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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公务员,村集体组织能否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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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小李是某村一名农民。大学毕业后,因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就业方向,于是小李就回家和父母一起种地谋生。其后的几年间,他拼命地学习公务员知识,并于2015年考上了当地公务员。因考上公务员的原因,他的户口也就由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现在村集体组织要收回他的土地,那么,村集体组织到底是否有权收回他的土地呢?
  【评析】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由此可见,發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农转非”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此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陈述,小李和父母共同组成了一个承包户,他因为考上了公务员而将自己变为城市户口,但父母户口并没有随从转入城镇户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故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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