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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应有全局概念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谭祥武

  当今的经济生活错综复杂,形势多变,各项经济活动不可避免的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因素。作为经济社会整体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不再适用简单的数学公式,也就是说,整体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各部分加总的结果。同样,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从部分看似可行的方案,放到经济活动的整体来看,或许就不可行了。因此,纳税筹划应该有全局概念,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从全盘加以考虑。
  
  一 纳税人进行筹划应该用全面的眼光,准确衡量税负水平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分割各税种的关联,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有的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导致整体税负增加,因而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
  2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筹划方案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销售费用、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这种方案的实际成本就应该将税收与非税支出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综合比较平衡后再予取舍。
  3 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足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如果某个方案的资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应纳税金最少,那么这个方案不应该被否定,也就是说,只要某方案能够在相对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促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我们就没有理由不采纳它。
  
  二 筹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筹划方案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纳税人进行筹划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弄清楚筹划方案是否具有实施的条件,尽量使筹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如果有自营出口权,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办理出口的方式进行经营,而不会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因为这种方式有如下好处:
  1 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产品。众所周知,商品每经过一道环节价格都会提高一次,企业自营出口省去了中间环节,必然进货的价格会相对降低。
  2 企业税法对于自营出口有优惠待遇,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待遇。但是,懂得管理的人都知道,如果企业自营出口,必然会因为购货与销货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占用一大笔流动资金。只要企业自营出口一直进行下去,这笔流动资金就会一直被占用,因为旧货尚未销售完,新货又会购进。而且,如果选择自营出口,必然也要求企业专门设立这样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专门部门的设立,不仅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而且要求有足够的专门人才,因此,如果企业要选择自营出口,则要看自己企业有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而且,企业还应该看自己有没有足够多的这方面专门人才。如果企业不具备足够的条件,则选择由其他企业代理更具有可行性。
  
  三、纳税筹划应评估实施新方案时履行法定程序的直接成本和风险代价
  
  纳税筹划不能是静态的纸上谈兵,也不能只言“得”而不顾“失”。例如,有人从税收筹划的角度为一外资房地产公司设计了一连串的重组方案一先分立,后抵押融资,再股权转让,最终进行实际的房地产开发等。众所周知,企业重组会涉及复杂的法定程序和手续,诸如股东(大)会决议,向社会公告、结清欠税、债权担保,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外资企业分立还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履行这些程序和手续不但要发生大量直接成本,而且由于时间较长,还可能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商业形象产生影响,企业更要面临市场变动的风险,这些动态因素是在设计方案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四、纳税人应该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
  
  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就很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例如,企业可能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也可能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经营,造成持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的筹划态度应该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重,采取适当的筹划方案。这种方案不一定税负最轻,但却使得企业税后利润最大。而企业其他人员所做的筹划方案,则可能因为其所考虑的仅是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虽然他所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够达到其部门的目的,但对于整个企业来说,却有可能造成整体利益的损失。
  
  五 纳税人进行筹划应该具有长远的眼光
  
  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某一时期的税负减轻,但却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选择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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