。这说明,我国目前企业环境报告主要服务于国家宏观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有统计的意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忽视其他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其提供的环境信息是很不完整的。
  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内容和方式上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主要以董事会报告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对外披露,但包含在董事会报告中的披露方式作为企业内部年度总结的一部分,根本无法面向社会大众,因此,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无法获取信息。而包含于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方式,仅仅只反映了一部分会计信息,无法使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全貌。
  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各个行业的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差别很大,即使是同一行业的不同公司之间或是同一公司在不同年度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差别也很大,披露的信息未能保持较好的一贯性。对于披露方式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企业基本上是根据各自的偏好自行选择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没有固定、统一、规范的形式进行控制。因此,信息披露在内容上和方式上都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
  4.对环境信息披露仅仅是一种自愿行为,缺乏强制性约束
  由于我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没有具体的要求,是否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就完全视企业的环境意识等诸多因素而定,同时由于收集、获取环境信息存在一定难度,而且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没有强制压力的条件下,企业往往容易倾向放弃对环境问题的披露。
  二、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
  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但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只是一些笼统的规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仅在总则中提及应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企业环境信息”一章中鼓励企业自愿披露有关年度资源消耗总量等方面的信息;而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则做了强制披露的规定。但对于环境信息具体披露的形式、指标等则未做说明。因此,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约束机制,从而产生了上述一系列问题。
  2.环境会计信息基本要素计量、核算方法不确定
  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可利用技术与方法的限制性,使得需用货币计量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等信息的确认缺乏可操作性。例如, 环境成本需要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在财务报表中,但长久以来诸如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等被认为是社会成本部分,而非个别企业生产成本部分,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其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部门之间予以分配尚不确定, 这直接影响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3.环境会计信息缺乏会计准则支撑
  要完整的反映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至少应该包含信息使用者最为关注的企业的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等。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予确认,也没有在会计准则中设置这类的会计科目。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也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 缺乏相应的系统核算体系。这种简单的设置,即使企业想如实地记录和反应其环境管理活动,也只能是力不从心。
  4.环境意识薄弱
  不管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还是与企业利益有关的人,更或者是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相对薄弱。
  (1)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薄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的环境效益,错误地认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的一种额外负担,认为公布企业环境信息就是将企业的“隐私”公开;
  (2)利益关系人(环境信息外部使用人)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使用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了解环境信息是他们的一项权利,也没有意识到掌握环境信息是他们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的基础;
  (3)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相当有限,实体性的权利不足,仅限于宣言性的权益如检举和控告权,同时又缺乏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实现检举和控告权利的保障制度。公众的投诉、检举和控告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公众对环境管理缺乏参与热情。
  三、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及建议
  1.深入开展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会计理论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会计实务。由于环境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性,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尚未突破,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对此,会计理论界应对环境会计这门新兴学科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力求解决诸如计量、成本确认等基本理论问题,以突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障碍。加强环境会计的研究必须借助于适当的理论导向,一方面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应该恰当地引导会计理论界在环境会计方面做些研究;另一方面应该成立环境会计理论及应用专题课题组,认真研究出相应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的环境会计理论水平,促使环境会计理论早日与会计实务相结合,突破实务操作的主要障碍。
  2.完善环境立法工作
  环境会计实务与环境法规之间联系密切,这是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这方面的信息,害怕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要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环保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我国从1979年开始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十几部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但是面对日益复杂和广泛的环境问题,这是不够的。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大量的环境法规,对企业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环境要求,但是许多法规的规定是相当概括的,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我国政府部门、国家环保部门应该完善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在立法时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实务操作性,争取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法规,以此推进环境会计的发展。
  3.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督
  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上由国家实施强制性的管制是极其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借鉴传统会计和信息披露的做法并考虑环境会计的特点,对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科学的监管。就政府监管的内容来说,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通过某种法规明确提出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要求,通过辅导、检查、指导促使各企业按照要求定期予以披露;研究和推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技术和方法,培养从事环境会计工作的人员;指导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体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性环境审计机构的努力,确保环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4.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改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是我国会计改革的先锋队。由于上市公司较非上市公司规模大,会计核算较非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健全,会计人员的素质较高,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且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有建立良好公司形象的意愿,因此,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可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先在上市公司中试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改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5.开展环境审计工作
  传统会计和报告需要以独立的外部审计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同样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也需要环境审计作为其可靠性的重要保障。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起步晚,且没有严格的标准遵照执行,因此,只有开展环境审计工作才能使信息披露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道路。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审计,其审计范围包括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货币性政策与非货币性政策。要审查企业的环境资产状况信息、环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信息、环境成本费用支出信息、环境收益信息、环境效益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信息、环境致力于保护信息、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环境即环境会计法规制度执行状况信息、企业环境内部管理制度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信息、企业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信息等,重点审计其真实性、正确性与客观性,确保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要。为保证审计的质量,进行环境审计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财务和审计知识与技能,还必须具备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学和环境经济学、生产经营与环境关系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无限生命力。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的不断完善,促使企业处理好发展生产与环保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与补偿的良性循环,以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与融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维平.环境会计基本理论研究[J].财会月刊,2006,(5):85-92.
  [2] 唐洋,陈东升.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现状与展望[J].南华大学学报,2008,(2):49-51.
  [3] 潘宗玲.环境会计核算模式浅析[J].财会通讯,2006,(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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