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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促销活动纳税筹划方案在A公司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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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以大型商业零售连锁企业A公司为例,具体分析了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大型连锁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并在其成本、风险与所得利益之间进行权衡,使企业达到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纳税筹划 零售商业企业 案例分析
  
  A公司是以商业零售为主业的大型连锁企业,主营连锁超市、综合百货,涉足医药,同时经营物流配送、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目前,A公司的主要税费种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每1 000元(含税价)商品的平均购进成本为500元(含税价),每销售1 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50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A公司营销部门为购物黄金日设计了3种促销方案:一是购货满100元赠送价值50元的购物券;二是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20元;三是8折销售。以上售价和成本均为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若消费者同样购买价值1 000元的商品,面对3种促销方案,A公司的纳税筹划分析如下:
  
  方案1:满100元返50元券
  这种销售方式意味着,消费者每消费完1 000元商品后,可获得500元购物券,继续购买商品。也即相当于A公司赠送了消费者500元的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消费者获得的购物券属于偶然所得,商场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利消费者50元,A公司赠送的价值5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A公司承担。于是:
  1.A公司销售1 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
  1 000/(1+17%)×17%-500/(1+17%)×17%
  =145.30-72.65=72.65(元)
  每消费100元返50元券,意味着消费1 000元,赠送了消费者500元商品,500元商品成本=500/1 000×500=250(元)
  2.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500/(1+17%)×17%-250/(1+17%)×17%
  =72.65-36.32=36.32(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72.65+36.32=108.97(元)
  赠送500元商品时A公司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1-20%)×20%=125(元)
  个人所得税只是企业(商场)代扣代缴的,与企业经营无关,不能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商场赠送礼品的行为应看作视同销售行为,要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这属于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应纳企业所得税:
  [1 000/(1+17%)-500/(1+17%)-50] ×25%
  =(854.70-427.35-50)×25%=377.35×25%
  =94.34(元)
  4.税前利润总额:
  1 000/(1+17%)-500/(1+17%)-250/(1+17%)
  -50-125
  =854.70-427.35-213.68-50-125=38.67(元)
  5.税后净利润=38.67-94.34= -55.67(元)
  
  方案2:满100元返现金20元
  这种销售方式意味着,消费者每消费完1 000元商品后,可获得200元现金。应缴纳相关税如下:
  1.应纳增值税:
  1 000/(1+17%)×17%-500/(1+17%)×17%
  =145.30-72.65=72.65(元)
  2.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1-20%)×20%=50(元)
  返现金,这属于非公益性捐赠,返还现金的金额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 000/(1+17%)-500/(1+17%)-50] ×25%
  =(854.70-427.35-50)×25%
  =377.35×25%=94.34(元)
  4.税前利润总额:
  1 000/(1+17%)-500/(1+17%)-50-50-200
  =854.70-427.35-50-50-200=127.35(元)
  5.税后净利润=127.35-94.34=33.01(元)
  
  方案3:8折销售
  打折销售,意味着每销售1 000元商品,商场只拿到了800元。由于每1 000元的购进成本为500元,该商场每销售1 000元商品的纳税与税后利润情况为:
  1.应纳增值税:
  800/(1+17%)×17%-500/(1+17%)×17%
  =116.24-72.65=43.59(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
  [800/(1+17%)-500/(1+17%)-50]×25%
  =(683.76-427.35-50)×25%
  =206.41×25%=51.60 (元)
  3.税前利润总额:
  800/(1+17%)-500/(1+17%)-50
  =683.76-427.35-50 =206.41(元)
  4.税后净利润=206.41-51.60=154.81(元)
  现实销售中,消费者拿到返券还要考虑较多问题,比如能否刚好凑齐全部返券而不出现浪费,返券能否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用券会不会有浪费。但为了讨论方便,这里暂认定为,在一定的规模效应上(比方很多亲朋好友一块参加返券,这样可以减少返券中的浪费现象,甚至降到接近于零),有效率地返到了券,并且返券发挥了其全部的功效。
  考虑到每种返券方式在实际运用中的不同,笔者可以为其不同的难易程度制定了不同的折扣标准。如返券对消费者而言最麻烦,所以返券的折扣程度计算如下:[100/(100+50)]×100%=66.7%= 6.67折;返现金的方式折扣程度计算如下:[100/(100+20)]×100%=83.3%= 8.33折;而打折方式折扣程度为8折。如果从折扣程度上看,返券的促销方式应该是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打折方式其次,返现金形式应该是最后选择。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消费者更喜欢打折形式,因为返券对消费者而言最麻烦。
  对于A公司而言,3种促销方式的利润情况可以从表1中得出:
  
  通过分析表1,笔者发现返现金的折扣度最大,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吸引力最大,但它让企业获利的程度不是最佳;返券的折扣度最小,即便在这么小的折扣度下,企业的纳税总额最大,企业的亏损也是最大的――既不讨好顾客,又无法获利;相比而言,打折的方式是A公司最明智的选择――企业的纳税总额最小,既获顾客喜欢,企业又能获得更多利润。
  
  主要参考文献:
  [1]蔡昌.商贸业税收筹划案例及思路[J].新理财,2005(3):23~24.
  [2]陈敏.我国商业零售业的发展历程及其业态变迁分析[J].企业活力,2004(10):12~13.
  [3]陈琼.纳税筹划风险的理性思考[J].财会研究,2005(7):2~5.
  [4]张中秀,李丽莉.纳税筹划[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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