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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834名大学生卷入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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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破获一起以某商贸公司为“巢窝”的特大校园传销案,该市33所高校的834名在校大学生卷入其中。涉案公司被处以罚款200万元的“极刑”,创全国之最,主要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非法传销在我国并不少见,若干年前在一些地方曾经甚为猖獗,在以往媒体所披露的传销案例中,涉案对象往往集中在农民、无业人员、下岗失业职工等群体中,而今竟然面广量大地在高等学府里蔓延,令人惊诧,值得反思。
  近年来,全国范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大学校园不能成为普法教育的“盲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被列入了普法教育内容。“入门收费,拉人头提成”是非法传销的主要特征,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一点上,必须一视同仁,不能有例外。高等学府的“天之骄子”不能自恃文化水平高,就产生“法治观念不教自强”、“法律知识不学自通”的认识误区,此案就是对这一“误区”的有力反驳。看来,高校亟须进行普法教育补课。
  
  大学生就业不可“急不择食”。渴望增加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勤工俭学减轻生活压力,是当下大学生的普遍心态。无论从认识上和实践上来看,只要“工”“学”相宜相成,这种心态都无可厚非。问题是,如果“急不择食”,不管用人单位资质就往里挤,难免误登“贼船”,上当受骗。所以,对于大学生及其他需要就业的群体来说,一定要提高警惕,认清招工单位来路,再投身其中;掂量好将从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再着手干起。
  大学生就业服务不是非法活动的“护身符”。由于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相对突出,国家在多方面施以倾斜政策,社会各方面也予以同情支持,于是少数不法分子便利用“帮助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大学生就业服务”的招牌,招摇撞骗,非法牟利。近年来,劳动就业“黑中介”在一些地方相当猖獗,经过有关部门的严肃整饬,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现在“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中又“鱼龙混杂”,“猫腻”丛生,有的打着“救助”的幌子,低薪用人、超时用工,侵犯大学生利益;有的组织大学生从事非法活动,甚至组织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活动……
  所以不能一听吆喝“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就“一路绿灯”,必须看其是否弄虚作假、“挂羊头卖狗肉”,不规范的,责令整改;招摇撞骗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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