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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永奎

  摘要: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整体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如何发现纳税筹划空间并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研究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探索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途径,以期达到企业集团整体资源配置的秩序化以及高效率性,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企业集团;纳税筹划;财务管理目标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006-02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指从集团发展的全局出发,基于法制规范,通过对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融资、投资以及收益实现的进度、结构等进行合理安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实现企业集团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或税负最小化目的的一种战略筹划活动。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决策的重点之一,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源配置的秩序化与高效性的重要保证。企业集团的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企业投资的纳税筹划、筹资的纳税筹划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降低纳税成本、规避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纳税成本具有收益变现程度的非对称性和完全的现金性两个显著特征。对于一个法人企业而言,由于自身现金调剂能力的限制,在纳税现金支出上几乎没有任何弹性而言。而企业集团是由若干个成员企业组成的一个利益联动的有机体,在诸如纳税现金流量的计划安排与统筹调剂方面可以利用科学的纳税筹划创造出更大的弹性优势,实现在集团整体上与成员企业个体上纳税能力的相对提高或纳税风险的相对减少。
  2.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实现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整合优势与管理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源配置的秩序化与高效率性,以期确定并不断拓展市场的竞争优势,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企业集团的纳税活动要实现1+1>2的协同效果就必须进行统一的纳税筹划。企业集团不同于单个企业,它是由多个成员企业组成,每个企业的纳税活动势必会影响企业集团的财务目标的实现。只有从一个企业集团全局性的战略目标出发,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使集团整体最少纳税。
  3.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受到环境影响,必须适应环境的变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综合考虑各相关者的利益,这其中有权益资本所有者、知识资本所有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也演进为基于权益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之上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现代企业集团利用税收优惠、税率差异等方法开展纳税筹划,对于微观主体的直接作用体现为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财务决策、有利于企业培养依法纳税的观念、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现代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目标,概言之,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其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 。
  
  二、企业集团投资的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唯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最重要的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对盈利的关注应充分考虑各种税收因素。企业集团投资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投融资的减免税优惠,借助成员企业的新建及合并,项目投资的合理配置,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1.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企业集团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核心企业的类型选择,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投资行业的选择。在中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被投资企业所从事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有意识地进行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上的政策,调整成员企业的生产结构,通过筹划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成本。
  3.投资方式的选择。目前,中国一些企业集团积极致力于资本运作、企业重组,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式对于减轻税负将具有重要经济意义。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中国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转让所得额缴纳营业税。而且,中国税法还规定,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的企业中,这种行为具有投资的性质,与房地产的出售不同,没有取得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按有关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投资地区的选择。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中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地区进行投资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税收政策比较优惠。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对成员企业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以享受政府区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因此,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以减轻税收负担。
  
  三、企业集团筹资的纳税筹划模式分析
  
  1.资本弱化模式。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中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设计资本来源结构,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并且,有时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关联企业以债务资本形式贷款给企业,这种贷款利息要大大高于正常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2.租赁模式。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3.可转换债券模式。企业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在债券的存续期内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另一方面,债券的存续期满时,若债券转换获得成功,企业则不需用现金偿还本金。所以,该方式能为筹资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四、企业集团经营管理过程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纳税筹划方法。按新的会计准则,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才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物价持续波动的情况下,则易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上下波动。
  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转移,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因此它有着“税收挡板”的作用,因为每个纳税期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一般来说,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收入不仅影响企业利润的形成,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且它还是计算确认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额的关键因素。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不同。因此,企业应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延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4.选择合理的费用列支方式。首先,要是企业发生的费用尽量得到补偿。企业应将国家允许的费用足额列支。包括按国家规定提足折旧费、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损失和费用。对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以预提的方式提前计入,如大修理费等。
  总之,集团公司通过纳税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汇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荆艳艳.论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科教文汇,2006,(9).
  [2]赵玉麒.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陕西教育理论,2006,(1).
  [3]庄粉荣.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4]杨志清,庄粉荣.税收筹划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责任编辑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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