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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视角的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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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理性选择理论为视角,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意愿进行分析研究,同时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首先提出如今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后又基于这一“理性经济人”假设,分析了农民在选择投保与选择何种投保档次中的策略选择,并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最后又从理性选择理论的角度提出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理性选择 理论参保 选择路径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1-0063-03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农村情况特别的老人一直有救济的政策,比如“五保户”政策,但1986年之前一直都没有针对全体农民的养老保障政策。1986年,开始以县为单位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于问题太多,工作被迫终止;2002年,开始实行“新農保”政策,区别于城镇的“城居保”,农村与城镇依然实行双轨制;2014年,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便将“新农保”与“城居保”两个系统合并为“城乡居民保”一个系统,该制度的实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何吸引农民提高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投保档次,以及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依然是学者们讨论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自1986年的“老农保”出现一系列问题后,一直到2002年都没有开展新的农保工作,直到2002年“新农保”出台,国家又开始将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提上日程。2011年开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全面覆盖,参保对象针对城镇中年满16—60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中非从业人员的养老问题。“城居保制度”与“新农保制度”非常相似,有的学者提出设置两个机构管理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2014年为了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提出将“新农保制度”与“城居保制度”并轨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民居保”。
  “城乡居民保”与之前的“新农保制度”相比有进步之处,但也面临着与“新农保”同样的问题,比如制度合法性较弱、制度规则设置不完善和农民参保档次低等,其中农民的参保档次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因为在这背后存在着很多复杂的原因。不管是“老农保”“新农保”还是“城乡居民保”,都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补贴,长缴获益高,但是农民的反应并不强烈,选择最低档次的居多。据云南省有关统计,云南省农民参与“城乡居民保”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居民占到总参保人数的90%;参与200—500元缴费档次的也不过9%;参与600—1000元缴费档次的人仅仅占到参保总人数的0.6%;参与1500—2000元缴费档次的几乎没有,仅仅占参保总人数的0.05%。总体来看,参保人数看起来虽多,但是缴费水平太低。由此可见,政府建立的缴费激励机制形同虚设,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参保行为,但并没有起到激励农民多缴、长缴的目的,农民的观念依然需要转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仍然较低。
  二、理性选择理论对农民参保意愿问题分析
  (一)农民选择投保行为的“理性”分析
  农民选择是否投保受到其参保成本与参保收益的影响。各种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都假设个体是政治过程的主角,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为了个人效用行动。农民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人,不管制度如何演变,农民都是这个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存在。农民是这项制度存在的意义所在,是这项制度的主要受惠者与参与者,因此农民作为“理性人”在选择是否参保的行为过程中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从已有的研究结果和对文献资料分析可知,在“老农保”时期,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当时农民老考虑到养老金的给付水平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992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试行时,大部分农民选择每月2元的最低投保档次,按照当时民政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5年后仅仅能领取9.9元/月的养老金,根本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农民对这一制度了解的信息并不全面,又受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农民参保时只会在他可预见的范围内计算收益,而不会考虑长远收益。同时,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投资消费意愿不强烈,也没有应对风险的能力,往往会选择以现金的形式持有财富,以投资获益的方式并没有深入到广大农民中,所以农民的参保意愿也不强。
  (二)“理性”农民对投保档次的选择策略
  农民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根据理性选择理论,农民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权衡选择参保档次。农民选择参保档次的考虑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权衡,比如各个缴费档次的补贴率、个人账户积累额中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贡献比率、个人缴费投入的收回时间点等,都是农民权衡的因素;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化解风险的能力与其他方式(如商业养老、家庭养老)的比较。由此能够看出,农民会用自己有限的知识和认知作出最优决策,同时也会影响政府未来的决策选择。农民对于投保档次的选择有两个:提高与不提高。同时农民关注微观上实惠的目标,农民选择较低缴费档次并不完全是因为农民缴费能力弱,而是因为农民产生了依赖政府财政补贴的养老思想。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
  (一)加强制度的法律保障并完善有关制度
  1.中央立法先行
  立法的功能是建章立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立法就在于为国家和社会订立一套章程和规矩,让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途径相符合,法制化是社会保障的必经之路。国家应当加强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从而推动城乡统一社会保障工作的进行。尽管地方政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也是在国家的统一规制和目标下进行的。地方能根据国家的统一目标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行政法规,但也会导致各地模式不尽相同,很难使社会保障走向成熟。因此,国家应该坚持中央主导,立法先行,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律依靠,加强其政治合法性。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
  (1)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可以增强制度对农民的吸引力,同时可以将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与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挂钩,这样也可以使农民从主观上提升对制度的满意度,从而增加政治信任。
  (2)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档次
  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最低缴费档次为100元,如果缴够15年,个人账户积累2490.39元。如果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至200元,缴够15年,个人账户积累将翻倍。同时,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调整可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同步,不宜每年调整。另外,可以建立强制参保机制,这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区别。强制参保可以让一部分有缴费能力但是不愿意参保的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体现社会保险制度强制性的同时也能起到扩大社会福利的作用。
  (3)调整补贴方式,逐步建立按相同补贴率给予补贴的机制
  目前大多数省份为了鼓励农民“多缴”采取分档递进补贴,但是每进一档每人每年递增五元或十元的幅度确实没有多大吸引力,而且也有失公平。应该采取按照补贴率分档进补或者逐步按照相同的补贴率对个人缴费进行补贴。考虑到财政补贴的压力,可以将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适当降低,在最低缴费补贴率降低的基础上实行按补贴率进行分档进补,或者实行相同的补贴率,更加体现养老保险的普惠性与公平性。
  (二)强化农民与基层组织的依赖关系——服从与信任
  1.强化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依赖关系
  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农村居民和未从业的城镇居民,并且农村居民占的份额较大,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关键在农村,在农村推行城乡居民保制度关键在于农民对基层组织领导人的服从和信任程度。如今的村集体活动大大减少,也只有村委会选举时村民才会集体活动,并且很多在外务工或上学的年轻人都不会参与。村庄公共集体活动减少,就意味着村庄公共空间减少,农民对村庄公共服务事业也比较冷漠。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视程度也随之减弱,对村庄领导人宣传的各种政策也毫不关心。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与基层组织的互动关系。首先,基层组织的领导人要深入农民群众。很多村组织领导人往往也都是农民,官本位的传统思想仍然很重,都要摆一摆官架子,服务人民意识差,农民对村组织的信任和依赖也相应减少。其次,农民要增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农民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加强对村组织的监督,促使村组织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
  2.发展村庄集体经济并增强自主治理能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在农村的施行一直不理想,也与村庄集体经济的没落有关,“集体补助”一直都是空话。因此,乡村要抓住乡村振兴的机遇,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首先,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次,规范整合公共政策资源,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效能;最后,重视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领导,基层乡镇政府应该与村干部集体针对村内的优势和劣势,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出路,真正让农村集体经济“活”起来,而不再是一个空壳。
  总之,虽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乡村社会的结构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仍然还是一个俗人社会,他们仍然为生计而奔波,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经济问题。要想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真正得到农民的认可和信任,让农民自愿参保并自愿提高参保档次,就要让农民看到这项制度能够为他们带来多大的利益。当然,在农村要想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强制农民参保、强制农民服从,也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要以自愿参保为主、强制参保为辅。
  四、结语
  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对农民参保问题进行研究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将行为主体视为“理性经济人”。农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者和参与者,理所当然会对自己的投保行为进行理性行为分析,农民的参保意愿和选择策略必然会受其影响。农民的参保率和投保档次的高低不仅与农民的“理性行为”有关,还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其态度有关,政府完善相关制度与法律将会提高农民对政策的信任度。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行关键在于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工作态度与方法,尽管乡村社会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结构发生了改变,但是农村的老人依然还留在那里,乡村社会还算半个“熟人社会”,政策的推行有时还是需要以人际关系為主的社会资本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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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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