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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开花的“校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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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全国两亿中小学生在新学期伊始迎来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这条新规定矛头直指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校中校”现象。
  “校中校”是公立学校特别是名牌学校以“创收”为目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高收费学校,近十多年来,各地稍有名气的公立学校无不趋之若鹜。
  他们有的打着“民办公助”的旗号,有的以“公办民助”为幌子,有的借用“某某学校分校”的招牌。由于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的教育教学”的“四独立”条件,校中校从上世纪90年代一出现,就列为清理整顿的对象,但屡禁不止。
  记者在哈尔滨市69联中、萧红中学分校、156中学第二分校的调查发现,这些学校名义上是“民办公助”学校,但至今没有做到教育部要求的“四个独立”,实际上就是“校中校”。
  老姜,是哈尔滨市一家小工厂的厂长,厂子不景气,收入并不高,夫妻两人每月的工资加起来也就是两千多块钱。2003年,他们交了6000元学费把儿子送进了69联中,儿子今年读初三,至今已经交了18000元的学费。
  记:据你了解,69中和69联中是什么关系?
  姜:一个总校和分校的关系。老师都可以调动,师资全是69中的。你像初四,人员调动,都是从69中来的。
  69联中的师资没有独立,财务也没有做到独立。记者从老姜那里找到了一份2003年的缴费收据,收据显示:收费公章不是69联中的,而是它的母体学校69中学的。从2003年至今,一直如此。
  哈尔滨69联中教务处一位王主任说,他们和总校的教师的确是统一调配的,她承认69联中是“校中校”。
  师资隶属于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由财政负担,但69联中执行的却是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据这位教务主任提供的数字,哈尔滨市69联中在校生2000多人,按每人每学年6000元学费计算,一年的学费收入高达1200万元,而它的母体学校哈尔滨69中学共有4个这样的学校。
  据调查,像69联中这样的“校中校”收取高额学费,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允许。在69联中大厅里一块收费公示板清楚地写着:收费依据是黑龙江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发布的黑教联[97]27号文件和哈教联[2002]3号文件。
  另据记者了解,哈尔滨市萧红中学分校同样是“校中校”性质。记者来到萧红中学分校,大院里冷冷清清,一片狼藉。一位老师告诉记者,他们正在搬家。
  记:这个分校跟萧红中学是什么关系啊?
  老师:我们是一个学校。实际上就是公家办的学校。老师都是萧红的,然后改个名称。
  记:你们怎么叫?
  老师:叫剑桥二中。
  记:我看门上写的怎么是萧红中学分校?
  老师:那是怕人找不着,都一样。73中的分校不是叫学府吗?附中的叫振华,69中学的叫联中,156中学的叫聚英,都不叫原来学校名称,不信你去问。
  记:这所分校相当于萧红中学的“校中校”?
  老师:对,也就那意思。不过,现在不让那么叫。
  记:要来这个学校的话,一年多少钱?
  老师:6000元。南岗三大校都是6000元,实话告诉你,17中、67中、萧红是6000元,156中学、124中学是5000元,47中收两个班,是4000元。国家把钱收走了,挣的钱财政留一部分,教委统筹一部分,剩下作为学校的维修等费用。
  记:从师资、财务上,和萧红中学是一起的?
  老师:分校都没有财务。
  萧红中学总校一位老师也表示,分校的收费有一部分要上交:“三分之二给教委,三分之一拿来给老师开支了。我们是小头,小头还给老师开支了,学校根本捞不着。”
  在哈尔滨采访,记者感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非常忌讳““校中校””这个字眼,他们更愿意把那些公办学校的分校叫作“民办公助学校”,但是,按照民办学校的标准收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局长孙波承认,这些学校并没有民间资本的介入。
  记:区内,民办公助有多少家?
  孙:五六家,萧红、69中、17中、124中、156中,就这几家,小学有两家。
  记:你提到的17中、69中、萧红,有没有民间资本?
  孙:现在没有民间资本,都是收学生钱,然后一点点原始积累起来的。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哈尔滨的民办公助学校做不到“四个独立”,又没有民间资本的介入,却按照民办学校的标准收取学费,实质上就是“校中校”。据了解,哈尔滨目前共有这样的学校30多所,在校生数万人。
  “校中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国家禁止“校中校”的政策也是连贯的、一致的。但是,或者因为利益的驱动,或者因为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默许,“校中校”在全国遍地开花。
  在河南郑州,由于巨大的利益驱动,加上众多望子成龙家长的需求,“校中校”仍然以各种形式存在。和以前不同的是,郑州市许多名校办的分校已经搬离了主校,有的学校甚至更换了法人代表,但万变不离其宗,他们都使用原来优秀的师资,在进行招生时,招生简章上宣称的依然是名校所办的分校。记者在调查时,许多分校的招生工作仍然在进行。
  在河南新密市,市直二初中负责招生的老师不厌其烦地介绍目前的招生情况:
  记:一年学费多少?
  老师:3320元。
  记:招了多少人了?
  老师:100多吧。
  记:分校老师是哪里的?
  老师:都是主校派来的。
  记;有多少老师是主校派来的?
  老师:90%。
  新密市市直二初中副校长王改云说,他们正在准备整改:“我们的招生立即整改。第一立即整改,第二脱钩。但要有一个过程。”
  但是,郑州另一所知名学校负责人说,该校2003和2004年“校中校”的招生收入突破1亿元。因此,要让公办学校自动放弃“校中校”几乎是不可能的。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郑州市名校办分校不仅给家长带来了经济负担,而且冲击了当地民办学校的正常发展。新密市民办英华学校董事长关广宁表示:“该公办的,就按公办的规矩办;是民办的,就按民办办,不能不官不民。”
  在福建省连江县,连江一中1994年创办的“校中校”启明中学,最近两个学年的总收入就高达1700多万元,获利1300万元。
  在江西九江,2001年创办的晨光中学,号称“九江市十佳诚信民办中学”,校址就座落在九江一中校园内,与九江一中共享各种教学资源,是典型的“校中校”。
  在湖北鄂州,自称民办中学的鄂州实验中学用的是公办学校鄂州高中的校址,学生入学要交1万元的择校费,学费也远远高于其他学校,他们享受到的优惠是报考鄂州高中时,可以降低30分。老百姓感叹,有钱才能上“校中校”,上了“校中校”就能优惠进重点高中。
  在河北、山东一些地市,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营等各种名义存在的“校中校”,不仅形成了办学模式,甚至变成了值得夸耀的现象。
  山东省枣庄市教育局2005年的一份材料显示,依托名校办民校,依托国有老校建新校,实行公办民助,成为枣庄市重点提倡的办学模式,被称为“枣庄现象”。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国有民办、国办民助、民办公助等类型的学校84所,在校生总数6万余人,教职工4774人,在山东名列前茅。
  “校中校”挤占了社会公共的教育资源,却按照民办学校的标准收取学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办学校搞合作办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利润流向个人腰包,而钱却要从家长的口袋里掏。
  (据2006年9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
  责编:熊春阳 插图:饶芷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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