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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研发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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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改变资源配置状况,降低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本,调动企业研发积极性,为促进我国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与提升技术创新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政府不断扩大税收优惠力度对企业研发进行支持,帮助企业成为具有良好自主创新能力的经济主体,但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常常出现账务不清、政策错用的情况。本文通过分析税收优惠在企业研发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并对现存问题提供一些政策建议,希望能切实解决企业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问题。
  关键词:税收优惠;企业研发;创新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近代以来我国人民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现在的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渴望这个目标的实现。经济实力强是实现目标的基础,当前的大环境决定了国家增强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硬道理。为了优化研发资源配置效率,研发补贴与税收优惠是政府进行有效干预的两种主要政策工具。许国艺等(2014)利用OLS与分位数回归分析得出研发补贴对民营企业研发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陈凤华等(2017)运用随机前沿法得出大企业应更多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两种政策工具的作用效果出发,研发补贴与税收优惠均能起到弥补市场失灵所导致的企业研发损失的作用,但我们发现税收优惠比研发补贴更适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更有利于避免廉政风险。
  一、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的作用机制
  税收优惠是资格性财政激励措施,旨在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而研发补贴旨在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的私人边际收益,是一项选择性财政激励措施。两种政策的性质不同,适用的对象也就不同,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其已经具备较为稳健的发展模式,对其施以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生产的效率与结果均有保障。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活动的成本,调动企业研发积极性,在相同投资规模下,使R&D要素资源的需求增加。假设此时社会中R&D要素资源的供给是充足的。随着要素需求的增加,要素供给曲线也相应地增加,要素市场均衡点随之变化,体现为要素均衡价格地下降。此时,企业的研发活动成本不仅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而下降,还因为要素市场价格的降低而下降。成本的双重降低会使得企业增加自有研发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研发投资动机,且不改变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组合,避免了税收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由于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程序要求企业先行負担研发费用,在有应税收入的情况下才能享受优惠,因此企业的逐利性促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研发活动。
  (二)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与企业研发有关的税收优惠主要有税率优惠、加计扣除、即征即退等政策,其发挥作用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企业研发成本的降低,间接促进企业加大资金与人力投入,最终提高企业研发投资积极性,扩大企业研发规模。从政府与市场的角度出发,政府的研发补贴就相当于是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的资金注入,很显然会对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从供求角度出发,政府的研发补贴会增加企业对研发要素(如各项料工费)的需求,在短期内会造成研发要素价格的提高,从而造成企业研发成本的上升,由于企业的趋利性便可能减少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于研发补贴。它不是政府的直接资助,而是企业以相关税收政策为依据,结合实际研发情况进行的优惠与激励。也就是说此时的政府只会站在税收征管的角度思考问题,检查企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间接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投资风险,保证了政府不会与企业在市场中产生竞争关系。
  二、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研发的表现
  (一)减免税力度不断扩大
  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税收优惠政策已在全国各地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以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为例,2017年企业享受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分别为569.9亿元和106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5%和26%。从地方数据来看,安徽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2011年至2014年,四年扣除研发费用平均同比增长为11.59%,企业所得税税额共减少25.6亿元。同时,大部分企业表示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而加大了研发投入。
  (二)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能力参差不齐
  税收优惠的计算常常以研发费用为依据,但是研发费用存在天然的归集难与人为管理不当的原因,使得企业研发费用可信度较低,容易造成政策的“错位”,特别是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存在许多问题。如存在企业研发人员的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未按80%计入研发费,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等状况,还存在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竟然完全一样的问题,更有甚者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正是由于企业在运用相关政策时的会计能力参差不齐,造成账目混乱,税务部门对企业研发费用的真实性核查困难,使得我国研发支出大而不实、多而不精。
  (三)税收优惠对企业实际生产能力无直接作用
  一般情况下,完整的企业研发过程分为R&D活动与生产过程,R&D活动过程的不确定性强,生产过程的成果外溢性强。其实两个过程都有各自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R&D活动过程的不确定性。比如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促进了企业的研发过程,但是并没有对理论成果的实现具有激励作用,企业扩大了研发规模相应地调整成本也会增加,即人工成本、材料数量均需作出调整,一旦成本增加幅度大于税收优惠程度,企业就没有进一步生产的能力。再比如科技型企业15%的优惠税率,虽然降低了企业应纳税额,但企业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只会将资金注入收益快的项目,节约的这部分成本也不能保证全部投入生产环节。   三、税收对改善企业研发的政策建议
  (一)形成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市场,要想做到成熟与强劲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帮助,仍需要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环境。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茁壮成长的保护伞。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发展的避风港。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尊重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因子才能被不断释放,增强市场中实质性创新的力量。在我国转型升级的当下,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前提。2018年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上升至第17位,比去年上升了5位。如果不更加积极支持、推动、依靠创新,直接结果就是我国转型升级的动力不足,发展停滞不前。因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国家的创新发展与科技进步都是意义非凡的。借助政府的力量完善市场,实质上是为了更好更快地让市场发挥作用来淘汰劣质企业,减少优质企业研发成本,减少优质企业研发顾虑,调动优质企业创新积极性,增强市场创新活性。
  (二)促进企业间合作,带动行业发展
  小到每一家企业,再到每一个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创新的需求是全方位、全覆盖的,忽视任何一个行业的创新都是不可取的。为此,必须加快关于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改进速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对企业研发的激励作用,体现税收优惠的普适性,缩短国家转型升级的进程,节约转型成本。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时,可以对企业间协作完成的创新项目给予适当优惠。一方面企业间协作效率较高,另一方面可以较好弱化产品成果外溢性问题。虽然我国目前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已经覆盖到大部分的一般行业,但针对全社会的创新需求,我国目前缺少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按照行业实质尝试增加行业间研发税收优惠范围,使其切实成为促进每一个行业创新的普适性激励政策,以调动各行各业企业研发投资的积极性,带到企业发展。
  (三)发挥前期指导,重视后续管理
  税务机关肩负着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两大使命,既要贯彻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行动指南,也要注重依法实施税收优惠在让利社会、扶持经济等方面的工作效果。税务机关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淡化税收任务,认识到税收优惠对调节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意义,积极实施因地制宜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研发积极性是税务机关服务经济、服务人民、服务国家的重要体现。税务机关要切实成为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引路人,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系统。对于企业经常误用、错用的政策,要加大宣传和解读力度。可在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设立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专栏,对其进行介绍和案例展示,并及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给出解答;或者定期开展培训,确保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特別是中小企业,都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好相关政策;如果监管过程中发现属于政策本身的弊端,要及时进行实证评估并加以完善,切实解决政策内外问题,完成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预期目标。
  2018年起企业利润表的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剥离出来,单独列支。可见随着研发费用数额地逐渐庞大,研发费用归集混乱的问题可以得到监察,税式支出统计的可操作性逐渐显现。因此税务机关在进行后续管理监督时,不能仅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系统作出直接判断,而应通过发票、申报等数据的综合实时对比,增强信息科学合理现代化的实现。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可以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力量进行认定,如与科技部门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企业申报登记的研发项目和申报扣除的研发费用,采用企业研发状况实地抽查的方式展开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调查方式,税务机关对涉税问题依法处理,发挥依法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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