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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及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汪 丽

  2005年,按照中央提出的“必须有效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机制。要注意保护和节约土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把握城镇化进度”要求,我国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空间布局趋于合理。
  
  一、2005年城镇化发展状况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持续向大中城市转移,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
  2005年底,全国设市城市661个,城镇人口 5621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岗位的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持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全年农村常住户外出务工劳动力人数达10038万人,首次突破1亿人大关,比上年增加685万人,增长7.3%。其中,进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就业的劳动力占总数的65.1%,大中城市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全国GDP的70%左右、工业增加值的60%左右、第三产业的80%左右都来自城市。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集聚人口和产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实力逐渐增强,成为振兴和繁荣区域经济的重要载体,全国综合经济指标排名前1000位的小城镇,平均吸纳人口近8万人,人口最多的小城镇已容纳近100万人。全国661个城市中,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为4个、283个和374个,东部、中部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城市数分别为263、227和171个,与目前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城市建设投资稳定增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下,城市建设投资增长稳定。全年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5200亿元,增长9.2%。“十五”期间,全国城市建设完成投资2.2万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3%。城镇基础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大幅度提高,关系居民生活的城市用水、燃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公共服务不断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改造力度加大,部分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得到一定改善,全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395公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住房消费全面启动,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城镇人均住宅面积由2000年的20.3平方米提高到26平方米。
  
  (四)产业和人口进一步集聚,城市群发展逐步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
  目前,我国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已经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这些城市群不仅是就业和居住的密集区,也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2005年上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99万亿元,约占全国GDP的37%;进出口额占到全国2/3以上,其中进口占全国的81%,出口占74%。山东半岛、辽东半岛、中原、长株潭等城市群也在发展壮大,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主导力量。
  
  (五)加强改革探索,城镇化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河南、内蒙古等地进一步降低了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规定,要求将工伤、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到进城务工人员。一些城市着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和子女教育问题,建设了一批“农民工公寓”,创办了专门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中小学;还有一些城市实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学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的待遇,并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我国城镇化发展要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并逐步定居为核心推进城镇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一)分类引导,推进农村人口平稳有序城镇化
  加快转变以土地城镇化为中心、允许农民进城就业而不允许进城定居的城镇化模式,引导农民平稳有序进入城市定居,使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一是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二是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三是对因城市建设导致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城市政府要立即将其转为城市居民,并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等。四是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应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通过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等方式,间接调控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逐步形成用经济办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
  
  (二)科学布局,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合理规划,引导城市群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一是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要继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二是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三是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产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
  
  (三)统筹协调,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规划城市规模与布局,要符合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条件,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适应。一是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缺水城市要适度控制城市规模,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和建设高耗水景观,地下水超采城市要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二是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破除部门和地区分割,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协同建设,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抗震、消防等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三是以实现城市的环境价值和社会有序发展为主要目标,稳步推进城市危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四是城市规划和建设要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切实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五是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深化改革,健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一是加快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与户籍挂钩的就业、工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改革,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改革和完善财税体制和政策,形成税收随人口增加而增长的机制,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改革规划体制,进一步明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功能定位,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统一规划体制。四是改革城镇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在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划、政策框架下,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城镇化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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