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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地籍管理水平 强化监督参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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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资源问题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当前中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无论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农民的长远生计,还是工业化、城县化的推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与土地管理和利用息息相关。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是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举措,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定发展阶段下的一个特殊选择。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准确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是社会各界的共识。而在国土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如何提升地籍管理的整体水平,适应现阶段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要求,走在其他各项制度之前,最大程度的发挥监督与调控作用,是值得我们国土资源人员思索的一个新问题。
  1 努力强化地籍管理基础地位
  地籍资料是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供地计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土地调查、统计运用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系统、调查方法和调查程序。土地调查、统计经过实地勘查,结合图表册,按照科学方法统计、分析,能全面反映出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每年进行的土地变更调查,更是翔实地反映了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趋势、土地利用结构和变化规律,以及辖区内建设用地存量、流量信息。这些准确可靠的基础信息,为土地利用规划、供地计划制定和各项建设用审批等,提供了最全面、最基本的依据;为正确判断土地的供求合理性,检测土地利用结构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土地政策提供了信息。
  地籍管理是实施土地产权管理,建立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与核心。土地登记无疑是地籍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地产权管理的重要形式。《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发证。土地确权登记,解决了大量的土地权属纠纷,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秩序。通过界定土地的产权关系,推进了土地使用有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国有土地产权流转。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合法、准确的土地产权信息,推进了县场经济的建立。
  在当前社会主义县场经济条件下,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管理土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为建立完善的土地租赁制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土地登记和土地定级估价,培育和规范土地县场;明晰产权,为企业改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基础信息;为实现土地的科学管理提供保障。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根基所在,根基不扎实,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就无从谈起。
  但是目前来看,地籍管理仍然保持着传统的模式,作用往往只体现为基础数据的提供者,而不是积极监督者,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态势是被动的。在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计划、建设用地许可、土地开发整理等重要环节地籍工作是最先开始的,但也是最结束的。数据提供完毕,地籍管理工作似乎就完成了使命,没有真正地贯穿在整个过程当中。
  2 积极建立地籍管理动态监督体系
  地籍管理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的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监督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计划、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许可、土地有偿使用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地籍管理监督土地用途管制度的执行。根据地籍管理随时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管理者可以对每一宗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变化情况,以及每一宗地类变更的来源、去向及时进行变更,并上图、载册、入库。这些信息,充分反映了土地利用规划、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是违反规划、计划,以及改变法律确定的土地用途的,都可以通过地籍图、表、簿、册及数据等,一目了然检查出来。另外,通过土地遥感监测等手段,可以及时发现非法占地行为,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地籍管理监督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执行。在土地变更登记中,对土权属、用途、面积、坐落、登记、地价等进行审核的过程,就是土地使用权进入县场把关的过程。通过对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及他项权利的审核确认,可以随时检查土地使用权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改变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规避土地有偿使用等。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通过对土地用途、面积、地价等项目的审核,可以随时发现抬高或降低地价、弄虚作假的行为,以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办理土地登记和启动全社会对土地登记资料的审查,为土地县场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信息,防止了违法交易等不法行为。
  地籍管理监督建设用地审批和依法用地的执行。地籍资料翔实地记载了每一块土地的状况,是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前了解土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用途合理与否的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后,经变更登记实地调查审核,用地情况与批准文件一致的准予确权登记,对不一致的不予登记。同时注意发现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突出批地、先行圈占土地等现象。另外,土地利用监测可以及时监督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3 充分发挥地籍管理基础调控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等要求的第一次提出,意味着管理手段以及考核标准和缴费标准的改变,对地籍基础业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要求准。土地利用变化状况既要有影像还要有图形和位置,无论是建设占地还是耕地以及基本农田面积都要求准确,要保证数据与实地一致,不能有虚假,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要求全。不但要有农村土地信息,还要有城镇土地信息;不但要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数据,还要求有各行业、各产业用地数据,要涵盖土地管理的各方面。要求新。不能只有过去几年的数据,还要有每年、每季,甚至每月、每天的数据,要及时用最新调查成果更新原有数据。
  要求快。要及时掌握各地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变化信息,利用网络技术,快速汇总、统计、分析各项调查和监测数据,保证各地土地利用变化数据的及时获取,满足形势分析的需要。
  地籍管理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地籍与国家财政密切相关,现代社会地籍管理涉及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与核心。我们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理论结合实践,勇于摸索,敢于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使地籍工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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