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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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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网络公共事件的爆发大多面向转型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有待科学认识的对象。本文以2015~2018年的14例公共事件为对象,运用定性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探究网络公共事件得以高强度爆发的机制。试图解答网络公共事件是如何生成、聚集起来的?它的影响因子有哪些?哪些是核心因素?这些因素又是通过怎样的组合方式影响网络公共事件?
  关键词:网络公共事件;高强度爆发;生成机制;定性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A7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0)01-0072-04
  网络公共事件频发是国家与社会变迁的一面镜像。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化的推进,社会转型期积累的,如教育、法律、医改、公共道德等问题凸显,挑动着人们紧绷的心弦。同时,大众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增强,他们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表达自己的诉求,参与公共事件,维护公共利益。层出不穷的网络公共事件也在不断推动学术的反思与发展,网络公共事件是如何生成、聚集起来的?它的影响因子有哪些?这些因素又是通过怎样的组合方式生成高强度爆发的网络公共事件?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
  一、关于网络公共事件生成机制的研究
  鉴于以往研究中存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等与网络公共事件的混淆,笔者在研究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机制时,将基于中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纳入在内。
  从社会的层面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涉及技术与社会两个领域,对此,高芙蓉运用ANT 理论指出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借助转译机制建构了认同联盟,以揭示其发生机制[1]。
  从传播与演进的层面来看,有学者指出网络聚集是其主要特征,刺激性的公共事件在共同经验的作用下引起网民的共鸣,大众传播媒介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相对隔离的网络空间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孵化器”[2]。也有学者把网络公共事件分为四个阶段,其主要影响因素为网民参与数量激增、网络媒体强势传播、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与政府部门开始介入[3]。
  从心理层面来看,许敏指出网络群体性事件起始于公民基于利益诉求或情绪宣泄的网络表达,由此产生了情感与价值共鸣[4]。
  综上所述,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与发展离不开宏观的社会转型、技术变革等社会动因,也离不开中观和微观的传播机制、动员机制、心理机制等。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具有多因一果的复杂性,因此有必要采取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在充分掌握案例材料的基础上和理论对话,并依靠案例去检验和反思理论。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定性比较分析
  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下文简称QCA)是由查尔斯·拉金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提出的一种以中小样本案例研究为导向的理论集合研究方法。它强调从小样本数据中建构出研究议题的因果关系,关注社会现象的多重条件并发原因。
  在案例样本规模上,QCA做了限制,样本规模最好在10到60个之间[5]。虽然小样本数据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解释变量无法观察到,但正如拉金指出,有限的变异(Limited diversity) 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常规现象, 即使在大样本数据中也经常遇到。
  面对网络公共事件中复杂的因果关系,引入QCA能够对多元原因条件组合情况进行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厘清传播研究因果链条,在原因分析和解释上得出新的结论[6]。
  (二)案例样本的选择
  本文采用立意抽样方法,笔者基于百度指数、慧科新闻数据库、人民网舆情频道和中国社科院社会形态蓝皮书,最终整理出2015~2018年间传播范围在万人以上的网络公共事件14起,并通过网络传播改变了事件进程的重大网络公共事件。笔者对案例资料进行反复比对、查证,以确定变量细节,可信度高。
  这14起网络公共事件为毕福剑事件、东方之星沉船、三里屯优衣库事件、徐玉玉案、王宝强离婚案、魏则西事件、杨改兰事件、于欢案、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滴滴空姐案、王凤雅事件、江歌案、杭州保姆纵火案、汤兰兰案。
  (三)QCA变量赋值表
  结合前人的研究,笔者认为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和事件属性、传播属性密切相关,而“意见领袖”并不如以往个案研究中显示出重要作用,所以未纳入考量。
  本研究将网络公共事件的爆发作为结果变量,以其在特定时间内的百度指数平均值作为标准。综合考虑事件的首发时间与爆发时间的时间差,本研究设定为事件的首发时间之后的24小时内,百度搜索指数平均值到达10 000以上的为高强度爆发的网络公共事件。根据以上设定,笔者对解释变量及结果变量进行了编码(如表1所示)。
  三、定性比较分析及结果
  根据QCA研究惯例,考虑到本研究案例数量及解释变量,得出的结果较为复杂,所以需要对解释变量进行简化。因此,将分别对事件属性及传播属性进行探究。
  (一)事件属性
  选取事件属性,建立真值表,将其输入fsQCA中得到以下结果。
  由以上数据可得:在这14起网络公共事件中,以上五种生成路径解释了80%的案例,其中最典型的路径为社会道德*大都市*个人/群体*情感表达/宣泄+社会政策/公共管理/突发事件*大都市*政府/企业*回应消极+社会道德*大都市*主动回应*情感表达/宣泄。
  社会道德是网络公共事件爆发的核心因素,尤其是在政治机会结构处于有利条件的大都市。通常伴随着人们的情感表达与宣泄,在指向个人或者群体时,容易爆发高强度网络公共事件,如杭州保姆纵火案。2017年6月22日,杭州一住宅楼突发火灾,女主人及3个孩子死亡,只有保姆逃生。据警方通报,保姆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男主人称,妻子平时和保姆关系不错,还借钱给其买房,经警方询问,保姆承认曾偷窃女主人名表及小孩手镯,并有蓄意纵火嫌疑,网民出于情感上对受害者一家的同情以及对莫焕晶恩将仇报的指责,直指莫焕晶应当判处死刑、死有余辜等。2017年6月23日百度平均搜索指数高达21 938,并持續直线上升。   对于在大都市发生的以社会道德作为诱因的事件,并伴随网民的情感诉求与宣泄,主动回应更容易激发舆情,如滴滴空姐案、三里屯优衣库事件、王宝强离婚事件等。在滴滴空姐被爆出遇害之后,2018年5月10日,滴滴宣布悬赏100万元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悬赏发布当日百度平均指数上升为15 790,并仍呈持续上升的态势,11日百度平均搜索指数高达39 926。对于滴滴发布的回应及悬赏通告,舆论将矛头对准百万捉凶的背后,滴滴模式存在哪些漏洞,将滴滴推向风头浪口。
  而对于在大都市发生的涉及社会政策、公共管理的事件或是突发事件,当政府或企业作为被指向主体并且消极回应时,容易爆发高强度网络公共事件,如红黄蓝幼儿园事件。2017年11月22日晚,十余名北京幼儿家长反映,朝阳区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的幼儿被老师用针扎孩子,并给孩子喂成分不明的白色药片。23日,一些家长来到幼儿园,园长和老师并无回应。当区教委和警方介入后,也并未得到红黄蓝幼儿园相关方积极回应。当天下午的报道中,红黄蓝总部相关负责人被动接受采访表示,正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目前不方便对外发声。这种消极应对质疑、被动接受访问,但无实质回应内容的行为进一步激化了舆论。一时间,相关信息引发网民惊愕、愤慨,舆情迅速爆发。
  (二)传播属性
  选取传播属性,建立真值表,将其输入fsQCA得到以下分析结果。
  由以上数据可得:在这14起网络公共事件中有三种生成路径,即网络媒体首发*无明显倾向*主流媒体参与+明显倾向*醒目*主流媒体参与+网络媒体首发*明显倾向*醒目。其中有40%的案例只能被网络媒体首发*无明显倾向*主流媒体参与解释。
  在网络首发和主流媒体参与的同时,即便首发内容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可能会是一些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路径,这说明首发内容具有明显倾向性并不是网络公共事件爆发的核心因素。
  而在主流媒体参与、报道醒目,首发内容有明显倾向性时容易爆发网络公共事件,如徐玉玉案。2016年8月23日,《沂蒙晚报》用头版头条报道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后郁结于心含恨离世,并用整版对事件进行专题报道。《“玉”殒伤逝留怨人间》《女孩被骗近万学费郁结于心含恨离世 唯愿天堂没有谎言,不再有欺骗》《“那骗子要了我闺女的命啊!”》《“她笑起来很可爱,我们都喜欢她”》等报道将矛头直指罪恶的电信诈骗。24日,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社等主流媒体纷纷转载并跟进报道,当日百度平均搜索指数为10 718,舆论持续发酵。
   四、结 语
  在事件属性中,社会道德是网络公共事件爆发的核心因素。网络公共事件的高强度爆发大多具有道德主义倾向,网民习惯于给事件贴上道德标签,愈是触及道德底线的事件愈有震撼力。尤其在政治机会结构处于有利条件的大都市,更容易爆发网络公共事件。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大城市所面临的公共政策、社会治理问题等,更容易挑动人们的神经,激发网络公共事件。
  同时,情感表达与宣泄也是网络公共事件爆发的核心因素。网民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基于感性判断,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正如勒庞所说,在集群性行为中情绪和观念的感染、暗示的影响使集群心里朝某一方向发展,并具有将暗示的观点立即转变成行动的倾向[7]。
  在传播属性中,主流媒体的参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网络公共事件生成的核心变量。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强,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也更有深度,再加上,大多数的主流媒体对党政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影响力较大,在网络公共事件中更容易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 高芙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机制及对策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7(3):24-27.
  [2] 陈强,徐晓林.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化要素研究[J].情报杂志,2010,29(11):15-18+43.
  [3] 谭九生,任蓉.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化机理及社会协同治理[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5):20-27.
  [4] 许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演进逻辑与生成机理[J].宁夏社会科学,2015(2):51-57.
  [5] Bennett,A.&Elman,C.(2006).Qualitative Research: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ase Study Methods.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9(1),455-476.
  [6] 毛湛文.定性比較分析(QCA)与新闻传播学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6,38(4):6-25.
  [7] (法)古斯塔夫·勒庞者.王飞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8]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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