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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熟的鸭子咋飞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案例
  
  陈先生贷款买了一辆货车。上保险时,陈先生手头紧,没有足够的钱缴纳保险费,就跟保险公司业务员书面约定,一周内拿钱来换保单和发票。一周过去了,陈先生仍然未见踪影。此时,保险公司业务员打电话催收,并明确告诉陈先生如不缴费,保险公司就不承担保险责任。陈先生心想。保单都已经签发,并且已经起保了,保险公司能不承担责任吗?再说自己并不是不缴保费,只是稍微推后一些。
  日子过得很快,转眼间陈先生又忙碌了一周。一天清晨。由于下雨路滑。陈先生的货车不幸撞上了别人的车子。下午,陈先生慌忙到保险公司缴清保费。第二天,陈先生根据交警的处理向对方支付了上万元的赔款之后,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保险赔款很快下来了。正当陈先生办理领取手续时,细心的保险业务员发现案发时间在缴费时间之前,马上委婉推迟办理手续。几天后,保险公司理赔员经过认真调查后,电话通知陈先生,他的案子已被拒赔了。陈先生纳闷不已,到手的赔款咋没有了呢?
  
  分析
  
  陈先生没弄清的其实是法律问题。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国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明确规定“保险费缴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先生的事故发生在缴付保费之前,也就是保单正式生效之前,因而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保险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金额。常见的缴纳保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趸缴,即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险费的保费缴纳方式;另一种是分期付款,指投保人在投保时缴纳首期保险费,并约定剩余保险费的缴清时间。缴费方式的不同还会影响保单生效时间计算的不同。趸缴方式的保险险种(财产险和寿险)一般只能在一次付清保险费后保单才能生效。但对于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均在保单上规定,付清首期保险费后每次分期缴费有一个最后期限,这就是正常续缴保费日加约定的宽限期(比如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前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仍负责给付保险金(给付前会扣除应缴保费)。
  投保人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缴费约定,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灵活性要求后,可以决定选择趸缴或分期付款方式。通常,保险公司接受下列缴费方式:银行自助转账;到保险公司柜台缴费;保险业务员上门收费。
  3种缴费形式中,保险业务员上门收费存在一定的风险,投保人要及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核实缴费情况。除非投保人了解其品行和信誉,否则不要轻易让他人代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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