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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及测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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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章从公立医院出发,探析了在新型医疗体制框架下通过纳税筹划以及有效的测算优化医护人员的收入,进而让薪酬制度在调动医护人员职业责任和职业能力层面發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公立医院;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测算
  公立医院承担着社会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在本质上属于公益性机构,保障群众的医疗需求是其基本职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盈利属于次要功能。公立医院在设备引进和医护人员薪酬层面一部分由财政进行拨款支持,另一部分由医院诊疗盈利承担。我国对公立医院的所得税缴纳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科学筹划和测算能够减轻医护人员的纳税负担,提升医护人员的职业获得感。但是,医院作为员工的法定代扣负责人,在代缴税款中存在少扣或者漏扣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影响了公立医院的社会形象。所以,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规定下进行,通过合法测算减少纳税负担是公立医院应当深思的领域。
  1 公立医院在纳税筹划和测算领域的现状及原因
  现如今,公立医院在纳税筹划和测算领域涉猎较少,基本没有进行有效筹划和测算,这就造成了原本可以合法规避的税款仍旧缴纳,不仅增加了医护人员的负担,而且会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过多的纳税额在社会上也会造成一定的舆论哗然,让群众对医院的公益属性产生错误认识,有可能会引发社会事件。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从主观层面讲,作为纳税人的医护人员缺乏纳税筹划意识,对于应缴税额没有进行过科学测算。从客观层面讲,作为代缴人的医院无视纳税筹划,认为这种测算属于额外工作,且对于医院的日常运营几乎没有影响。此外,医院的医护人员科室不同、种类不同,纳税筹划标准也会不同,如果对全院职工进行纳税测算,会给财务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在多重因素作用下,医院基本不进行纳税筹划。
  2 纳税筹划的优化途径
  (1)优化报酬。法律允许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这就意味着公立医院的在职医生可以凭借自己的执业医师证在其他医院进行执业,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种多点执业的方式可以平衡不同医院和地区之间的医疗水平,尤其是三甲医院的医生去基层医院诊疗可以避免患者长途奔波,减轻了患者经济和身体上的负担,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激励医生通过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增加收入。但是,劳务报酬的起征点远低于收入,且税率较高,为此,医生可以和定点医院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以此减轻税负。
  (2)落实专项扣除统计。2018年国务院颁布的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例,新条例将子女教育支出、本人继续教育支出、本人及其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本人或者配偶的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内容都属于专项扣除部分。医院在对医护人员进行个税代缴前要广泛统计,对于符合新条例规定的项目在个税代缴时给予扣除,以减轻员工的税负。此外,医院在进行统计时要提醒员工,所报数据会根据多部门的大数据系统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虚假申报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而且会对未来晋升产生负面影响,以此要求员工实事求是地申报。
  (3)扩大免征项目数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员工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等保险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对于相关项目自己缴纳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项目中扣除。因此,在政府规定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公立医院可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基金缴纳,通过提升各种基本保险的缴纳来减少员工的负税压力。不同地区政府规定的免税比例不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相应缴纳,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福利,还可以减少应缴税款。
  3 纳税测算的优化途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的工资和薪金属于纳税范围,奖金、补贴和分红等都属于工资和薪金。为了调动医护人员的工作热情,避免人浮于事,医护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科室和工龄不同而不同,绩效工资则根据既定考核体系最终成绩决定相应部分的工资。此外,全勤奖、加班补贴或者夜班补贴等费用则根据工作人员的出勤率最终决定。
  (1)以月为单位发放工资层面的纳税测算。如同采取按月发放工资的形式,则计税也是要按月计算。医护人员的绩效、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减去法律规定的各项免税内容,由此计算出每个工作人员应当缴纳的纳税额度。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免征点为5000元。工作人员的纳税额度减去5000元的起征点,再根据不同的等级计算各等级应缴纳的纳税额,最终将各等级计算出的纳税额相加计算出最终的税额。超额累进体系要求数额高于相应级别的范围部分按照高一层级的标准计算税额,级别越高税率越高,累进的部分工资所剩余的支配部分越小。
  (2)以年为单位发放工资层面的纳税测算。按年发放是指医护人员的工资以年为单位进行发放。在这种发放模式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补贴等各内容都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工资一年发放一次,纳税计算和以月为单位的发放形式相同,和以月为单位发放工资一样,都是在个人收入的基础上减去免征额,再减去纳税起征点,剩余部分进行超额累进计税。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根据现行条例看,仍旧是以月均收入为计税依据,但是人民日报对于新个税生效后年终奖扣税问题解答时以综合所得为扣税依据,也就是说,年终奖不能再分摊到每月进行计税了。虽然税务总局还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人民日报的恢复代表了政策趋向,值得关注。
  季节、传染病发生规律和进修培训等都会对工作人员的绩效产生很大的影响,医护人员在一年12个月中的综合薪金会在绩效的影响下产生较大起伏,不同月份在计算缴税时,有可能其中一个月还未到起征点、但是另一个月可能三分之一的工资都要缴税。为了激励医护人员热情工作,医院会以季度或者半年为单位进行绩效薪金发放,一季度或者半年的绩效奖金会计入资金到账月份的纳税计算 ,当月的税负会非常大,超额累计计算纳税额度会递增到很高级别。
  (3)纳税测算的优化途径。以月为单位进行工资发放和一年为单位进行工资发放各有利弊,为了尽可能减少医护人员的税负,在进行纳税测算时,笔者倾向于按月发放的模式,尤其是对于绩效奖金等大额奖金,而且尽可能每月平均发放。比如,医护人员单月收入4000元,双月收入6000元,则单月缴税0元,双月缴税30元,全年共缴税180元;如果每月均发放5000元,则每月应缴税为0元,全年缴税总额也为0元。由此可以看出,月薪制下每月稳定收入可以减轻医护人员的税负。倘若医护人员单月收入5000元,双月收入11000元,则单月缴税0元,双月缴税390元,全年缴纳个税为2340元;倘若医护人员年薪制下收入为96000元,则应缴纳6000元个税,由此可以看出年薪制比月薪制多缴纳3660元。
  4 结论
  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各领域立法工作相继开展,税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在对公立医院进行个税代缴审核时也会逐渐严格。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不同项目资金的增加或者减少,降低医护人员的税负,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是值得广泛推广的。但是无论是纳税筹划还是纳税测算,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公立医院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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