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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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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十年,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高速增长,生活质量也在提升。人们开始关注如何规划收入和缴纳税款,进行纳税筹划研究,尤其在2018年新个税法实施后。本文就纳税筹划的作用意义、原则方向、当前筹划的困难和实用的规划方法简要分析,以期帮助纳税人找到适用性强的个税筹划方法,减少合理税务负担,提升生活质量。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代理申报
  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是个人民生问题,更是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稳定的全局问题,它关系到收入分配结构,各收入阶层矛盾调和程度,必须谨慎开展改革工作。政府为不断适应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和国民收入的新问题、新情况,已对个税制度进行多次调整和完善,2019年,在中央的统一领导统筹下,全国人大对个税法律作出了补充和调整。最被关注的是: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上调到5000元,并出台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预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面对新的制度,纳税筹划也要审时度势,积极优化调整方案,为广大居民、企事业组织提供合理规划。
  一、个税制度改革情况与纳税筹划作用概述
  (一)本次税改的总体解析
  2019年个税改革的出发点在于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释放更多消费潜力,拉动整个市场的活力,用改革来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诸多矛盾。改革涉及几个领域:1.征收的维度作出了调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使用费和稿酬被全部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征管的模式也由年变为以月份或者次数分开现行预缴的方式。应纳所得额的确定更加详细全面: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5000元,全新加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征收税率比例结构更符合现实:各档位税率级距进行调整,低档收入的增加,高档的不变。与个税改革配套的政策措施更加丰富、全面,包括法律、法规、操作细则完善,加快个税征收信息化建设,上线个税征缴App,政策制度公开,更加便民利民。个税改革从侧面反映出国家政府服务观念的转变,有管理型向服务型逐步迈进,积极迎合经济转型和社会体系进步的要求,适应新的时期人民对新型政府作风的要求。
  (二)筹划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个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居民和机关企事业组织在财务计划和管控上更加关注,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组成因素。做好纳税筹划的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有助于公众提升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普及了税务法律常识,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其次在于通过科学的纳税申报,可以避免多余的税款缴纳,一定程度增加了居民的实际可支配金额,降低生活成本。此外,用人单位利用好纳税筹划的政策方案,为职工节省开支,也可作为一种隐性的福利,对于增强职工的组织归属感,提升职工幸福感有正向作用,促使职工努力工作,创造更高的价值。由此得出,做好纳税筹划都是财务周期中关键的一环,需要不断投入精力加以研究。
  二、筹划应坚守的底线原则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实际税款缴纳数,提升个人实际收入数,为人民减负,改变收入分配现状。但筹划是避税不是逃税,需要在依法合规下进行,保证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因此要守住原则底线。依法合规:各类的筹划目标、方法、技巧都是应在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如:税法明确企业可以将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金额在纳税前抵扣,单位应依照规定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而不应人为提高其基数,增加抵扣额,造成少交税款,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考虑在合法前提下,调度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安排,从而减少员工缴纳税款,这就是合理避税行为,因此需加大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明确筹划的法律底线,做好区分。
  各方多赢的原则:优秀的税务筹划方案会让企业单位和员工的利益得到保障,而不是形成损公肥私或者集体侵占个人权益的事件。
  三、现行筹划在税改后存在的短板
  (一)对薪金发放的波动性应对不足
  因市场各类用人单位主体的资金来源不同,导致工资薪金的发放按月为周期核算时差异性较大,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金额基本固定,核定它的个人所得是相对合理的。而自收自支的企事业单位,工资大多与绩效指标挂钩,受市场环境和个人等多维度影响,工资发放额波动很大,可能引起某个月份承担的税负过高,有些时段的工资却达不到征收门槛,总体下来造成税款缴纳不统一,有碍税收的公平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也有负面影响。
  (二)一次性的收入所得的规划短板
  因为各类市场用人主体存在收支差异,因此工资发放形式也千差万别,大多企业和事业单位会在年终发放绩效奖金,通俗称为“年终奖”。这类奖金会弥补月工资不足,通常数额较大,对应的税率级距可能到了高档级,会造成税款缴纳的数额呈现—个较高的跨度提升,增加了税收成本,不利于公平。
  (三)多渠道收入的筹划能力欠缺
  部分企业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面向员工发债,员工会有债权利息、股息、分红等,但筹划研究在该类领域工作做的相对少,无法对这部分收入合理规避税收,削弱了员工支持自身企业进步的积极性。
  四、近期个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方向
  针对当前税收筹划短板,在对税法等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分析基础上,逐步优化筹划对策,完善筹劃体系。
  (一)以均衡收入为前提的筹划
  此类规划成为均衡收入法规划,它主要在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周期内,总的收入额也相对稳定,就能把收入总额平均到每个纳税期间,增强税收缴纳核定的均衡性,避免过高税率级距出现。同时,也可以对职工其他的酬金福利上应用,根据公式: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率一速算扣除数。把工资的一部分纳入员工福利项目,会合理压降交税基数,减少员工的税收负担。这和社保、公积金的扣除原则相类似,用人企业今后应加强运用。
  (二)一次性收入纳税筹划的优化
  面对年终一次性收入的避税,用人单位应综合分析收入的总额,做好计划。有几个发放方式可选择:在某一个月作为独立的工资收入发放;将收入平摊到全年,按月进行兑现,同时考虑每月的起征点和税率级距影响作相应调整。当月工资收入大于或等于前期扣除的各类项目额度,可以通过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x对应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核定税额;如果是低于各类费用扣除额,则应按照应纳税=(一次性的收入或奖金-员工当月薪酬-费用扣除额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来核定。不同方式核定出的税额也不同,如某人年收入140万,两种方法核定的税额相差约89600元。
  (三)加强其他个人收入筹划力度
  有分红、股息、利息等收入项目向员工发放的企业,可以将发放形式变革,收入纳入为员工长期筹划的住房、教育投资类基金、年金等项目,形成递延的跨期分配制度,可以防止员工的纳税基数提高引起税收档次税率提高过大,还可以长期激励约束员工,以类似长期期权鼓励来留住员工,稳定军心。
  (四)加大税收筹划人才培养
  当前税务人才缺口较大,从事纳税筹划的人才尤为突出,政府、行业协会应加大各类税务筹划领域的职业资格认证力度,拓宽人才的选拔渠道,侧重纳税筹划的教育课程设置,选育更多的税收规划专业队伍。
  五、结语
  个税制度的变革是大势所趋,个税筹划和管理也要同步变革,顺应形势,同时要坚持法律底线和利益共享的原则,让税务筹划成为真正减轻税务负担,为整个经济环境提供动力的阳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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