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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物流专业产教融合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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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标准的构建是确保产教融合有序运作的基础,也是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保障。由此文中,产教融合模式与职业教育改革的融合点为切入点,引入物流行业产教融合评价标准作为分析对象,尝试分析产教融合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旨在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依据。
  关键词:智慧物流;产教融合;职业教育;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0-0419-02
  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正式对外颁布。《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需要以产教深度融合为重点。这意味着产教深度融合将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新侧重点。随着我国职业教育对教育质量质变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大,作为职业教育的重大变革之一,产教融合为职业教育人才的定向培养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思维。在产教深度融合的模式下,职业教育原有的教、学模式需要进行根本性的调整和优化,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价
  标准必然要同步改革,以适应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产教融合模式与职业教育改革的融合点
  产教融合是教育与产业融合为一体的表象。作用在職业教育中体现为职业教育教学科研与产业行业企业的全过程深度融合式发展。需要完成学习与工作、学校与企业、教育与职业几个领域的五项对接。即,终身学习与职业教育对接、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对接、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对接、职业标准与课程内容对接、产业企业岗位需求与专业设置对接。
  由于职业教育存在特殊性,产业发展目标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产教融合模式与职业教育改革融合时,二者不能完全融为一体,也不能按照一般产业融合的规律来运作,仅仅是产业与职业教育的相互支撑和相互渗透,不能产生新产业。因此,在职业教育改革中,产教融合模式的应用等同于职教学校与产业的深度合作。表现为职业院校定向式人才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厂中校合作模式和校中厂合作模式等。
  现阶段,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产教融合模式作用在职业学院教育中时,需要以技能技术人才成长成才的动态需求和当前经济新常态发展的趋势为背景,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教育教学改革衔接配套为目标,按照协同育人机制和产教融合机制完善、构建新型职业学院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体系、细化产教融合评价标准与评价方式以及强化行业服务、评价及指导等方式,来提升人才培养全过程中行业企业融合、参与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优势和作用等。这也是职业教育改革以学生、社会及企业需求为标准,全面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前提。因此,产教融合模式与职业教育改革的融合必须以此为融合点和切入点。
  二、产教融合要求下职业教育评价标准构建的凭据
  1.基于需求与价值论满足要求
  职业教育的立足点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技能、高素质的综合型可用人才。因此,高职教育和教育改革都需要围绕此目标来运作。高质量、高技能、高素质的综合型可用人才作为职业教育培育目标和教育质量衡量的标准之一,同样会影响职业教育与产教融合的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事实上,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的应用,是以社会、学生、企业的需求为前提,反映出的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评价需求。因此,产教融合要求下职业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与构建需要满足需求理论和价值论的基本要求。
  2.基于参与主体利益满足需求
  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模式在应用阶段需要企业职工、学生、教师、企业、行业、学校、政府等多个性质不同的个体或组织机构参与其中,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优势和支持力。每一个个体和组织均有自己的需求和目的,均希望从产教融合模式中获取预期收益。因此,产教融合要求下职业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与构建,必须考虑到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
  3.基于政策及学校培训目标
  职业教育改革中的产教融合模式应用需要遵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构建并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中也提出了职业教育需要完善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以上政策的提出意味着在职业教育改革中,应用产教融合模式时,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都必须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来制定和完善。即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准绳,调研并整合所有参与主体的需求和评价建议。
  事实上,按照职业教育现实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相关政策所提出的要求是符合企业和社会对人才岗位胜任力的要求的。那么,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模式的应用及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的建立,需要以社会与企业等对人才岗位胜任力的要求和设定的标准为凭据,以便真正达成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目标。
  三、职业教育改革中产教融合评价标准的设计
  由于产教融合评价标准与方法的确定必须突出产教融合模式涉及主体即涉及主体的利益,那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的制定需要遵从“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行业指导、政府推动、校企主导”的合作机制,按照规范化、系统化、整体性的要求,在分析评估体系中各指标性质、各层次和各部分之间的相关性和差异性后,确定权重、维度和结构等。
  1.明确评价内容,构建指标体系
  产教融合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以产教融合质量作为评估核心,继而为产教融合评估体系的建设提供内容支撑。在设定指标体系时,可从当前教育现象和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出发,设定教育概念框架。比如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内容作为凭据,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逐一整合起来,组建有效、系统、动态的评价系统。或者从参与主体的视角入手构建指标评价体系。从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应用现状和应用趋势可得,产教融合指标体系必须覆盖教师发展、人才培训、行业协调指导、产造基地建设、就业质量、毕业生评价、专业教学和课程、协同发展及组织保障几个方面。   以上几个方面可按照彼此之间的关联性再次进行分层。比如良好的组织保障作为产教融合顺利进行的重要辅助,可将协同发展、机构设置和配套设置作为二级指标;专业教学和课程可将实践性教学、课程设置、专业课程作为二级指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规定,毕业生评价可将工匠精神、综合素养、职业技能技术作为二级指标;从职业教育特殊属性出发,就业质量可将升学率和就业率视为二级指标;按照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可将行业协调指导的二级指标设定为职业技能鉴定、教学指导、人才需求预测、推进合作;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作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两大主体,可将支持及保障、职工培训和学生培养归为人才培养的二级指标;师资队伍质量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软件基础,因此教师发展中,可将双师型教师与专兼职教师职业发展作为二级指标。双师型教师与专兼职教师的占比和数量、薪资制度、晋升职务、评聘、奖励可作为三级指标;设备租赁、场地租赁等是目前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创业基地的重要应用方式。因此基地建设的二级指标可设定为实训基地建设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三级指标为实训基地建设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人员配备情况、场地设置情况及经费投入情况等。
  2.立足评估需求,分层确定指标权重
  考虑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的应用,需要使用理论结合实践的运作模式。因此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与应用时,也必须突出理论与实践融合的特征。由此建议使用“专家评定法+企业代表打分法”的融合模式来保障指标评价权重的系统性、实用性与操作便捷性。通常情况下,可将三级指标权重范围设定在1%到5%之间。在权重赋值时,可由职业院校和企业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来计算均值和归一化处理。建议邀请职业教育专家参与指标权重的修改和评定。以保证产教融合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上可见,职业教育改革中产教融合模式中两级指标权重比值,基本是按照影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程度和深度来设定的。从以上设定情况来看,影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性要素如专业、课程和教学评价需要被高度重视,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能提升人才供给的质量以及可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的要素与产教融合模式应用的关联性也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林江鹏,张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创新人才培養模式运行机制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9):142-144+147.
  [2]姜泽许.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J].职教论坛,2018(5):34-39.
  [3]刘鸿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研究[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2(10):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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