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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非皋陶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董林亭

  摘要:赵(赢秦)族第一位男性始祖大业与被后世尊奉为中国司法鼻祖的皋陶,同出于古东夷族少嗥系部族。但自汉代以来,一些学者却误将两者混为一人,后遂以讹传讹。研究先秦及汉代典籍的相关记载可以看出,皋陶并非伯益之父;考查皋陶与伯益所处时代、居住地及其后裔的分布情况,也证明二者并非父子关系。因此,大业与皋陶绝非同一人。
  关键词:赢秦;大业;皋陶;伯益;辨析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5—0151—03
  大业是赵(赢秦)族第一位有名字的男性始祖。《史记·秦本纪》称:赵(赢秦)族女始祖名女修,“生子大业,大业娶少典之子,日女华,生子大费,与禹平如土”。舜帝“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赢氏”。就笔者涉猎所及,先秦典籍中未发现皋陶与伯益为父子的记载。但降及汉代,一些学者在注他书或自著时皆认为伯益为皋陶之子。此说法肇端于刘向的《列女传》。据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引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云:“陶子生五岁而佐禹。”曹大家(同姑音gu)注曰:“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大业即皋陶的说法即本于此。曹大家即东汉著名的史学家班彪之女、班固之妹班昭。班昭之后,东汉时期著名思想家、文学家王符在《潜夫论·志氏姓》亦称“高阳氏之世有才子八人,苍舒、隤凯、椿戢、大临、龙降、庭坚、仲容、叔达,天下之人谓之八凯。后嗣有皋陶,事舜。舜曰:‘皋陶!蛮夷滑夏,寇贼奸宄,女作士。’其子伯翳,能议百姓(物)以佐舜、禹,扰驯鸟兽,舜赐姓赢”。另外,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诗谱》、高诱《吕氏春秋·当染》注、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舜典疏》等均持此说。清代梁玉绳在《史记志疑》中曾辨之曰:“皋、益同族而异支。皋之父微不著,……益之父但传大业而已,其辈行世次俱不可审。”指出“秦为赢姓始自伯益,故以伯益为首。皋陶为偃姓,当为英、六诸国之祖,秦与皋陶无涉。”此论可视为对“皋子为伯益之说”的强有力的质疑之声。但时至今日,学界仍有人旧曲新唱,老调重弹。如沈长云先生的《赵国史稿》中即因袭了皋陶与伯益为父子之旧说,指出“大业就是与夏朝的创始人大禹齐名的古代著名的圣贤皋陶”。更有不少学人在论及先秦赵国的“法治”传统时,每每上溯至上古“四圣”之一、被后人誉为“中国司法之鼻祖”的皋陶。尽管多数文章并未明言大业即皋陶、或皋陶与伯益为父子,但其立论的基点就是把大业与皋陶视为一人。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略作辨析。
  关于大业其人,史载阙如,渺不可考,惟知其是赵(赢秦)族第一位有名字的男性始祖。而对于皋陶其人及事迹,先秦文献则多有记载。《古本竹书纪年》云:帝舜“命咎陶作刑。《论语·颜渊篇》曰:“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荀子·成相》“禹得益、皋陶、横革、直成为辅”。先秦其他诸子如《墨子》、《孟子》中也都不乏对皋陶的赞美之词。自汉代以来,记载和描述皋陶其人其事的文献就更多了。《史记·夏本纪》云:“皋陶作士以理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史记正义》引晋皇甫谧的《帝王世纪》称:“皋陶生于曲阜,曲阜,偃地,故地因之而赐姓日偃,尧禅舜,命之作士,舜禅禹,禹即帝位。以咎陶最贤荐之于天,将有禅之意。未及禅,会皋陶卒。”曲阜本为少嗥之墟。少嗥赢姓,皋陶偃姓。《说文》段注云:“偃,赢语之转耳。”学界多数学者考证认为:皋陶之“皋”即少嗥的“嗥”字。且由于他们的居地同在今曲阜一带,所以,皋陶与少嗥应属同一族系,即古东夷族的少皞系部族。由此看来,皋陶并非古代神话传说人物,应实有其人。另外,皋陶的思想与主张,在《尚书·尧典》、《尚书·皋陶谟》均有记载。
  综合上述文献材料,皋陶其人及事迹可概括如下:皋陶,古籍又作咎陶、咎繇,偃姓。来自古东夷族的少昊系部族,约与舜、禹是同时代人。在尧时即被举用,后又被帝舜委以重任。传说皋陶在担任帝舜的“士师”期间,曾兴“五教”,定“五礼”,创“五刑”,立“九德”,亲“九族”。为加强部落、部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和融合夷夏,做出了巨大贡献。禹践帝位后,又举荐皋陶为他的继承人,后由于皋陶先于禹离世而未果。但在人的心目中,皋陶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上引文献均未言及皋陶即赵(赢秦)族的始祖大业的事,也就是说在司马迁之前的典籍文献中并没有人称皋陶为大业。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只是提到赢秦与赵族的男性始祖大业,而皋陶的事迹则是放在《五帝本纪》和《夏本纪》中加以叙述的。多数研究者认为,司马迁在撰写《五帝本纪》和《夏本纪》时,曾采用了《尚书·尧典》、《尚书·皋陶谟》中的大量素材,并进行了改写。那么,如果大业与皋陶是同一人的话,以司马迁严谨的治学态度,是不至于将之混淆为两个人的。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仅述及大业,在《五帝本纪》和《夏本纪》中再论皋陶,这恰恰表明大业与皋陶实属两人。起码司马迁并不认为大业与皋陶是一人。
  而刘向《烈女传》中“陶子生五岁而佐禹”的记载,笔者认为:因其本身带有十分浓厚的神话成分,实难以令人置信。众所周知,大禹的丰功伟绩主要集中在他治理水患上。《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载:“当尧之时,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禹之父鲧受命治理水患,他用堵截的办法治水,历时九年,而洪水未平。帝舜在羽山将鲧处死后,接着命鲧的儿子禹继任治水之事。禹受命后,立即与伯益、后稷一起,走访百姓,视察河道,制定新的治水方法,变堵截为疏导,决塞导阨,以循其流,终于把民众从灾难中拯救出来。那么,在洪水滔天、“人或为鱼鳖”的灾难面前,一个年仅五岁、乳臭未干的孩童,其自身尚待成人护佑,更遑论佐禹治水?而伯益在佐禹平水土时已是壮年。据《五帝本纪》记载:“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任、益、彭祖,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尚书·尧典》载:尧崩,三年之丧后,舜在尧的太庙召开的大会上,又推荐伯益作“虞”官,掌管山泽,调训鸟兽。按照《五帝本纪》和《夏本纪》的记载推算,舜年五十八而尧崩,年六十一践帝位,在位三十九年而崩。又三年之丧后,禹践帝位。禹在位十三年而崩于会稽,遂“以天下授益”。屈指算来,伯益仅在舜帝之时,即为官三十九年;帝舜崩后又三年之丧,又追随辅佐帝禹十三年。如此,除去帝尧举用的时间,伯益从帝舜以来合计为政已达五十五年。因此,刘向《烈女传》中所称的“陶子”,绝非伯益自明。况且,刘向也并未言明“陶子”即伯益,或许“陶子”另有他人也未可知。但无论如何,五龄童子辅佐大禹治水的说法,只能归入荒诞不经的神话传说之列。作为著名史学家的曹大家(班昭)与东汉后期进步思想家的王符,究竟依据何种史料指称皋陶与伯益为父子?我们无从知悉。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正是他们给“陶子”贴上“伯益”的标签,赋予“陶子”伯益乃皋陶之子的身份,谬误即由此而生。降及后世,不明就里者,遂以讹传讹。更有好事者,还追附续撰,精心地为皋陶编造家谱,将与皋陶并无多大干系的伯益,说成是皋陶长子,以致贻害于今世。   下面我们从皋陶、伯益所处的时代和居住地分析,也可证明他们不可能是父子关系。
  首先,皋陶、伯益所处的时代正值氏族社会末期部落联盟向统一王朝建立的转变时期,或者说是由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的时期。在以陶唐氏尧为盟主的华夏部落联盟中,皋陶与伯益虽然同样来自于东夷集团的少吴系部族,但他们却代表着不同的族邦部落或日酋邦。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人们一般都聚族而居的情况下,皋陶与伯益父子分别代表一个族邦而进入以尧为盟主的华夏部落联盟,实属不可想象之事。因为依据氏族社会的传统,华夏部落联盟的权力部门是按照实力均衡的原则,在原始民主制的基础上,由各个有代表性的部族来分别承担的。如果皋陶与伯益是父子关系的话,是不可能同时进入华夏部落联盟权力中心的。
  其次,从考古发掘的古文化遗存来看,少吴系部族的活动区域主要有两个:一是以曲阜为中心的鲁中南汶泗流域。据文献记载,在西周初年,这里曾为徐国和奄国,二者都是少吴氏之后裔建立的国家。《左传·定公四年》载曰:“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嗥之虚。”杜预注曰:“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由此可知,鲁国受封的“商奄之地”,即为少昊系部族的中心区域。另一个少吴系部族的重要分布区,在今鲁北中部地区。《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有晏子述齐地历史沿革时说:“昔爽鸠氏居于此地,杜注:‘爽鸠氏,少嗥氏之司寇也’。”从皋陶与伯益的居住地看,皋陶族居住在曲阜一带。雷学淇《世本校辑》云:“皋陶出自少吴,其后为六,偃姓。”据孟世凯先生考证,偃即燕之后起字,甲骨文中燕字象形,西周金文作匮,故偃姓也是以鸟为图腾的氏族。已故的唐兰先生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曾提出山东大汶口文化是东夷集团的少昊文化遗存的论断。栾丰实先生从梳理有关少昊的文献记载人手,结合少吴传说地望内的考古发现和考古学文化的变迁,经过年代学方面的分析比较,认为少昊系部族所处的时代与大汶口文化(至少是其晚期)相当,指出泰山南北——大约是在自泰安到徐州一线的汶泗流域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应是少昊氏部落所创造的文化。关于伯益族的居住地,有学者依据《今本竹书纪年》:帝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的记载,考证认为伯益即费侯,其国之地望在今山东费县西南七十里的费城(也有认为在山东益都一带)。尽管距皋陶的居住地曲阜不远,但依当时的社会组织形式仍以同源或近源的血缘族系为主的情况分析,如果皋陶与伯益是父子关系,就没有理由、更没有必要分门别居。
  再则,史称皋陶偃姓,伯益赢姓,且两姓又皆为帝舜所赐。那么,究竟是帝舜搞错了呢?还是他们原本就不是父子呢?有学人援引《说文》段注“偃,赢语之转耳”,以证“偃”与“赢”二字可以通转。如沈长云先生曾指出:“近出马王堆帛书《五行》引《毛诗·北风·燕燕》之‘燕燕于飞’句,‘燕’字作婴,而《阜阳汉简》所引《诗经》则作‘匽’,婴与赢声韵俱同,匮即偃,故可确证赢偃二字古音实同。”并认为“这二姓,实在就是一个族姓的分化。”诚哉斯言!皋陶之偃姓与伯益之赢姓的确出自同一族系——古东夷人少吴系部族。但以此来证明皋陶与伯益是父子关系,就未免有些牵强了。另外,如果皋陶与伯益真是父子关系,按世系论,皋陶的后裔,自然也就是伯益之后裔。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伯益的后裔,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交待得十分清楚,“大费生子二人:一日大廉,实鸟俗氏;二日若木,实费氏。其玄孙日费昌,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这也再一次说明大业和皋陶原本就是两个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皋陶与伯益同属古东夷人少昊系部族,但他们并非父子关系。因此,大业即皋陶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责任编辑 张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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